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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脱贫攻坚时代吉林省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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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2020年4月初,吉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靖宇县等9个贫困县脱贫退出的公告》,至此吉林省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了解决。在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社会救助在国家民生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托底保障的作用,通过研究吉林省社会救助的现状,可以发现目前在托底保障方面,社会救助仍然存在着低保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过低、贫困人口自我脱贫能力弱、社会救助种类多而杂等问题。通过分析吉林省近一年来的社会救助公布数据,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措施。
  【关键词】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在十九大报告中也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进一步的构建功能完善、统筹协调、务实有效、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实现共赴小康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吉林省要实现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查漏补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显得尤为重要。社会救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笔者根据近一年披露的统计数据,发现当前吉林省社会救助制度急需调整。在攻坚阶段,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由于身体残疾等其他情况,无法通过产业扶贫等政策实现脱贫,必须纳入到社会救助的兜底脱贫范畴,保证2020年能够顺利实现脱贫。因此,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阶段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社会保障发挥的主要作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三个层面。后脱贫攻坚时代最为典型的特征集中体现在救助标准过低、救助政策的简单化、兜底保障发挥作用有限,由此实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处理好扶贫攻坚的关系就显得格外重要。
  1 吉林省社会救助现状
  1.1 城乡低保方面
  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据显示,吉林省一年来在社会低保方面的财政支出水平基本持平,截止到2020年2月份,吉林省城乡低保的救助人数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人均救助的补助水平逐渐提升,说明吉林省在当前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脱贫效果显著,救助对象持续减少,对剩余仍处于救助范畴的城乡居民采用提升补助水平的办法.以确保到年底能够实现全部脱贫。同时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吉林省城乡之间的救助水平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城市补助水平明显高于农村补助水平,但也可以发现这个差距正在逐步的缩小,从2019年初的城乡救助水平的1:1的差距缩小到现在的1:0.85(见表1)。
  1.2 城乡特困供养方面
  城乡特困供养的主要对象是“三无人员”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这部分人由于自身现状需要财政兜底来实现脱贫。在城乡特困供养方面,吉林省人均补助水平明显高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并且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但在城乡特困方面救助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是总量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可以发现吉林省在城乡特困供养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仍然很大(见表2)。
  1.3 临时救助方面
  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部分,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时给予一定量的应急性、过渡性的补助,具有量小、面窄的特点。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发布的数据显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1月份的临时救助水平是人均1076元,整体支出3133.06万元;2月份的临时救助水平是人均950元,整体支出998.37万元。可以看出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为困难群众兜底救急的作用,完善了社会救助网络。
  2 吉林省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2.1 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过低
  当前吉林省社会救助主要侧重点仍然是在救,虽说我国的社会救助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在总体规模和救助标准上呈现出逐渐增强的趋势,但保障水平仍然水平低、不完善。具体表现在:①生存保障能力有限,低保往往只能满足最低的生活水平,大病医疗和新农合和临时救助等都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②家庭的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救助往往体现在基本生活层面的救助,对于城乡居民精神层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仅仅只接受到义务教育阶段,对于课外辅导等发展需求几乎为0。③救助范围比较狭窄,地方在制定其他专项救助制度时,往往把获得低保作为前置条件,如此极大地压缩了社会救助的补助范围。
  2.2 贫困人口自我脱贫能力弱
  在吉林省的社会救助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着“消极救助思维”,关注的仅仅是当前发生的应急问题,忽视受助者在解决贫困问题上的需求,这种消极的救助思维往往导致只能解决受助者的一时之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受助者彻底摆脱贫困。比如在农村有一部分人属于暂时性贫困,他们短期贫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或者是因为本身的文化水平不够高,能力不强导致找不到工作,或者也有可能是因为生病在家修养,这些人往往是因为自身的能力不够、社会资源匮乏等原因导致的貧困,而现在的产业扶贫等政策和受助者需求不符,仅仅是简单的财政转移,导致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能力弱,无法掌握技能实现自我脱贫。
  2.3 社会救助种类多而杂
  《社会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八个方面的分类,分别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失业、教育、住房、灾害救助,从表面来看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很广,但内容散乱,甚至有些政策制定的不尽合理。这些救助种类往往只考虑了受助者的现实需求,并未深入的考虑不同救助项目背后的性质属性,例如从当前吉林省的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的重要属性是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住房救助的低价格和覆盖面广等都具有社会福利的属性,和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并且在当前的社会救助的种类制定上,更多的关注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风险,对未来的社会风险考虑较少,例如吉林省人口增长率已经进入负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即将出现养老救助和失能照料救助,这部分的救助在将来是十分迫切的。   3 吉林省社会救助的完善路径
  3.1 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
  社会救助是缓解和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救助标准的适度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精准扶贫的效果好坏。在后脱贫攻坚时代,吉林省应该转变思路,把关注点从绝对贫困转移到相对贫困上,适当的提高补助标准,也要防范标准过高后削弱了补助对象的就业积极性,从生存保障方面过渡到基本保障,适当的考量补助对象的发展问题,逐步实现自力更生。同时高度关注支出型贫困群体,虽然这部分群体的收入要高于失能失智群体,但一旦发生重大疾病,极其容易重新陷入困境。故需要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多种医疗救助。
  3.2 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重点是要加强政策间的衔接,通过整合政策,发挥好社会救助和精准脱贫的保障作用。首先是加强社会救助内部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针对吉林省困难群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按需救助,做好老龄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和城乡低保的结合,因病致贫群体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结合等等。其次是加强社会救助和精准扶贫政策的衔接力度,对于后脱贫时代无力脱贫的困难群体做好建档扶贫的同时,也要纳入到低保兜底的范畴,在全省范围内做到低保线不低于扶贫线。然后是加强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政策的有机结合,构建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在做好贫困人口的预警干预和快速响应机制的同时,结合当下产业扶贫、农地改革等背景,再结合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整合相关资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农村“三变政策”,让贫困户也能分享到集体改革的红利,确保贫困群体能够获得有针对性的帮扶。
  3.3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脱离不了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只有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到社会救助中去,精准扶贫才能更好的发挥效果。虽然慈善法已经颁布多年,但是大众参与社会救助仍然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需要鼓励企业法人通过设立帮扶计划、帮扶项目等措施,向困难群体提供技能或者提供就业渠道等,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一整套完善机制。尤其是今年面对疫情和后脱贫攻坚两大关键节点,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更需要专业化、具体化,针对性强的社会帮扶来补充社会救助力量,从而实现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相补充的社会救助模式,实现后脱贫攻坚时代的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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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刘斌(1993-),男,山西孝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救助、智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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