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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部控制下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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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公立医院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也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落实。公立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为此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内部控制下的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力度,提升公立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经济合同管理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工作也需要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大部分的经济活动都与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医院内部的合同种类也不断增多,涉及到的领域越来越广、业务也越来越复杂。经济合同管理日益成为公立医院加强经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建设,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内容。
  1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下的经济合同管理问题
  1.1内部控制下的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下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合同管理本身缺少多元化的管理方式,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动议、论证、执行均归口各临床科室、业务部门,动议的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参差不齐,容易陷入“条条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和控制,难以形成有效牵制和整体最优。尤其是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各部门往往互相推诿,最终损害医院利益。例如,采购部门按照业务需求和采购程序组织的采购可能与业务部门需求产生偏离,导致合同执行不力;法务部门更重视合同文本审核,无法判断合同的合理性;财务部门注重对付款要件的核查;档案部门只负责合同有关档案的管理;审计部门更关注金额审计而非执行效果;监察部门更注重流程合规性审查。
  1.2内部控制下的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专业水平较低
  在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模式下,其经济合同管理专业水平较低。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医院过于重视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忽视了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另外,信息化建设等合同涉及大量的专业技术知识,若专业化程度不高,容易形成合同缺陷。例如违反医疗广告管理的要求签订的宣传疗效的合同,违反有关药房禁止托管的规定签订的药房托管合同,違反国有资产出租规定签订租期三年以上的合同。
  1.3内部控制下的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不够规范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背景下,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行为规范性较低。第一,公立医院的采购行为规范性较低。医院未按照规范的采购程序选择供应商,或以紧急事项为由,先执行后补签,造成合同条款签订被动、缺乏约束,违约责任难以追溯。第二,签订程序不规范。即使通过了规范招标程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另行修改、增加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导致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出现重大变更。第三,签订时间不规范。由于医院往往是强势一方,且内部签批流程冗长,合同时常无法按时签订。第四,合同文本不规范。由于缺乏制式合同文本,除国家规定合同外,初始合同文本一般由合同对方拟定,在合同条款中隐藏或包含了有利于对方的条件,如合同签订时间,同样是服务期三年的合同,每年一签的约束力明显大于三年一签的方式。
  2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下的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
  2.1内部控制背景下加强公立医院的组织建设力度
  首先我国公立医院应该创建采取责任到人的制度。严格按照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不同部门工作人员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建立部门、管理层级之间相互监督和制衡机制。合理设置经济合同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将合同拟定与审批、承办与合同章保管、履行与进度评价等岗位相互分离。其次是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集中统一管理。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充分赋予、发挥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经济职能和作用。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2.2内部控制背景下加强公立医院的风险控制力度
  (1)不断强化公立医院的合同签订风险控制
  第一,在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签订之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调查合同签订单位的信誉状况、履约行为等。涉及法定准入规定的,须向对方索取相关资质资料。第二,经济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签订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原则、程序和规定权限执行,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副院长代表医院签署。严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医院内部科室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三,经济合同谈判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业务人员共同参加,不得个人单独与对方洽谈。对复杂的合同,可征求法律顾问和外部专家意见。经济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2)不断强化公立医院经济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的风险控制
  第一,我们应该实时监控公立医院的经济合同履行状况,如果收到自身或者单位原因造成的履约延期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应从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合同变更、解除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按医院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偿。第二,审计部门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医院财务处应在收款、付款之前按管理权限报告。第三,经办部门应加强经济合同期限管理,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对预计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开展的经济活动,及时开展合同谈判,对需招标的项目,按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开展。
  2.3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背景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背景下加强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能够有效协调好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合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加强经济运行数据分析,用流程、表单和信息化保证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王斌,张庆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务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宋玉雍.浅议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J].卫生经济研究,2017(3):21-23.
  [3]余廉,范慧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5(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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