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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韶华

  【摘要】 本文解释了高校债务风险的概念及特点,指出了高校债务风险的现状及风险的形成原因,建议从给予政策扶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及树立风险意识等方面对高校债务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
  【关键词】 高校债务风险 现状 成因 防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其竞争之激烈与扩张速度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在高校的扩张过程中,国家的财政支撑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快速发展的要求,对外负债成为高校改善教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综合实力的一条重要筹资渠道。举债办学也成为缓解高校资金紧张的重要手段之一。贷款负债在给高校带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财务风险,如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成为高校债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高校债务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高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债务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微观条件以及高校的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使高校的负债给自身的运营和发展带来的不确定影响。高校的债务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两种。客观风险是指由国家政策导致的融资成本较高,如提高存款利率等;主观风险是指高校负债融资项目缺乏可行性和科学性,致使高校陷入财务危机。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债务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潜伏性
  高校贷款主要以信用贷款形式为主,贷款期限较长,这就决定了高校的负债风险不会在短期内显现。加之现阶段高校破产的风险很小,也在一定程度上遮盖了高校对不能清偿债务的担忧。另外,高校的声誉、学术水平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计价还不够成熟,贷款资金的经济价值主要通过提高高校的师资水平、学术水平和学校声誉等来体现,难以用投资回报期和投资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对贷款可行性的预测以及对贷款的考核没有可以依靠的数据,所以,负债风险存在较大的潜伏性。
  2、转嫁性
  一方面,从社会属性上看,高校教育活动属于准公共产品,虽然在高等教育消费上有明显的竞争性和个人性质,但是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另一方面,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高校可以取得法人地位,但是只能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所以,对于高校贷款偿还的责任,虽然教育部提出了“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高校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高校发生财务危机,出面收拾局面的还是政府,高校承担的债务风险实际上转嫁给了政府,最终转移到民众身上。高校债务的这一风险特征决定了高校贷款虽然有促进社会效益的一方面,但是一旦发生财务危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较大。
  3、与收益的非相关性
  高校债务的收益和风险具有不对称的特点,两者在很大程度上不相关。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在一些投资项目的立项方面,还是沿用原有的方式方法,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在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上,也没有实施公平的市场化管理模式,没有形成投资项目风险与利益的相互均衡和相互制约,最终的风险还是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高校债务的风险和收益不相关,还表现在高校债务较难发挥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这是因为高校的经营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没有利润指标对贷款的成本进行衡量,也就不存在负债在企业中发挥的杠杆作用。
  4、与政策的相关性
  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论是从盈利还是从降低风险的角度来说,在没有相关政策保证其收益不会减少或者风险不会增大的情况下,高校很难进行大规模的举债。由于有政府政策的支持,高校才得以进行巨额的举债。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根据高校的贷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来防范并控制高校的债务融资风险。所以,高校的债务和政府的政策直接具有很大的相关性。
  5、可控性
  现阶段,对于高校债务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理论分析和市场调查等手段掌握其因素和程度,还可以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对高校债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
  二、高校债务风险的现状
  现阶段,高校规模迅速扩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和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有些高校在新校区的建设过程中,投资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亿,债务风险显得尤为突出,虽然近几年政府、社会和高校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当前高校的债务风险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1、债务偿还的高峰期逼近
  高校向银行举债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债务期限越来越近,高校面临的贷款偿还压力也越来越大,资金周转问题显现,债务风险正在逐步变大,应该尽快找到化解债务风险的新办法。
  2、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学费收入基本稳定
  近年来,政府开始逐步控制高校的招生规模,高等教育的发展正在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这种转变不利于增加高等教育的财务收入。有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高校的总体招生规模的增幅都在5%之内,高校学生的学费收入也呈现出稳定的趋势,所以,高校在学费收入上已经没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3、高校对债务的管理不善
  一方面,高校在选择银行贷款时,虽然已经对贷款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但是对风险进行评估时,是否考虑了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这直接对贷款种类的选择和贷款的期限结构等产生影响,进而引发高校的债务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高校贷款的用途往往延伸或者变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支出,例如:将基本建设的贷款作为学校的日常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
  4、高校对债务风险的关注发生了变化
  现阶段,高校的各个相关利益方正在从关注高校的投资和筹资风险方面转向高校的运营方面。已经开始关注高校在教学设施、科研、教学等环节的投入方面产生的深层次风险。如果不从根本上行解决高校债务带来的风险,高校的事业发展就无法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原本能够完成的科研和教学任务也无法从质量上得到保证。
  三、高校债务风险形成的现实原因
  高校债务风险形成的现实原因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高校债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
  (1)高校债务风险形成的最直接原因是政府行为。首先,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使得高校不得不举债。高等教育是一种公益事业,其最重要的投资者就是政府,但是我国财政收入在高等教育上的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很低,财政投入不足使得高校不得不依靠举债来求得生存。其次,政府鼓励贷款政策,对高校的举债行为进行引导,甚至以强行要求的方式给高校下达贷款任务,政府还发放教育国债资金带动高校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再次,评估指标拔高,高校的举债需求升级。教育部门给高校施加的各种压力给高校带来了发展与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教育部门不自觉地推动了高校的对外负债。
  (2)银行的盲目贷款推动了高校负债规模的扩大。我国高校债务的发展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高校从银行的借款反映的只是同一利益主体下不同单位之间的关系,高校和银行之间并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债权、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虚拟的。银行正是抓住了高校的特殊性和政府给高校贷款所做的各种担保才敢对高校给予高额的贷款。
  2、高校债务风险形成的内部原因
  (1)高校的财务管理混乱。首先,高校的负债规模过大,在对大规模债务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没有对举债的规模进行合理的分析,对于高校的资金需求,财务人员只是单纯地争取贷款来缓解资金矛盾。当前高校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了高校本身的承受能力,项目投资占用了大量的现金资产,使得高校的流动性很差,对现金的调度失控,无法维持正常的现金流量,即使不会出现债务风险,也会因为现金短缺影响高校的正常运转。

  (2)高校的会计信息失真。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制度下,高校的应收款及暂付款都不能对其真实债权进行真实体现,直接影响高校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偿债能力的正确判断;由于事业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高校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如果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高校银行贷款决策的依据,必然会产生债务风险。
  (3)预算管理薄弱。当前高校在编制预算的时候,对收入预计过高,使得支出的预算安排过大,没有遵循编制预算的谨慎性原则;财务预算没有很强的刚性,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在拟定贷款的项目计划时,没有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和深入的论证。这些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都使得高校的财力不足,高校的债务风险加剧。
  四、防范高校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高校债务风险形成的原因,要防范和控制高校债务风险,政府、高校和银行应该三管齐下,共同采取措施。
  1、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一方面,加大对高校的财政收入,设立专项化债资金。政府作为高校的投资者,对高校的债务风险化解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特点,出台各种行之有效的相关政策来化解高校的债务风险,例如:政府可以针对高校当前的债务困境,设立专项的高校债务化解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化解当前的资金难题。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出面整合高校资源,杜绝重复投资,特别是对于一些进口的大型仪器设备,应该形成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减轻高校重复购置设备的负担,减少资源的闲置,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高校硬件资源的使用效率。
  2、优化高校管理结构,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
  首先,优化高校贷款的规模与结构,正确处理好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事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提倡厉行节约,减少短期行为。贷款项目以及额度必须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不得超过高校预期的偿还能力,统筹考虑长短期借款的合理配置。其次,要规范高校的财务核算。对债务风险准确的分析需要大量可靠的数据,高校应该改革现行的财务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全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再次,坚持多元化办学,在坚持争取社会力量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地引入社会力量以及外资力量办学,如中外联合办学、与地方政府共建等,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的发展和后勤实体的产业化改革,增加学校收益。
  3、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重视对相关贷款项目的审查是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重要途径。银行在放贷前,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虑贷款高校的实际偿债能力,控制贷款规模。可以通过教育部门、银行和社会监管的共同参与,确定可行的高校信用评价等级,共同防范高校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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