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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花结小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炳政

  “特惠措施”实行以来,通过零关税进口的商品十分有限。直接运输规则是影响特惠措施效应发挥的制约因素。
  
  “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离不开世界。”在向更高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中国并没有孤芳自赏,而是以开放的姿态设法带动同属发展序列的非洲大陆,使我国在经济和外贸发展上走近非洲,而不是让中非关系仅仅停留在政治上的如影随形。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来自苏丹等25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以下简称“非洲25国”)的19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的特别优惠(以下简称“特惠措施”)。这是实现中非双边贸易互利双赢的目标的第一步,走好这一步对非洲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然而迈好这一步也并非易事。“特惠措施”实行以来,通过零关税进口的商品十分有限。2004年我国在特惠项目下自非洲25国进口的总值为2.1亿美元,今年1季度,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自非洲25国进口特惠目录内的商品2645万美元,其中享受特惠待遇的商品仅为269万美元,占当期特惠目录下商品进口总值的10.2%。特惠措施影响力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在受惠的非洲25国中,除苏丹和刚果以外,大多数受惠国家与我国贸易规模较小。2004年,我国自非洲25国进口39.7亿美元,自苏丹和刚果两国进口就占据了82.5%。此外,进口值过亿美元的只有贝宁、马里和赞比亚3个国家,而进口值不超过百万美元的国家有7个,因此“特惠措施”的影响对非洲25国中大多数国家而言只是“婴儿般的一小步”。今年1季度,我国仅自11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特惠目录内商品,且国别集中度较高。其中自赞比亚进口1595.5万美元,占60.3%。自埃塞俄比亚、多哥、刚果和贝宁共进口945.5万美元,合计所占比重为35.7%,其余6国所占比重仅为4%。
  目前,直接运输规则是影响特惠措施效应发挥的制约因素。享受特惠的货物应当符合直接运输规则。货物直接从受惠国进入我国关境,凭原产地证明享受零关税;如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在第三国(地区)必须未发生贸易行为,并且除原产地证明外,还应提供由出口国签发的全程联运提单、原厂商发票以及未再加工证明等一系列单证。非洲25个受惠国中,有些属于内陆国家,有些国家的港口较小,难以承担大宗货物的运输,受惠国之间转运十分频繁。如赞比亚的铜通常经由坦桑尼亚出口、埃塞俄比亚的芝麻经由吉布提出口等。根据措施要求,此类情况进口企业就必须提供相关单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非洲国家的市场运作极不规范,运输主要由私营企业经营,无法出具有效的全程联运提单,同时部分国家出具证明的机构也未予明确,因此此类单证很难获取,导致特惠措施形同虚设。
  由于受惠国中部分企业由跨国公司控股,因此受惠国生产的产品通过其他地区交易后,再进入我国的情况较为普遍。今年1季度,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自非洲25国特惠目录内商品中,经由美国、香港、南非等国家或地区交易后转运的商品就有766.6万美元,占同期特惠项目下商品贸易总值的29%,而根据“直接运输”规则,显然这部分商品就无法享受特惠待遇。
  实际上,特惠关税不仅可以使非洲国家通过免税准入我国市场,提升非洲的出口能力,也是我国彰显大国风范舞台,增强我国在非洲政治号召力的催化剂。所以,本着互利双赢的目标,应当适时放宽“直接运输”的限制,积极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组建相关的贸易促进协会,在中非两地加大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国内企业更多地采购非洲产品,使特惠措施成为我国走近非洲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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