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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口岸进口原油现状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文谋 杨荣鑫 苏勇

  [摘要] 该文论述了福建口岸原油进口现状及特点,探讨目前原油进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进口原油 检验 对策         原油属于国家战略资源性商品,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受到国内原油供应能力的限制,福建省原油对外依存度高,所需原油大部分依靠进口。近年来,随着福建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原油的需求也日益加大,原油进口量大幅上升。据统计,自1993年开始进口原油至2011年7月,已进口原油6775.60万吨,货值272.83亿美元。   1 进口现状及特点   1.1 进口量增长迅速。随着福建炼油石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原油进口增长迅速,福建口岸自1993年以来的进口原油情况。      1.2 由大型炼油企业进口。目前,福建口岸进口原油全部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生产需要,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沙特阿美海外石油公司在福建泉州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是国内迄今为止一次性整体规划、实施投资最大的炼油化工项目,其原油加工规模1200万吨/年。2011年,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的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化项目环评又获批准,该项目为中国中化集团投资的炼油化工项目,计划于2013年底全面建成投产。届时,福建口岸原油进口量将再次剧增。   1.3 码头接卸能力强。福建口岸现有鲤鱼尾1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青兰山30万吨级原油码头各一座,分别可靠泊和接卸10万吨级油轮和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为配套中化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又将再建设1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30万吨级原油码头各一座,福建口岸原油靠泊和装卸能力将得到大大提升。   1.4 “国油国运”比例高。目前,福建口岸进口原油大部分由国内从事海外石油运输的中远、中海、招商轮船、中国长航等公司承运。通过“国油国运”,进口企业既确保我国石油运输安全,又可以降低进口原油成本,防范欺诈风险,又可以破除国际海运公司垄断海运价格风险,可谓一举多得[1]。   2 存在的问题   2.1 进口来源地集中   福建口岸进口原油在2009年之前,进口来源地相对比较多,包括也门、阿曼、泰国、越南、秘鲁、加蓬、苏丹、巴西、安哥拉、阿根廷、俄罗斯、阿联酋、利比亚、叙利亚、刚果(布)、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苏赤道几内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后,进口原油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为沙特阿拉伯。2009年从沙特进口589.99万吨,占全年总进口量的78.01%;2010年从沙特进口1095.17万吨,占总进口量的97.78%;2011年1~8月,进口623.38吨,全部从沙格阿拉伯进口,改变了长期以来从不同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多元化格局。   2.2 短重现象明显   短重分为“隐蔽”短重和“明显”短重两种表现形式。“隐蔽”短重是指贸易相关方利用国际贸易损耗免索赔率(5‰以下)这一国际规则,实施欺诈的短少重量,福建口岸进口原油普遍存在“隐蔽”短重现象,大部分装船量与提单量相比,短少率被控制在2‰~4‰左右,虽有实际亏损但无法索赔。“明显”短重则是指短重率超过国际贸易正常损耗,即短少率超过5‰,可以申请索赔的短少重量,自1993年以来,福建口岸进口原油共涉及“明显”短重59381.97吨,货值1844.10万美元。引起短重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迅速,发货商有意控制允许误差下限,发货港发货不足造成短重;二是部分船舶舱油不能完全卸空,舱底剩油和舱壁挂油导致船舶舱油不能完全卸空造成短重。   2.3贸易合同条款过于简单   进口原油具有数量大、货值高、交接计量数据至关重要等特点,但是国内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条款却过于简单,规格、计价项目、货物交接、检验要求、提供单证和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不够明确,往往只订明总重量和油种,而无具体的指标要求。国际原油贸易环节多、情况复杂,产生争议和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贸易合同过于简单,在原油价格大幅波动和国际市场能源日益紧俏背景下,当出现重量严重短少,品质低劣等问题时,向国外发货人索赔,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2.4 进口原油含硫量高   据统计,2010年福建口岸进口原油中硫含量大于2.0%的达397.00万吨,占进口总量的35.45%;2011年1~8月份福建口岸进口原油中硫含量大于2.0%的达284.16万吨,占进口总量的45.58%。加工含硫原油,不仅对产品质量有影响,而且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治理难度也很大,如果措施不力,将给我国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3 分析与对策   3.1 建立多渠道的资源供应体系   目前,福建口岸进口原油全部来自沙特阿拉伯,进口来源单一。由于石油资源具有很强地缘政治特性,产油国或所在地区政治经济变化影响着整个石油市场,进口石油来源集中,不利于分散风险,如遇突发事件石油安全程度就降低。中东作为政治、军事不稳定地区,福建口岸进口原油全部来自该地区,风险性较大,石油进口来源应该分散到世界各地,以保证资源的安全供应,使原油进口来源更加多元化,减少石油供应中进口过于集中的风险。单一供应商极易因为无法预计或不确定因素造成供应链断裂,为此建议企业采用多供应商模式,应对供应链断裂的风险,把握价格谈判主动权。建立多渠道的资源供应体系,减少石油进口来源单一化带来的风险[2-3]。   3.2 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避免短重   一是进口收货人应在合同中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避免装港短重的发生,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保险公司投短量险,严防恶意商业欺诈。二是进口收货人开展装船前检验鉴定,使短重现象在装货时得到控制,在合同中明确货物短重在5‰以下时的货款赔偿细则,少吃”哑巴亏”。三是对于少数物理特性黏稠、挂壁严重、不利于卸船作业的油种,在卸货时收货人敦促船方保证货物的卸货温度超过倾点温度10℃左右,由岸方和船方共同保证卸货作业的连续性,敦促船方将货物卸空,包括船舶的卸货管道的清扫工作。   3.3 检验检疫部门加大检验监管力度   进口原油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范畴,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检验。检验检疫人员在进口原油检验监管中要加大鉴定执法力度,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发现重大短重时应认真排查、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必要时应与船方就鉴定情况进行会签,保存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异常情况可利用信息预警管理系统提醒各口岸予以密切关注,将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对贸易欺诈行为及时曝光,对货值高、“隐蔽”短重频次高的进行重点监控,提高鉴定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承运人的监督管理,认真核对检查船方提供的舱容表、油水界面仪测量尺及其检定证书,确保舱容表真实有效,表载高度与实测数据相符,油水界面仪测量尺与检定证书一一对应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防止承运人在计量工具和计算表格上作弊,仔细测量污油舱、燃油舱(特别是燃料油轮)的油高和水高,与装货港相应舱位数据进行比对,防止偷油现象的发生。   3.4 加快制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   我国虽是能源消费大国,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尚没有进口原油涉及卫生、环保项目的国家强制标准和检验标准。随着国内能源需求增加及国际能源供应日趋紧张,中高硫原油进口数量在不断增长。国家应尽早制修订相关标准,加强环保项目监管,明确检验项目和限量要求,适度调控中高含硫原油的进口,加强进口原油硫含量等环保项目的检验,切实促进加工技术提高、防止欺诈、保护环境安全。同时,也防止一些不法商人为谋取暴利,将价格低廉非石油液体,更有甚者将工业废液混入石油输入我国[4]。      参考文献:   [1] 丁春香, 张宾宾. 对我国石油海运安全的思考[J]. 中国石油企业, 2008 (11):56-57.   [2] 赵俊平, 马小涛. 我国石油贸易现状分析及其改善对策[J].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11(1):23-25.   [3] 郭细根, 杨兴礼. 当前我国石油进口贸易现状及应对措施[J]. 市场论坛, 2006 (12): 75-77.   [4] 吴宗涛, 金进照. 进口原油贸易中欺诈现象严重[J]. 中国检验检疫, 2010 (2): 47-48.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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