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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运用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结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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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逐渐落实,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得到了快速增长,不仅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且社会和公众对其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本文就如何运用竣工资料进行结算评审为论点进行简要的分析,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结算资料;结算评审
  
   当前,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政策,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逐渐加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时,要尽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能让被评审单位积极配合并心悦诚服地接受最终审定的工程造价,就必须强化评审资料的收集工作,就必须强化对评审资料的分析考证,就必须做到审定结算中的每一个数据都能从评审资料中找到来源和依据。
  
  1研读合同文书,确定结算方式
   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文件,因为其中不少条款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若发现这些文件内容有相互矛盾或有漏洞时,要按照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及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来确定结算方式。
   如:在评审某商场工程结算时,发现该工程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且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规定工程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在签订的施工合同又约定该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部按实结算,因此施工单位回避了中标价的限制,重新上报了一份高于中标的结算。如果单就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来看,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在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之前,那么施工单位的报审结算是正确的;但是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且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点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对这一工程结算的评审时完全可以推翻施工单位所报结算,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新协商确定结算方式。
  2审查施工图,核实竣工图
   在工程结算开始评审之前,一定要先和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人员核实所提供的施工图与中标合同价款图纸以及所提供的竣工图与已建成的工程实体是否相一致。再要认真掌握施工图建筑说明、大样说明等的具体要求。对有些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的图纸中有可能会对一些部位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交代不清不详或前后矛盾。如果碰到类似这种情况时,首先要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答疑中有无提供相关问题,否则就要核对竣工资料中的相关验收记录或到现场实际踏勘落实。
  3详评签证变更,辅以现场勘测
   详细阅读每一份现场签证和变更资料,检查其内容是否与施工图有重复之处;通过逐项核对工程量清单,检查签证或变更内容是否已含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之内;检查签证或变更内容是否属于正常施工条件下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在招标控制价中已考虑或属于措施费包干项目内容,不得重复计价;有些费用往往以费率的形式计入中标合同价中,该费用已经包含了一些工作内容,应注意签证或变更不得重复计取。对现场签证或变更资料,必须认真、仔细斟酌,核查有无虚签、重签的现象。
   如:在评审某行政大楼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该工程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且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规定工程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该工程冲孔桩径经设计变更由原来的1m变更为1.2m,由此施工单位在报审工程结算中又重新计算冲孔桩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招标文件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规定,该项费用属于措施费包干项目内容,不得重复计算,评审时就可以予以扣减该项费用。
   再如:在评审过程中常常会碰到有些造价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计价时,会把临街水平防护架和垂直安全网费用计入施工措施费,按照费用定额中安全施工内容已包括了该项费用,并已以费率的形式计入了工程造价,是不能重复计算的。对工程结算评审阶段,抽象的图纸已经实物化了,可以通过现场核实将工程实体与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比对,从中可以发现一些实际已经发生变更但未变更签证的项目(多数为变更减少的项目),避免不该计入结算造价的项目发生。
  4核查竣工资料,核实隐蔽工程量
   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都要在竣工资料签字,并且竣工报审资料会如实地记录每一道工序的具体时间和使用材料情况,所以通过核查报审竣工资料,可以较准确地掌握许多隐蔽工程信息,清楚工程使用材料规格、型号及品牌,为核实隐蔽工程签证提供有力证据。
  5慎收补报资料,严防套取资金
   当审定结算造价与预期值差距较大时,有些建设单位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试图调整审定结算,补报评审资料就是渠道之一。一些补报资料形式上手续是齐全的,表面符合要求;但实质上,可能是虚假资料。这就要求接收事后补报的资料时要格外谨慎,必须准确区分是否确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漏报,还是事后为增加审定造价而捏造的,评审工程师必须区分清楚,以避免财政资金的流失。比如工程建设中的余土外运的运距、基础工程的断面尺寸等事后难以核实的项目,受报审资料数据的影响,同一个工程审定造价都会有所差异。所以,补充合同、签证等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资料原则上应不允许补报。
  6结 语
   总之,评审资料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准确地运用评审资料,能使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工作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真正体现评审工作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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