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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管延芳

  摘要: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日本是最早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其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由此得到启示,中国应从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政策机制、突破技术瓶颈、贯彻“5R”原则、培养全民意识入手来发展循环经济。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型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58-03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 60年代中期在《宇宙飞船经济学》一文中提出生态经济时谈到的。这一概念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理论也得以延续和变革。循环经济可以定义为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从而维系和修复生态系统的经济。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新型工业化都是循环经济理念的体现,循环经济是已露端倪的知识经济的第一阶段。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日本走在前列,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一、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分析
  
  (一)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核心
  作为发达国家,日本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居世界前列,国民高收入导致了其“大量消费”模式的形成,从而造成大量废弃的后果,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已经成为日本面临的主要国内环境问题之一。在废弃物处理上,日本一直采用焚烧和最终填埋的方法,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又占用了土地,同时,大量废弃物的焚烧和填埋也是资源的浪费,因为世界上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没有无价值的垃圾。
  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发展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成为日本的优先选择。将已产生的废弃物重新利用再资源化,既解决了废弃物处理难题,又具有环保意义的经济效益。
  
  (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90年代,日本提出了“环境立国”口号,并集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00年,日本召开了“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公害加剧并存的博弈过程中,日本逐步建立了一套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保证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循环产业有法可依,有利可图,有后续发展能力。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这是日本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环境保护最好的国家之一的最重要保证。
  日本是自上而下的制定综合性循环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推进。具体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有《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层面是针对循环经济这一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物质输出端,即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和包装物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法》、《绿色采购法》等。这些法律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相继付诸实施。
  
  (三)有力的政策扶持
  由政府出面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是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一条重要经验。较为典型的政策有:
  1.政府奖励政策。日本设立资源回收奖,这种奖项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该奖项实施后在日本许多城市收到良好的效果。
  2.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有成就的企业,日本政府要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如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由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凡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皆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
  3.价格优惠政策。如规定废旧物资要实行商品化收费,即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
  4.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扶持社会“静脉产业”。在绿色消费中,贴有政府认可的环境标志的商品可出售,表明该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日本产生了一种新的环保产业的形式――“静脉产业”,它是那些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产业的总称,因为这些产业能使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如同将含有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送回心脏的静脉。日本政府将“静脉产业”作为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主力军,通过减免税收,增加投资等方式来大力扶持,旨在形成整个社会范围内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的经济环路。
  5.强化行政管理机制,保障政策实施。2001年1月,日本环境厅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环境省,将原来多部门执掌的废弃物管理职能统一划归环境省,由大臣官房下属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对策部统一管理。为了实现环境与发展二者之间的平衡,针对国内环境问题,谋求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日本政府还设置了“环之国”会议机制。
  
  (四)官产学民共同努力
  发展循环经济单靠一方的力量是不行的,日本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上发挥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官产学民共同努力的优势。
  1.政府。日本各级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形成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之中,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中,规定政府要在实施有关形成循环型社会的政策时,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如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实施产业倾斜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另外,国民消费意识的改变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从 2001年4月开始,根据《绿色采购法》,日本政府各机关在购买商品时,要购买减少环境负荷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这一行动对国民消费观念的更新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2.企业。政府提出的循环型社会战略方针,得到了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主力军的各企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扩大生产者责任的原则,这使得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从生产制造到废弃为止,都要负有一定的责任,从而促使生产者联合起来应对所面临的更大的责任。企业将“产业垃圾零排放”作为发展目标,在削减资源使用量、抑制废弃物产生量等方面取得进展。在注重自身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同时,企业还非常注重生产链条上下游环节的减量化和再循环,从而为日本全面发展循环经济作出贡献。
  3.科学研究。循环经济属于技术密集型经济,必须有大量高新技术作支撑。日本研究部门以零排放为目标,对废弃物减量化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的产业链技术等循环技术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并取得进展,从而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降耗环保技术。以“技术立国”的日本,高度重视新技术、新设备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应用与推广,这为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4.在经历了公害病的苦楚之后,日本民众形成了强烈的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意识,清洁生产、回收利用废弃物、垃圾的分类投放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追求美好环境的人数远远超过了追求物质富有的人数。在日本,各种以“爱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多如牛毛。这些志愿者利用空闲时间,无偿地从事有助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工作,包括回收可循环资源、转让或交换可循环资源等自愿活动。可以说,日本能够在建立循环型社会方面取得世界瞩目的成绩,与全民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基础是分不开的。

  
  (五)开展多领域环境教育
  日本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与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以提高国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的环境意识。日本各行政部门、企业界、民间团体和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综合推进从幼儿到老人各个年龄层在学校、社区、家庭、单位、野外等多种场所的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另外,日本不断充实其环境宣传手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活动,制作、分发宣传小册子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同时,还在互联网上开设绿色购物网(GPN)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环境信息。环境教育是发展循环经济从概念到行动的关键,是国民不断地从认识到参与的发展历程中的中介环节,因此,日本多领域的环境教育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日本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由一个陌生的名词和概念上升为指导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和战略,并从内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走的是一条赶超型工业化道路,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发达国家所未经历过的,让我们更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对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健全法规体系
  循环经济作为一场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明确的导向系统,一个可靠的支撑系统。法律因其自身固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可以对循环经济进行观念表达、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日本是全世界制定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的先行者,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制定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更是从法制上确定了21世纪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中国已制定了一些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但是,当前中国环保法律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过分强调污染发生后的被动措施。某些条款仅有一些方向性和概念性的笼统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如在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方面,关于废弃条件的设置、强制回收的建立、回收和回用率的确定、经济刺激机制的系统化和可操作化、循环信息的公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制。中国必须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利用其强制性来督促企业和民众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行为。
  
  (二)完善政策机制
  中国已经实行的环保经济政策有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治理污染的排污费返还和低息贷款制度以及综合利用产品的减免税制度等,但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用更具实效的经济激励以及其他刺激手段促进企业和国民进行循环经济实践,采用价格、税收、信贷、征费等手段,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引导企业和国民自愿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对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应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等政策。同时,利用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及其他惩罚性措施来促使企业自觉减少环境污染,加大环保投入。另外,还要加快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扣除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促使地方政府建设循环型社会。
  
  (三)突破技术瓶颈
  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还相对滞后,有关技术信息的渠道也不尽畅通。
  中国一方面要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尽快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再向零增长转化,使污染排放量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推行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
  
  (四)贯彻“5R”原则
  2005年3月,在阿布扎比召开的世界“思想者节日论坛”上,规范了循环经济理念,首次提出了从3R向5R转变的循环经济新思想,即再思考(Rethink)―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经济理论,减量化(Reduce)建立与自然和谐的新价值观,再利用(Reuse)―建立优化配置的新资源观,再循环(Recycle)―建立生态工业循环的新产业观和再修复(Repair)―建立修复生态系统的新发展观。5R理念的创新在于增加了再思考与再修复的新理念,并把原3R的理念进行了延伸与拓展。中国在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要随着循环经济理论的更新而不断地创新理念。目前,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5R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更要不断地努力,绝不能松懈。
  
  (五)培养全民意识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循环型社会是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是一个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发展的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城市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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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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