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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 刚 肖 海 石惠春

  摘 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个国家、民族现存的文化记忆以及区别于其他国家、民族的独特的发展标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外来文化的猛烈冲击下,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快速变异甚至消失。应该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旅游价值,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现状及影响因素,在对其旅游开发时,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估,要注重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要发挥行政保护作用,建立健全法规和各部门的协调机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2-0107-05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完善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在2003年10月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权威界定来自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表演艺术和文化空间)”。它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十分广泛,这决定其具体有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流传方式的多样性、创作文体的不确定性、传承发展的动态性和不平衡性等复杂的特征。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能更好地在开发中注意其原真性和完整性,使保护与开发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目前,国外不少学者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研究相对较多,由于国外遗产旅游的开发较早,对遗产的旅游价值研究更多是与旅游者的感受相联系,即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遗产旅游价值的开发。如理查德兹曾指出:为了适应人类的偏好差异,注意就要转向遗产的吸引力。特欧和叶欧也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被吸引到遗产地,它的真实性被推向危险。翻中国多数学者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作过较多研究,都更加倾向于对遗产的保护性价值与旅游价值的相结合。由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刚刚起步,多数学者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如闻峰在解读遗产的真正价值时指出:遗产的价值是多方面的,遗产自身的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构成一个价值体系,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解读也是一种提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具体来说有需求与存在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知识价值、艺术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教育价值、精神价值、历史价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以上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开发提供可能。
  国外已有不少学者对遗产旅游及其价值的开发进行过相关研究,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及其价值的开发研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国外学者更倾向于遗产的旅游产品属性及旅游者的体验感受。如理查德兹认为:遗产旅游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过程,或者作为一种产品。为了在旅游动机和遗产旅游之间建立一种联系,人们必须了解动机的形式。嗔西卡多则认为遗产旅游是由旅游者与资源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经历。类似地,鲍瑞尔等人确定遗产旅游作为一种旅游者对特殊地点的感觉而产生的现象。而中国学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认识则更倾向于一种保护性开发。如尹小珂(2006)认为非物质文化环境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根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与经营政策来保护和经营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张瑛(2006)以云南民族歌舞为例,指出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双赢。崔凤军(2006)从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刘茜(2005)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业相得益彰、互相促进。曾艳(2006)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研究为出发点,为指导该领域的开发提供新视角。刘建平(2007)指出发展旅游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两者既对立又统一。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历经岁月沧桑,保存、流传下来,反映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文化变迁。这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旅游价值。具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它的旅游价值主要因具有以下价值而得到体现:
  
  1、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较好,且特色鲜明,这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物质形态基础。这其中的工艺品、表演艺术、民族服饰等,是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展示着各民族的生活风貌、艺术创造力和审美情趣。还有各民族的服饰做工精细,具有浓厚的地方风格和显明的特色,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
  
  2、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历史悠久,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是以前时代流传下来的历史财富。由于远离都市,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使它得以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如民风民俗、方言习语、宗教信仰、节庆庙会等等。这为地方史、专门史、社会史、经济史、文化史等的研究提供了完整详细的资料,对于认识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轨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这种旅游资源对旅游者来说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旅游者通过旅游可以从中动态地了解历史、认识历史。
  
  3、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的文化,具有原生态的文化基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存在价值是以该民族身份的原生状态的文化形态而出现的。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内涵、探究其文化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向深层次开发的需求,它能使游客更好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体现出该民族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发展踪迹,从而达到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品位,扩大视野,增加知识的良好效果。
  
  4、科考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产物,

是对历史上不同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人类创造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原生态保留和反映,是后人获取科技信息的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经过千百年的沉淀传承又相对完整地保留着,为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民俗学家、剧作家提供了考察研究的范本。这些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客源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通过他们的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成果的宣传和推介,进一步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和知名度,并逐渐被旅游者所接受而成为了最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因此,可以这样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考价值为当地旅游的发展和深层次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
  
  5、教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了丰富的历史知识、科学知识、艺术精品的资源,是教育的重要知识来源。旅游者通过前往旅游区旅游,能身临其境,进一步详细了解旅游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增加对它们的历史发展的认识,详细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且可以对旅游者起到教育的作用。
  
  6、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具有原生态的文化特征,所以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旅游地通过对民间艺术真实地展演、对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能更好地提高旅游地的知名度。与此同时,对传统工艺品进行重新设计包装成旅游商品,旅游者购买当地的旅游商品,能对当地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现状及影响因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者追求新颖、独特、猎奇、体验的心理需求大增。这刺激了各地旅游产业不断升温,人文景观愈受青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被开发利用的趋势日益增加,当地人民群众世代传续和长期保留下来的原发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就存在于越来越多的旅游观光活动和人为开发过程中。虽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流失和变异。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和措施,加上利益驱动,大量民间传统文化器物和艺术品没有对其进行精心设计而被随意地改成旅游商品,这严重扭曲了该艺术品的本意。许多民族民间艺术表演和民间礼仪习俗、节庆等。由于盲目开发,许多表演艺术不是真正的传承人在表演,甚至有的表演还加了某些不健康的内容,从而丧失了祖先传续的原始韵味和文化底蕴,变成了平淡的商业表演。由于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不利,不少地方出现了旅游场所及内容雷同并粗制滥造的趋势,许多民俗村的民居都是房檐上挂几串辣椒,房内摆一台织布机,游客进门三件事:喝茶、跳舞、坐花轿。这些毫无品位和千篇一律的旅游活动,实在令游客感到乏味。所有这些,不仅使旅客对非物质文化的原真性在认识上产生误导和扭曲,而且对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原生状态的破坏和正常传承的破坏,同时,也损害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弥足珍贵的优秀文化传统。长此以往,旅游活动自然丧失原有的吸引力从而使经济效益大打折扣,加上不正确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也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有效传承和保护,造成这些活态文化的濒危和消失,导致它不能可持续发展。
  
  影响上述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调查不充分。旅游地没有认真地充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是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开发适销对路旅游产品的前提条件,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开发者调查旅游资源,以往只是注重对有形的旅游资源的收集,而轻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隐藏在民间的绝密之类非物质文化,使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是粗浅的、失真的。这就必然影响到人们更好地认识到它的价值,意识到它的珍贵性,从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利于更好地保护。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重视不够、保护不足。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传承人严重缺乏,不少地方还没有把培养和保护传承人摆到旅游开发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文化旅游能成为当今游客首选目标,就是由于有许多的民间传承人参与到旅游活动中,这样游客来此旅游就会留下很深的记忆,为以后的重游并带动他人旅游打好基础。但是有的旅游地为了满足旅客的猎奇的心理,在旅游开发中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甚至野蛮、低俗,过度的市场化商业气息严重破坏了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并且少数民族稳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会被冲击。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滞后。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尺度范围,以及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事宜,目前为止还没有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对保护工作还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尤其是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不规范。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得不到协调整合,缺乏政策、法律上的鼓励和保障措施。因此,改变这一局面就成为对当前政策制定和立法实践的客观必然要求。
  4、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方式有待改善。所谓行政保护指的是政府、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行政行为,如开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组织管理行为。但行政保护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有效保护或保存对象之目的。因此在根本上它应当是一种服务性行为或保障性行为。行政保护决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主要是依赖民族民间土壤自然生存、传承下来的,一旦行政手段过分或粗暴干预,从而破坏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从现实中看,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问题。因此,应当特别强调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行政保障,即行政部门对保护工作所提供的财政、政策、方式等各种保障。
  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波及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协调。旅游业牵涉部门较多,由于旅游相关部门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如文化部门强调保护,认为旅游开发会对非物质文化产生破坏,没有意识到旅游开发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更利于对其保护。而旅游部门过于商业化,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保护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只有认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才能对其进行可持续地利用。加之政府人员组成方面的主观约束,以及各部门职责不清晰,造成局部与整体、下级与上级等多重利益交织在一起,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政府职能错位和职责不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措施
  
  1、认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就应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详细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整理记录,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可视资源。可以借鉴“数字九寨” (全称:“数字九寨综合示范工程”)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建设部启动了18个“数字景区”的试点,其中1,3的景区是世界遗产地;而后,又将数字化景区建设的试点单位扩充24个景区(包括九寨、黄山两个示范点)。基本形成以世界遗产地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体系。它是中国世界遗产地,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率先自主创新、通过数字化管理进行实践探索的典型个案。通过借鉴“数字九寨”管理信息系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更加完善,从而彰显出“协同”保护与开发的管理功效。这样能更好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从而有效地保护其历史、科考、教育、文化、审美旅游价值。
  
  2、要突出原生态性,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民俗文化村、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实景舞台剧等,其中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以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实景舞台剧日渐盛行。这种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模式,具有显著的市场效应。刚基于民族文化旅游主题开发的RMTP(资源、市场、主题、产品)理论基本框架,从旅游产品开发的原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的实景舞台剧。博物馆陈列式展示的形式较单调,若辅以现代的动漫展示技术会有一定效果。主题公园,例如成都金牛区正在设计主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但载体化难度高,并容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庸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必要前提是有效载体化。张艺谋“印象系列”的成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型自然景观资源实体的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大型实景舞台表演的“载体化”效果非常显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成功的一种途径。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来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时,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注重合理开发与保护。
  
  3、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旅游地要增加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吸引力,就要突出其旅游资源鲜明的特色、独特的个性和原生态的基因,使旅游者在众多的旅游宣传信息中做出旅游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历史悠久,世代相传久远,再加上它面临着外来文化和商业化的冲击。许多地方的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的传承人严重的流失或断代,还有的旅游景区为了追求最高旅游收入,临时拼凑了非传承人的人来表演民族歌舞、杂技戏剧。若长期以这种方式来愚弄旅游者,结果必然会导致旅游地形象破坏,旅游者减少,旅游收入明显下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不可再生的角度来说,各地方和旅游区应该培训各类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等特殊的人才,这样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有利于它的旅游经济价值。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的支撑。
  
  4、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和韩国。日本早在1950年便开始实施“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政府设专职部门予以管理。中国政府应该从行政法和民法两个方面制订更加详尽的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行政法规范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如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民事法律提供的则是一种民事保护,即保障相关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同时政府还应制定明细的行业条例规范旅游市场行为,还应针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旅游产业开发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联系。从而避免造成“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状况。
  
  5、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保护作用。从政府的职能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义务、有职责对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相当重要。政府主要通过“保存”和“传承”两种最主要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从而更好地引导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保护行为的方式和内容,对一切文化遗产而言,“保护”的首要意义就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既有的物质形态保存下来,使之永续存在。这些措施包括考古发掘、整理归档、收藏修复、展示利用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和传承保障制度,从政策上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行政保护,能缓解和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濒危状态,无疑是具有可操作性强、最为有效的办法。这样能有效地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低档次、盲目、急功近利行为以及滥开乱编的破坏行为,从政策层面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校 吴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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