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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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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据推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万亿元至3.92万亿元之间。这个需求量,仅靠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因此,金融支持体系对建设好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新农村建设;对策建议
  基金项目:2019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连市旅顺口区农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9XJDCA004)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1月11日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善,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这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不健全,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这个体系的整体功能却不健全。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村建设。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抓大促重”战略,逐步从欠发达县域退出。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更为不利的是,商业银行逐利性的秉性使其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对农村建设投入逐年减少。其次,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仅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业务功能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其他大量的政策性服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由于受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制度不合理,以及经济规模小、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因素的制约,难以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有效、丰富的金融服务,业务基本停留在支持传统生产和日常资金需要的层次上,与现代整体要求极不适应。
  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其身份关系,难以充分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非正规金融中的民间借贷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一是制度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借贷的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二是信息优势。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并且高度透明。三是成本优势。民间借贷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也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支付“寻租”成本,融资交易成本较之正规金融明显要低。四是交易速度优势。尽管民间借贷存在这些优势,但因我国的农村金融政策主旨就是以正规金融的高度发达来抑制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在正规金融尚未能充分发达的情况下,对非正规金融往往采取了严厉打压的手段。对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打压,导致其不可避免地走向两种归宿:一种是消亡,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如今基本上被取缔;另一种是地下交易,如一些地方私人钱庄、高利贷的存在,由于不具备合法地位,无法实现规范发展,从而难以有效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贷款投向的转移,抽走了一部分农村资金。当前农村大部分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缺少大项目,对资金吸引力不足,致使从县域吸收的存款不能按比例在縣域进行贷款投放,而是过多“上存”,成了大中城市的信贷资金来源。二是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特点,大量吸收农民存款并转存人民银行,也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邮政储蓄不办理贷款业务,转存人民银行的利润又很高,丰厚而无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不竭动力。国家虽然下调了邮政储蓄向中央银行转存款利率,但邮政储蓄高速增长态势短期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邮储总额还在继续上升。三是在商业化改革中,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趋势明显,经营上趋于以利润为导向,资金运用出现了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城市,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投向股市。总之,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对策建议
  (一)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一个开放的、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保障。它不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筹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而且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功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灵活与优质的服务。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可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其健康发展。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政府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制定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并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民间融资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二是可以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因此,要借鉴国外以及国内的一些成功经验,先对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教训,试点成功则发展,试点不成功,其风险也局限于较小的范围,不至于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运作、监管、市场退出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设立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合力。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和农村经济的多层次需求,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首先,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其次,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股份制改革工作,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农业、环保事业、旅游观光农业等优质高效及特色农业发展,支持拓展农村新功能。重点支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农村贫困学生就学,支持培养新农民。加强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相结合,为新村镇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建设新村镇;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支持建立完善各种生产合作组织,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培育农村新机制。最后,对政策性金融职能给予恰当的定位:一要调整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及改制后落实原有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非国有企业。二要适当延伸业务范围。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前提下,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支持具有收购资格的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收购,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三要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根据建设新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建设新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推动新的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一是创新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变全国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状况,制定符合农村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根据企业经营者品质素质、经营能力、贷款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等指标,将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作为对其支持与否的依据。二是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对乡镇营业机构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要着重于规范操作和风险度管理,放开金融产品品种。在核定农村中小企业授信总量的前提下,放宽分项授信之间相互调剂的限制。在确定农村企业授信额度时,不仅将信用评级得分作为参考依据,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现金流量、抵押物的抵押率等因素,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对较低而现金流量较大、抵押物的抵押率较低的企业也增加授信。三是创新业务流程。推行扁平化管理,缩短管理链条。对资金周转快的企业,可采取一次性办理抵(质)押手续、循环使用。四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农村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信用作为贷款担保,还可探索试行品牌质押贷款、营运证质押贷款、出口创汇账户托管贷款、联保协议贷款等各种担保贷款。五是延伸服务内涵。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其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实现“多赢”目标。
  三、结语
  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决要彻底改变政策性金融主导的模式,从源头上转变,将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由“外生性”变为“内生性”,并逐步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間金融等体系,形成协调发展、可持续性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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