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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下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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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于新发展理念,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方面入手,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诠释,从产业集聚化、城乡一体化、城市生态化、要素市场化、生活宜居化五个维度构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评价了2012—2016年西部地区11个省区市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结果表明其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排名逐渐固化,分布状况与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一致。以新发展理念推进西部新型城镇化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应从五大方面相对应的五个维度上,结合西部地区实际,探索适宜西部区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发展理念;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主成分分析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9(03)-0092-11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城镇化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和客观趋势,是一个产业、人口及各类资源向城镇聚集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实现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城镇化的稳步快速推进,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①提高到2017年的58.52%②。但在整体辉煌的背后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调整发展模式,向新型城镇化转型。我国各区域城镇化发展极不平衡,其中最滞后的西部地区更为迫切地需要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型嬗变。西部地区不仅城镇化率落后于中、东部地区(2016年西部地区50.19%的城镇化率低于中部的53.53%和东部的66.05%③),还存在诸如市场发育滞后、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城镇化发展不均衡、城镇体系不健全、城镇承载力低下、城乡差距显著、资源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此外,城镇化的特殊演进历程和复杂发展现状,决定了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不可能照搬照抄其他区域的既有模式,必须从实际出发,探索一条适宜自身区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新型城镇化这一课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1)有关新型城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刘立峰[1]认为,新型城镇化在吸引农村居民向城镇聚集的同时,也拉动城镇居民迁移至农村居住和就业,还包括传承城市文化和延续城市记忆。张许颖等[2]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涉及形式城镇化与实质城镇化,即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的增加,以及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邓韬等[3]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性体现为:发展方式由高碳经济转变为低碳经济、城镇建设由面积扩张转变为改善民生、农村土地由征用补偿转变为可流转交易、发展模式由人造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
  (2)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吕丹等[4]从人口城镇化、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支持、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方面指数入手,设计了新型城镇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徐莉[5]从人口城镇化、经济生态化、社会城镇化、生态城镇化四方面确立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3)有关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研究。经济发展方面,王磊等[6]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西北地区城镇化率每增加1%,产业生态化水平提高1.29%。舒小林等[7]研究发现,影响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旅游业因素主要有旅游资源、资本和市场交通区位三项。人口流动方面,曾鹏等[8]分析显示,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较强,但代际间存在明显差异。生态文明方面,史敦友等[9]指出,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与生态文明质量均呈U形关系,且均处于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而产业城镇化与生态文明质量呈负相关关系。
  综上,对于新型城镇化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尤其是对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探讨还较为单薄,主要表现为:
  (1)有关新型城镇化的基础理论挖掘较少,理论支撑相对滞后;
  (2)有关城镇化的研究,主要倾向于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机理,而对于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考虑较少;
  (3)新型城镇化的评价指标较为混杂,缺乏统一公认的评价标准。鉴于此,本文将基于新发展理念视角,在理论层面,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命题,重新诠释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本质;在实证层面,设计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总体和分维度评价,实现理论层面阐释和实证层面评价的逻辑统一。
  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体现新发展理念,以共享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为核心内涵的城镇化,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对“化地不化人”的传统城镇化的系统性变革与根本性超越。共享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全面贯彻的根本诉求,开放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繁榮推进的必由之路,创新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绿色发展是新型城镇化持续开展的首要条件,协调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健康前行的内在要求。
  (一)新型城镇化是共享发展的城镇化
  新发展理念的共享发展,致力于增进人民福祉,解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新型城镇化是共享发展的城镇化,能够使全体居民在城镇化共建共享的过程中感受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是使人民生活更加宜居宜业,使民生得以不断改善的城镇化,是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
  新型城镇化由“物本”转向“人本”,摒弃了传统城镇化单纯以经济增长为目的、“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发展观,把满足人的需要、利民惠民、改善民生作为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实现生活宜居化,把保障公民各项权益、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各项社会事业、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贯穿城镇化全过程,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身之所、生活之便、创业之需,以及优化提升居民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镇化的终极目标,体现了“城镇化的发展为了人民,城镇化的推进依靠人民,城镇化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共享发展宗旨,体现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理念。
  (二)新型城镇化是开放发展的城镇化   新发展理念的开放发展,强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解决的是发展内外联动问题。新型城镇化是开放发展的城镇化,能够形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有利于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各种要素的市场化流动,是实现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形成与世界发展互动互利、合作共赢格局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全方位开放的城镇化,对外对内并举,城市农村并举,要素全方位市场化自由流动,不仅涉及多个领域和三大产业,而且贯穿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是深层次开放的城镇化,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产品出口和吸引外资的对外开放模式,更多注重资本输出及产业转移,有利于形成对外开放的新体制,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利于要素市场化的实现。新型城镇化是城乡双向开放的城镇化,城乡要素的市场化双向流动能够促进各个等级城镇之间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推动城乡共同繁荣进步。
  (三)新型城镇化是创新发展的城镇化
  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强调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解决的是发展动力问题。新型城镇化是创新发展的城镇化,将创新贯穿城镇化的始末,使创新发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实现以保障功能为主的传统城镇向以服务功能为主的创新城镇转型,塑造良好的创新资源和不可复制的知识优势,形成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好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经济,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效益。
  新型城镇化是科技创新的城镇化,其特征之一在于运用一切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与技术,突破城镇化发展中的资源和效率瓶颈,通过成熟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物质资源生存率,在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的同时,促使产业集聚化运行,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实现传统城镇化重数量的外延式扩张向新型城镇化重品质的内涵式发展转变。
  (四)新型城镇化是绿色发展的城镇化
  新发展理念的绿色发展,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强调可持续发展,解决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问题。新型城镇化是绿色发展的城镇化,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致力于建设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内在统一,形成人与自然和谐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从根本上破解资源环境难题,达到城市生态化发展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绿色生态的城镇化,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共生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蕴有生态内涵,由以物为本的“非生态”城镇化,向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相融合的宜居生态城镇化转变;摒弃了传统城镇化“粗放外延型”的发展模式,向“紧凑内涵型”的发展模式提升;摒弃了“千城一面”的发展状态,强调文化记忆的留存、文化基因的传承、文化历史的延续,注重将资源禀赋、人文传统、民族特色、民俗风貌等融入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以环境优化增长、以发展提升环境”的城镇化道路,在确保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包容性的社会公平与生态安全,塑造与生态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不仅能够促使资源要素的集约、高效、循环利用和优化配置,以最小的资源成本获取最大的产出效益,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实现集约高效发展,而且能够防止“摊大饼”和盲目“圈地造城”现象的出现,有助于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格局,从而维持城镇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的平衡稳定,营造城市生态化发展氛围,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良性互动,优化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内涵,实现生态良好的城镇化[10]。
  (五)新型城镇化是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新发展理念的协调发展,强调发展的辩证性、系统性、整体性,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新型城镇化是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是改变单一发展偏好,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实现整体高质量发展的城镇化。
  城镇和农村作为两种人类生存系统,在自然风貌、产业发展、思想文化等方面各具特性,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和发展任务,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新型城镇化以大统筹促成大融合,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平等交换,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反哺作用、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成城乡之间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互动双赢的统筹协调新格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本文基于新发展理念视角,依据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内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精准性原则,遵循和参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指导思想及指标体系,同时借鉴相关研究成果,仔细筛选备选指标,构建了包括生活宜居化(共享)、要素市场化(开放)、产业集聚化(创新)、城市生态化(绿色)、城乡一体化(协调)5个维度指标,以及各维度下共计34个表征指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各表征指标的含义说明、计算公式见表2。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方法的选择
  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涉及多维度、多层次的大量表征指标,且相互之间关联性较强,这满足主成分分析法的应用条件,因此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价。
  四、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
  (一)研究对象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了西部地区2012—2016年的相关数据,研究对象为除西藏自治区(缺乏研究所需的系统数据)之外的西部11个省区市。
  目前,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已经转向县域,甚至是“镇”,这体现了“新型城镇化”之中“城镇化”而非“城市化”的本質内涵。西部地区地域广阔,11个省区市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覆盖了近千个县城上万个乡镇,现阶段由于缺乏县域和镇域的系统研究数据,从县域和镇域层面准确分析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为困难。而从省域视角进行全面把握,可以宏观地反映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整体发展情况,体现省域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性。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数据来源为2013—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各省区市2013—2017年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2012—2016年相关数据和中宏统计数据库2012—2016年相关数据。对于个别缺失数据,本研究以线性预测值代替缺失值,即对已获得原始数据做线性趋势回归。
  本文采用标准化方法对各表征指标的初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
  (三)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分析
  根据前述方法对2012—2016年西部各省区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结果见表3。限于篇幅,此处未展现各省区市生活宜居化、要素市场化、产业集聚化、城市生态化、城乡一体化5个维度指标的评价结果,仅列示了新型城镇化总体发展水平指数的评价结果。进一步对该指数进行评价排名,可以把排名变动情况分为三组来作以对比分析(见表4)。
  第一组,2012—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基本稳定的地区。这一组只有1个省份,占西部地区的9%,为甘肃省。从维度指数看,甘肃的生活宜居化指数2012—2014年一直在最后三位徘徊,2015年跃至第三位,2016年又滑落到第七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数、快递量三项指标排名靠后;要素市场化指数由2012—2015年的第九位略微升至2016年的第八位;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第六位下降到2015年的第七位,以及2016年的倒数第三,反映在表征指标中,规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私营工业企业单位数、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国内专利申请授权量、每十万人口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等多项指标排名均出现下滑,说明甘肃需要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产业竞争力;城市生态化指数2012—2014年连续垫底,2015年略微升至倒数第三,2016年又滑至末尾,反映在表征指标中,由于地理区位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排名靠后,加之甘肃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致使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环保指标长期垫底;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八位下降到2013—2015年的倒数第三,2016年又继续滑至倒数第二。
  第二组,2012—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累积上升的地区。这一组共4个省区,占西部地区的36%,分别为四川、内蒙古、宁夏、贵州。
  四川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提高一位。从维度指数看,四川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七位下降到2013年的第八位,2014年继续滑至末尾,虽然2015年跃升到第四位,但2016年又回落倒数第一;要素市场化指数2012—2016年一直稳居榜首;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年、2013年的第三位提升至2014年、2015年的第二位,2016年继续进步至第一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十万人口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三项指标排名进步明显,说明四川在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亦十分重视转换经济发展动能;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2015年的第五位上升到2016年的第三位;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二位提高至2013—2016年的首位。
  内蒙古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提高四位。从维度指数看,内蒙古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第三位升至2015年、2016年的第二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燃气普及率、每百人公共图书馆藏书、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艺术表演场馆机构数等多项民生指标排名持续上升;要素市场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五位下降到2013—2016年的第七位,是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短板,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区位交通、产业结构等因素限制,导致客运量、外商投资企业数两项指标排名靠后;产业集聚化指数较为稳定,2012—2016年一直位列第四;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倒数第三,滑落到2015年的倒数第二,但2016年跃至第二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2012—2015年由于自然环境限制,以及内蒙古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烟(粉)尘排放量较高,2016年内蒙古加大了环境整改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使城市生态化水平得以提升;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六位提高到2013年的第二位,2014年下降至第三位,2015年、2016年继续滑落到第四位。
  宁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提高三位。从维度指数看,宁夏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八位提高至2013年的第六位,以及2014年的第五位,2015年更是跃居榜首,但2016年又回落到第八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快递量两项指标排名有所提升;要素市场化指数,2012—2016年连续位列倒数第二,是宁夏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短板;产业集聚化指数较为稳定,2012—2016年一直居于第五位;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八位略微升至2013年、2014年的第七位,随后2015年、2016年又回落到第八位;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七位提高至2013年的第四位,2014—2016年有所回落,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乡居民收入之比、非农产业与农业产值之比两项指标有所改善。
  贵州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提高一位。从维度指数看,贵州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2013年的末尾略微提高到2014—2016年的倒数第二,是贵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短板,其排名之所以长期落后,原因可能是贵州地形地貌复杂,山地较多,致使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成本高昂,城镇居民生活便捷度较低;要素市场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七位迅速升至2013年的第三位,但2014年、2015年又回落到第六位,2016年提高一位位列第五,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客运总量有所提升,2012—2016年从第五位进步到第二位;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2015年的第八位上升至2016年的第七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规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私营工业企业单位数两项指标排名均有提高;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第六位提高到2015年的第四位,2016年下降至第五位,排名累計上升一位的原因在于贵州地处南方,属于亚热带地区,自然条件较好,大部分表征指标优于西北省份,这是贵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相对优势;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倒数第二降至2015—2016年的末尾,可见贵州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   第三组,2012—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累积下降的地区。这一组共6个省区市,占西部地区的55%,分别为重庆、陕西、广西、云南、新疆、青海。
  重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下降一位。从维度指数看,重庆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倒数第二提升至2013年的倒数第三,以及2014年、2015年的第七位,2016年又继续进步到第六位;要素市场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四位下降至2013年的第五位,2014—2016年又回升至第四位;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2015年的榜首略微降至2016年的第二位;城市生态化指数五年间不断在前三位波动;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首位下降到2013年的第六位,2014—2016年又回升至第二位。
  陕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下降一位。从维度指数看,陕西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第四位滑落至2015年的末尾,随后2016年又回升到第四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燃气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等民生指标改善缓慢;要素市场化指数较为稳定,2012—2016年一直居于第二位,是陕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优势,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客运总量、外商投资企业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三项指标均位列前两名,这与陕西地理区位、历史文化特色有关;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年、2013年的第二位略微降至2014—2016年的第三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私营工业企业单位数排名下滑,深层次原因在于陕西营商环境优化不足;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四位提升至2013年的第三位,2014年又下降到第四位,2015年继续滑落至第六位,随后2016年有所回升;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四位下降至2013年、2014年的第八位,随后2015年、2016年又升至第六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非农产业与农业产值之比两项指标较为落后。
  广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下降一位。从维度指数看,广西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五位下降至2013年的第七位,以及2014年的第八位,随后2015年、2016年又回升至第五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用水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数两项指标排名均有所下降;要素市场化指数除了2013年稍有下滑外,其他年份均位列第三;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2014年的第七位提高到2015年、2016年的第六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两项指标排名靠后,说明广西非农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且产业竞争力不足;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三位下降到2013年的第四位,2014年、2015年又升至第二位,随后2016年有所回落;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五位下降至2013年的第七位,2014年又回升到第四位,2015年、2016年继续进步至第三位。
  云南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下降两位。从维度指数看,云南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六位上升到2013年的第五位,随后2014年又回落至第六位,2015年继续下滑到第八位,以及2016年的倒数第三,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用水普及率、艺术表演场馆机构数、城市每万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位次出现波动,城市燃气普及率排名持续垫底;要素市场化指数除了2014年、2015年稍有上升外,其他年份均位列第六;产业集聚化指數由2012年、2013年的倒数第二提高到2014年、2015年的倒数第三,2016年继续上升至第八位;城市生态化指数2012—2015年不断在前三位波动,2016年滑落到第六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烟(粉)尘排放量等指标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在于云南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今后应进一步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新型城镇化全过程;城乡一体化指数,2012—2015年一直在最后三位徘徊,2016年上升至第八位。
  新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下降两位。从维度指数看,新疆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首位下降至2013年、2014年的第二位,2015年继续滑落到第六位,随后2016年又回升至第三位,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城市每万人医疗机构床位数、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快递量等多项指标排名下滑;要素市场化指数由2012—2015年的第八位下降到2016年的倒数第三;产业集聚化指数2012—2016年连续垫底,是新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突出短板,反映在表征指标中,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技术市场成交额、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三项指标排名靠后,说明新疆非农产业总量较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较低;城市生态化指数2012—2016年一直在最后三位徘徊;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2013年的第三位下降至2014年的第六位,2015年、2016年继续滑落到第七位。
  青海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累积下降两位。从维度指数看,青海的生活宜居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二位提高到2013年、2014年的首位,2015年滑落至第九位,随后2016年又回归榜首,反映在表征指标中,城市燃气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三项指标有所进步;要素市场化指数2012—2016年连续垫底,反映在表征指标中,由于青海生态环境的约束和地理区位的限制,致使大部分指标排名靠后;产业集聚化指数由2012年、2013年的倒数第三下降至2014—2016年的倒数第二;城市生态化指数由2012年的第七位下降到2013年、2014年的第八位,2015年回升至第七位,随后2016年又滑落至倒数第二;城乡一体化指数由2012年的末尾提高到2013年的第五位,2014年下降至第七位,2015年继续滑落到第八位,2016年排名倒数第三。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新发展理念视角,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入手,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诠释;从生活宜居化、要素市场化、产业集聚化、城市生态化、城乡一体化五个维度建立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2012—2016年西部各省区市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做了总体及分维度评价。结果表明:
  (1)西部地区各省区市2012—2016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排名逐渐固化,并表现出极大的不均衡性,其分布状况与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一致。具体来看,四川、重庆、陕西3个省市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西部地区领先位置,内蒙古、广西、宁夏、云南、新疆、青海6个省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西部地区中间位置,贵州、甘肃2个省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西部地区末端位置。
  (2)西部地区各省区市2012—2016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排名变化不大,只存在小幅波动。重庆、陕西、广西、云南、新疆、青海的排名五年间在波动中累积有小幅上升,四川、内蒙古、宁夏、贵州的排名五年间在波动中累积有小幅下降,甘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排名五年间在波动中累积则无变化。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推进西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坚持共享发展,实现生活宜居化的发展目标。
  (1)逐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有序推进原有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增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处于夹生层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化成真正的市民。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户籍、土地、财税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置换、抵押、退出、征收等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让其能够真正“进入”城镇、“住入”城镇、“融入”城镇。
  (2)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与均等化。全面改善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住房等领域的民生服务,逐步扩大基本民生保障覆盖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完善城乡应急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城乡综合管理水平,促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化带来的新成果、新福利。
  二是坚持开放发展,建立要素市场化的发展模式。
  (1)优化开放环境。吸纳新理念、接受新事物,善待外来者、包容创新者。用最良好的资源、最优质的条件、最成熟的项目,公开平等地吸纳国内外投资者。大力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协调的城乡环境,努力打造城镇发展的投资洼地,让更多人才、更优质资源、更先进技术走进城镇化发展的系统之中,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注入新活力、输送新血液。
  (2)通达互动交流。完善通达与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交通、信息、能源等的互动交流,着力推进和参与多区域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国际大通道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使开放的红利更多惠及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夯实产业集聚化的发展基础。
  (1)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实现优势主导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演进,做强做大实体经济。
  (2)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新型城镇化领域转化应用,让科技创新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引擎。
  四是坚持绿色发展,树立城市生态化的发展意识。
  (1)推动城区建设绿色化。一方面,积极增绿、建绿、调绿、还绿、插绿,加强对新区、园区、社区的绿色化建设,打造绿色家园,共享绿色生活;另一方面,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为重点,引导建筑向绿色化、生态化发展,促进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的转变,打造绿色、健康、环保、生态的新型城镇化建筑模式。
  (2)促进市政建设绿色化。注重城镇的“里子”工程,构建绿色的市政体系。在城镇防洪体系、市政道路、广场及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镇污水系统的布局中,注意污水、废水的再生利用;在城镇垃圾的处理中,注意分类和回收。
  (3)倡导生产生活绿色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开发和集约使用各類资源,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应用力度,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业,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色生活与消费方式。
  五是坚持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1)统筹协调城乡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既要下大功夫、下大气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的带动力和辐射力,同时又要注重县城和乡(镇)、村的发展,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使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和美丽乡村成为微缩版的城镇,成为居住集中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服务均等化、环境生态化的农村幸福家园[11],形成结构有序、分工合理、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2)统筹协调产城融合。依照产业跟着城镇走、人口跟着产业走的思路,真正将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走产城融合发展的路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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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杨佩卿. 新型城镇化视阈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J]. 当代经济科学, 2017(1): 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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