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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事后管理与监管方法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佩芳

  摘要:本文针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制定了现场核查表以帮助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证后管理及监管;同时针对证后核查難点—污染物总量核算、生产负荷核实,提出了实际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总量核算;生产负荷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3-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3.118
  Discussion on the methods of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fter obtaining license of the discharge permit
  Zhang Peifang
  (Shanghai Environmental Energy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Co.,ltd.,Shanghai 200120,China)
  Abstract:The spot inspection form was developed to help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ersonnel to manage and supervise on the issues of pollutant discharge after obtaining license of the discharge permit of stationary sources in this paper.At the same time, the practical and feasible method was proposed for the difficulty of the total amount accounting and production load verification in the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Key words:Stationary sources;Discharge permit;Total emission;Production load
  排污许可制是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的制度,其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1];而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其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依据。自2017年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来,全国已有16万多企业持证排污,到2020年,全国将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针对已发证企业,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自我规范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进行高效的事后监管将是落实排污证制度的重中之中。在对上海市大量固定污染源进行证后核查后,本文提出了现场核查及污染物总量核查及生产负荷核定的工具与方法,为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我环保管理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1 核查内容
  对照企事业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可采用如下表格工具,采用现场及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企业排污情况。
  
  需整改的情况:
  现场核查过程中,如出现基本信息发生、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等变更的企业须及时变更排污证[2],如核查出不满足排污证要求的内容,建议现场提出指导意见,针对性告知如何修改。
  2 核查难点
  2.1 废气总量核算
  如废气污染物配备了在线仪,则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一定时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期间采取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自动监测数据总量核算公式为[3]:
  式中:
  Mj排放口——核算时段内第j个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i——第个排放口污染物在第小时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标态),mg/m3;
  qi——第个排放口在第小时的排气量(标态),m3/h;
  n——核算时段内的污染物排放时间,h;
  E有组织——核算时段内的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实际排放量,h。
  手工监测数据总量核算公式为[3]:
  式中:
  Mj排放口、ci、qi、E有组织意义同公式(1)、(2);
  T——第个监测时段内排放口运行时间,h。
  对于自动监测数据,不管生产运行是否稳定,生产负荷是否变化较大,皆可以采用公示(1)、(2)核算全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于手工监测数据,根据排污证副本要求,监测频次要求一般为1次/年或1次/季或1次/月,通常企业无足够多的监测数据代入公式(3)、(4)进行核算。
  针对手工数据较少的情况,对于生产稳定的排放口,生产过程生产负荷基本较稳定,总量核算公式可采取:
  式中:
  Mj排放口、ci、qi、n、E有组织意义同公式(1)、(2);
  T0——核算时段内第个排放口运行时间,h;
  m——第个排放口手工监测数据个数,无量纲。
  对于排放不稳定的排放口,需进行生产负荷比对,总量核算公式可采取:
  式中:
  Mj排放口、ci、qi、n、E有组织意义同公式(1)、(2),m同公式(5);
  T1——核算时段内第个排放口手工监测总时间段,h;
  f0——核算时段内第个排放口的原辅料用量或者产品产量,t;
  f——核算时段内第个排放口手工监测总时间段内的原辅料用量或者产品产量,t。   鉴于生产负荷与污染物排放量并非严格的线性关系,核算总量过程监测数据应尽量选取有代表性的生产负荷时段时的数据。另因手工监测数据与采样时机密切相关[4],第三方监测公司较难掌握废气排放规律,当遇到明显偏低异常监测数据时,需剔除不将其纳入核算。
  2.2 废水总量核算
  如废水污染物配备了自动监测,则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一定时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期间采取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自动监测数据总量核算公式为[3]:
  式中:
  E废水——核算时段内废水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i——污染物在第日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L;
  qi——第日的流量,m3/d;
  n——核算时段内的污染物排放时间,d。
  手工监测数据总量核算公式为[3]:
  式中:
  E废水、ci、qi、n意义同公式(9);
  T——污染物在第个监测时段内排放口累积运行时间,d。
  对于不稳定的手工监测,在有限的监测数据情况下,可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式中:
  E废水、ci意义同公式(9),意义同公式5;
  Q——核查时段内废水累积排放量,根据流量计或者污水厂接管累积计量得到,m3。
  2.3 生产负荷
  污染物排放量与生产负荷密切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核查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过程,往往会遇到企业主观或客观上提供不了完整、真实的生产台账的问题,可以通过核查企业核查间内用电量、新鲜用水量的方式推算出实际产能,从而得到实际生产负荷。实际产能的公示:
  式中:
  M实——核算时段内实际产能,t;
  a——设计单位产能用电量,kWh/t;
  b——设计单位产能用水量,m3/t;
  E实——核算时段内实际用电量,kWh;
  W实——核算时段内实际用水量,m3。
  3 结论
  排污许可证事后管理与监管是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键,本文梳理出现场核查要点,并针对污染物总量、生产负荷核查过程遇到的难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核查方法,为企业进行证后自我管理及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证后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81号.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3]排污許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4]王娟,余勇,张洋,等.精细化工固定源废气采样时机的选择探讨[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7,29(6):58-60.
  收稿日期:2020-02-24
  作者简介:张佩芳(1986-),女,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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