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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雷加富

  森林资源是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林业《决定》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重点,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为此,必须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六个问题。
  
  一、明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目标和重点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总体目标是:建设和培育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为建设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提供物质支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实现“四个增加”:一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到2020年全国森林面积达到2.2亿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45亿立方米以上。二是增加森林生态功能,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异龄复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大力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使森林的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降低污染等多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到2010年,全国生态状况整体上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到2020年,重点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三是增加森林物质产品,形成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科技含量高、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产品可持续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四是增加森林文化产品,形成以人为本、贴近自然、品位高尚、内涵丰富、感染力强的森林文化体系,不断提供森林观光、森林休闲、森林文学、森林艺术等文化产品。
  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一要全面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强化保护和集约利用林地的意识,真正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专家评审和林业部门预审制度,实现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实行征占用林地的定额管理,对使用林地的项目实行宏观调控,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给、集约利用”林地的新机制。要特别抓好生态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林地保护。二要强化林木资源经营管理。在夯实基础、强化指导、规范管理三个环节上抓好落实。搞好森林资源的调查,及时准确地编制规划。积极指导森林经营者依法开展科学有序的森林经营,促进森林采伐管理由单纯指标控制向提高森林的总体质量和综合效益转变。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把林木采伐“源头”关,把限额指标的分解落实与森林经营的实际需求挂起钩来。三要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加速推进综合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组织、技术、资金三要素的有机整合,把监测工作由关注单一资源的监测提升到关注生态系统的监测,由关注生态系统局部或表象特征向关注陆地生态系统的整体结构、系统功能及综合效益转变。
  
  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要牢牢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积极保护,实现越保护越多、越利用越好。一是严格执法不动摇。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等制度,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加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的目标、范围、内容、机制和手段,巩固和提高成果。三是认真落实保护和发展的责任制。认真落实在林业建设上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研究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坚持持续利用的原则,在不破坏生态系统、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全方位、高效率和可持续利用。五是制定林业产业市场准入标准。要抬高加工企业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规模小、资源消耗大、浪费木质原料严重的企业。六是进一步提高森林科学经营的水平。加快对现有中幼林的抚育和低产低效林的改造。
  三、森林资源既要“严管”又 要“放活”
  “严管”和“放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必须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做到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对不同森林资源实行不同管理模式。一是在地域分布上,对生态脆弱、森林植被稀少、恢复难度大的西部地区,总体上要严格管理,强化保护,科学经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对可采资源濒临枯竭、森林质量急剧下降、迫切需要休养生息的北部地区特别是重点国有林区,下决心把木材产量调减到森林资源可承受的范围内,杜绝超限额、超计划采伐;对自然条件优越、森林生长速度快、更新恢复容易、木材加工利用水平高的东部和南部地区,总体上要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南方光热水土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生物质能源林的发展,鼓励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业原料林的培育,促进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高效利用。二是在森林类型上,对生物多样性富集、生态功能强大,构成我国生态安全主体框架的公益林、特别是天然公益林,依法实行“严管”,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对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进一步“放活”。三是在经营形式上,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形成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和统一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森林资源经营格局,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森林经营和林业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四、搞好森林资源经营和管理
  
  森林资源经营是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培育和维护,以及与经营者直接相关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配置和落实等。森林资源管理是指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服务,维护经营者权益,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等内容。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和融为一体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必须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抓好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抓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国际间合作。
  
  五、实行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分类经营
  
  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区划,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立地条件、林分质量以及农民意愿,还要特别考虑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目前,生态公益林区划比例不宜超过30%,重点在自然保护区、大江大河源头、天保工程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商品林中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纤维林,不宜超过现有林地面积的10%。要加快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修订完善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的树种选择和培育方式相关标准;继续扩大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使生物多样性富集、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尽快得到有效保护;加快编制和完善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和范围,明确基地建设的发展重点和方向。
  
  六、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
  
  林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直接影响着林业生产力发展,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是林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和创新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深化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改革试点,实现森林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完善,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建立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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