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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费回收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延晖

  摘要:电费回收,是国家考核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电费回收完成情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的资金,周转,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稳定,由于人们对电力是商品这个概念还有模糊的认识,不少客户的诚信意识还不强,所以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难度,对目前电费回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原因分析;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07-02
  
  对电力企业来说,其经营特点之一就是业务单一,现金流量大,电力销售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电价结构调整,电力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很快,但不同程度客户拖欠电费,违章用电,窃电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加强电费的回收是涉及电力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如何监控电费拖欠情况的发生及如何处理拖欠电费等问题,已成为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容回避的大课题。如何改善电费回收工作,确保电费回收任务完成,是值得我们重视和积极探讨的。
  一、电费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部分高耗能、效益较差、资金流量短缺的工业用户存在较大欠费风险,曾经出现某工厂因效益较差,发生资金流短缺,交不上电费,供电公司曾多次催费无果,只好按规定程序下达停电通知,在实施停电过程中,政府出面协调,从该企业停电后造成停工,职工待岗下岗,造成社会不稳定等原因要求供电公司延缓一个月再实施停电,某工厂也签订了还款保证。由于工厂没能从根本上找到起死回生的良方,勉强运行一个月仍无钱交纳电费,供电公司只好实施停电,这时已造成几百万元的欠费。
  2.企业之间三角债严重。有些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后,往往货款难以回笼,在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从而形成难以破解的三角债。国家曾经注入不少资金,力图解开三角债链,虽然老的三角债有所降低,但新的三角债又不断形成,而且近几年来这一问题表现得特别严重。有些用电企业由于受三角债的影响,大量拖欠供电企业的电费。
  3.个别工商业户,外来经商户经营不善,恶意欠费,到月末或一个收费周期时,突然关门,查无下落,造成欠费,还有偷漏电费,甚至还有谩骂、殴打电费收费员的情况,增加电费回收难度。
  4.还有个别客户因事故停电或电网电压突然波动造成产品或设备损坏等原因同供电部门发生经济纠纷,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电费。
  5.少数抄收人员抄电表不到位,形成客户电能表上私余电量,客户不能及时上缴,致使电费回收不能及时。一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长期带故障运行或是供电企业少算倍率,不能及时发现,经补电量计算,应缴电费数额较大,客户一时承担不起。
  6.执行电费滞纳违约金不力,致使某些企业从思想上未重视及时上缴电费。
  7.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第3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电力法规虽然进行了如此明确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却难以实施。有些用户法律意识不强,似乎他们可以不受电力法规的约束。供电企业行使法律赋予的手段停电催收电费常常受到用户的围攻,甚而至于还会受到当地政府中的个别人的阻挠,而执法机关在追究违反电力法规的人和事时,往往失之过宽,客观上为用户违反电力法规、任意拖欠电费开了绿灯。
  8.窃电严重电费大量潜流。近些年来,随着各种类型的承包经营勃兴,以及个体、私有企业的大量出现,个别用户企图走捷径致富,采用自拔动电能计量装置、松动计量电流电压互感器桩头、断开计量系统的二次线路、表前接负荷等非法手段,窃取电力资源,由此造成大量的电费潜流损失。
  二、电费回收的对策措施
  1.加大“先购后用”预购电制的推广力度。购电制是从源头上防止客户恶意欠费和逃避电费的最佳方法。
  2.对已经有欠费倾向的客户,要立即采取资产保全,将其优质资产用以进行担保抵押,并健全相关法律手续,对确实需要采取停电限电措施进行催费的客户,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采取停限电措施,依法追缴电费。
  3.提前防范电费风险,对濒于破产或因污染排放超标将被关停的小厂矿的电费,应早部署,早安排,责任到人。提前实施跟踪监视预防业主逃逸或发生恶意拖欠。
  4.优质服务于客户,为客户想方设法解决困难。例如利用技术措施提高客户功率因素,变罚为奖;运用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客户低谷用电,降低其成本;将接在企业内部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分户变为供电企业的直抄户,减少企业负担等方法,使客户能按时交纳电费。
  5.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水平。有的人认为,收费人员工作单一,业务素质可以低一些,因而往往忽视了对这部分人员的进一步培养。因此,在工作中差错多,效率不高,对加强电费回收直接产生了负面影响。供电企业应对这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爱岗敬业的道德水准,以保证电费能及时、准确地回笼。
  6.加大收费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和广播、电视、标语等大力宣传“电力是商品,用电须交费”、“用电是客户的权力,交费是客户的义务”,使电费回收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家喻户晓。提高用户缴纳电费的自觉性,促进电费回收工作。
  三、 建立经常性的电费分析及预警机制
  1.充分利用MIS系统,开展电费对账、查询和分析。电费负责人必须每月通过MIS系统与营销部门核对电费明细账,重点掌握和考核月末应收未收电费明细到户及次月5―10日到户电费回收情况。
  2.用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500 kVA(kW)以下的客户,每月支付电费不少于两次。第一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8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70%(取整数)。对第一次预托付未成功的用户,经催缴后可再次发起。用电容量在500 kVA(kW)及以上的客户,每月支付电费不少于三次。第一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2号,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10号,对预托付未成功的用户,经催缴后可再次发起。新装修用户预托其上月电费金额,按200元/ kVA或200 /kW来确定。
  3.通过用电MIS系统建立重点客户电费分析、预警报警子系统,将重点客户的用电装接容量、电价、电费及尽量装置CT变比等重要档案数据资料储存到该子系统,使MIS系统能够通过子系统对重点客户超出异常情况进行预警,提出警示的用户进行重点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置,并对抄收核等岗位监督约束,从而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电费管理中心的管理
  1.设专人每日进行实收电费对账,并做到日结日清,加强电费发票管理,特别是对作废发票要填写登记表并及时处理。
  2.杜绝抄、核、收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实现专业管理,实时监视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考核机制,实现电费抄、核、发行、账务处理、资金归集等集中管理使电费“资金流”做到足额、畅通、快速地回收。
  3.逐步实行用户电费银行划拔和银行保函制度,把大用户的电费管理推向严密细致科学管理的高度。供电公司可与银行共同建成的诚信资源信息平台,双方提供的信息可集中本地区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及部分城区居民用户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处理资费往来账方面的信誉程度。供电公司将部分非诚信用户单列为重点跟随踪对象,作为供电企业及银行核查客户信誉,采取相应催费,信贷措施的有效依据。
  现在电力体制改革正迈向市场化,电费回收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电费回收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日常的回收工作中,而要走向更深层次,应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作为回收工作的基础,以博取“上帝”的理解与支持,“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以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努力当好电力企业的先行官,为供电企业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全心全意为回收工作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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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柯克章.电费回收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J].供用电,2008,(10):77-80.
  [责任编辑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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