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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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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至今其理论与实施依然在探索前进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税务筹划研究更是空白,缺少参考。本文将根据当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具体实践内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分析研讨,希望可以为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参考意义。
  【关键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 税务筹划 措施 注意事项
  税务筹划是要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前进行的计划与安排,合法减轻税负,尽可能节税增收。税务筹划一般需要坚持合理合法、事前筹划、经济成本效益协调的原则。军工科研单位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合法避税,减轻税负,实现增收,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计划,能够辅助军工事业单位进行顷利改革,平稳过渡。
  “十三五”以来,多数军工科研单位向企业改制,其税务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对税务筹划忠实度不高,使得税务工作缺乏计划性。当下,某些军工科研单位经济业务以国家任务型号为主,流转税目、所得税方面还按照原有军品免税或者不正税收的情况对待,税收成本认识和控制思想不足;还有某些军工科研单位税收管理固化,缺乏事前纳税的筹划性。事业单位改制进程加快,原有财政拨款的项目逐渐转为企业经营性收入,所以,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需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为改制做好准备。
  一、税务筹划具体措施
  (一)税前扣除
  第一,巧用固定资产折旧的优惠政策,提高税前的抵扣额
  我国税法针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在计算方法与年限上有一定差异,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就可以巧妙利用这种差异,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降低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提高企业所得税之前的扣除额,来降低其所得税。在折旧计算方法上,防止纵向分摊验收出现违规情况,计提折旧要计算分摊与纵向项目分摊相结合,进行两次分摊金融。
  第二,利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加税前的抵扣额
  我国税法对企业开发技术、产品等研发费用制定了优惠规定,加计扣除税不用会计核算,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企业直接在税前将其扣除便可。加计扣除重要包括:从事研发的人员费用(支付科研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费用)、研发工作直接投资(耗材、燃料等)的费用、研发活动造成的资产折旧费用、研发专利申请等摊销费用、新品工艺设计等费用和其他同研发活动有关的费用,以及国家财政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费用。这里,研发费用注重“研发”二字,是新品研究开发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与研发成本费用不同。
  (二)税率税务筹划
  这里的税率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内容。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帮扶政策较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国家针审核评定重点帮扶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主打产品,或者服务能够具有核心技术支持的,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内容的服务产品;研发费用在销售所得的比例占有率符合国家规定的: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内研发人员,以及配合研发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当年企业所有职总数占有比大于10%。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的性质没有特殊规定,企事业单位均可以填报申请材料。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帮扶高新技术领域在性质和业务从事规定范围之内。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军工科研单位可以向当地科技委员会填报申请材料,如果符合国家规定,则当年就可以受国家帮扶,企业所得税享有15%的税率优惠政策。
  二、税务筹划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一)建立和谐企税关系,创造良好税务筹划大环境
  以上针对税务筹划的研究分析,都是理论层面内容,是实施税务筹划的基础。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受外部税务部门税务管理大环境的影响。可是,不同税务工作人员对税法理解程度不同,业务技能不同,在实际面对企业税务筹划要求和认定标准,问题重点和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也需要将自己放在纳税人的位置上,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工作。并且要保持不骄不躁、谦虚谨慎的态度与税务机关进行和谐沟通,坚决不允许计划企税矛盾的因素发生。良好的企税关系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税务筹划的外部影响因素,需要被高度重视。
  (二)多方协调配合,实现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有效的税务筹划需要在筹划前、筹划中、筹划后进行科学完整的准备与实施,也就是说,税务筹划会涉及到很多经济事项的参与操作的部门及人员,良好的税务筹划需要这些参与者(采购和销售部门、合同管理、科研计划生产部门、财务部等)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为税筹作出努力。财务部發挥牵头角色,细节决定成败,即使很小部分失误也会影响整体税务筹划工作,所以,其他各部门参与者相互协商研讨,通力合作,需要大家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税务筹划工作顺利有效完成。
  结束语:
  总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还需要不断探索。在其进行税务筹划中,要保障合法性、有效性,做好事前筹划。一方面要充分了解我国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等优惠政策及内容,合理做好税前企业所得税内容扣除和税率降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良好的企税关系的建立,以及税务筹划参与者通力配合工作,是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的外部条件,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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