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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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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资管新规的全面实施,原先的刚性兑付及资金池格局彻底被打破,金融行业净值化管理得到普及,银行吸存压力也进一步增加。为此,本文拟定以资管新规环境中结构性存款在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促进结构性存款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资管新规 结构性存款 监管
  
  一、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难度提高,银行运营管理不达标
  首先,当前不少银行尚未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目前两种主要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如下:一是通过银行购置期权并与普通存款相结合所产生的结构性存款,银行开展该业务必需具备基础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二是由其他金融机构为银行提供期权产品,并与普通存款产品相结合所产生的结构性存款,这一业务对于银行基础衍生品交易资格也有一定要求。结合金融衍生品管理法规,目前商业银行经营衍生品业务的基本前提便是具备基础衍生品交易资格,若银行不具备该资格,则无法达到准入标准,即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其次,银行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是高杠杆、高风险产品时,需要银行具备较高的产品研发能力与定价能力。但是目前很多中小型商业银行因人才储备严重不足,而且很多从业者缺乏丰富的业务经验,导致银行的风险对冲能力、定价能力、研发能力在与大型银行竞争时存在明显劣势。
  (二)市场中充斥着各种假结构性存款
  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对存款产品的“包装”,是其成为结构性存款,这些假结构性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目前常见的假结构性存款模式如下:银行通过在期权上引入难以执行的条件,导致产品并未真正与衍生品产生实际挂钩,这种存款不具备任何实质性操作,银行利用这些产品将投资者资金吸收之后也并未真正投入到衍生品业务中,反而将其用来放贷。由银行支付相应的期权费用,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时银行必须会蒙受一定的期权费用损失,此时银行通过自身的内部资金转移让客户获得投资回报,这便让客户无风险获得利息。
  (三)银行在营销结构性存款产品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首先,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时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未设置投资者准入机制,将一些高风险产品推销给抗风险能力低的客户,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强调这些产品的高风险性,仅让客户一味看到产品的高回报;其次,不少银行忽略了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未将产品的风险结构等重要信息完全告知给投资者,而且在产品说明中只是对其收益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忽略了对衍生品交易结果的说明,这导致产品交易过程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资管新规下进结构性存款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的完善业务运行机制
  首先,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衍生品交易资格门槛。当前很多商业银行因吸存能力下降导致其业务发展受阻,这也使得大量银行纷纷通过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来获得存款。我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7月出台了理财新规,当中列出了结构性存款交易需要达到的条件,新规出台不久,理财业务对衍生品交易资质的关注度有所提升,但是地方中小性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却因为自己无法获得交易资质而难以为继,在妥善控制了风险的基础上,评估银行交易水平,下调资质要求,可以使那些能力尚可的中小型银行也能够开展业务。
  其次要科学安排结构性存款的业务运行模式,衍生品交易是结构性存款的重要内容之一,故而总行对银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构建时要考虑本金和衍生品的情况,价格由总行负责确定,销售活动由分行负责开展,以体现出其与一般业务的不同之处,还要精心设定协议文本,采用转化专管的模式管理结构性存款,同时要明确各方的职责,以便在业务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找出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为业务的开展做好铺垫,以免因为某个环节的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除此之外,还要适当下放权力给银行,使之在价格上有一定话语权,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应该充分应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尽快强化金融交易和产品创新能力。
  (二)尽快整顿假结构存款,使之趋于规范
  我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7月出台了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规范的理财新规,规定当中明确说明了管理和规范金融衍生品的要求和意义,要求各监管单位高度重视真实交易,以消除假结构性存款泛滥的现象,面对此种情形,监管部门应该做好表率,加大管理假结构性存款的力度,治理高息揽储的问题,特别是要严惩那些通过理财逃避新规约束的金融机构。市场中泛滥着违规套利,不遵守存款市场规则的不良现象,对于不遵守经营规则的金融机构,应该按照法律给予相应的处罚,消除金融市场中不利现象,控制好金融风险。
  (三)全面监管结构性存款发行营销
  众所周知,投资风险大部分都是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所以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对风险一无所知的投资者往往都会面临较大的亏损,银行应该通过全方位地监管销售业务来满足投资者对销售活动信息的需求,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这样才能避免他们的投资利益受到侵害。首先,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投资者开展业务风险教育,社会要足够了解结构性存款的概念和特点,清楚何为刚性兑付,并能够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这样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对银行普及风险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银行销售人员应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水平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进行评估,清楚何种风险是消费者可以承担的,只有系统审查投资者,才能对客户风险的特点有一个全面的把握,然后将风险产品推给客户。
  三、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运营管理水平低,银行未按要求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混乱等是导致银行结构性存款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文中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实监管工作,同时尽快消除假性结构存款的现象,然后再构建一个完善的结构性存款业务运行机制,这样便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管氛围,规范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此项业务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晓迟.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的发展与问题[J].吉林金融研究,2019(07):48-52.
  [2]葉文辉.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发展中的问题与监管研究[J].新金融,2018(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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