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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下强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钟婧 雒洁

   【摘 要】本文以强污染行业为研究对象,分析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强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动其实施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揭示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深层次原因,为强污染行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经验证据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低碳经济;强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进展。欧美很多国家在很早就涉足到环境会计这一领域了,在上个世纪70年代,在英国《会计学月刊》上发表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F.A.Beans,1971)和《污染的会计问题》(J.T.Marlin,1973),为环境会计的研究拉开了序幕。经过数十年发展的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一些欧美国家,在环境会计方面的研究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是最早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由于美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具体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美国企业都会自觉披露有关环境方面的内容,其中上市公司做得尤其好。美国上市公司主要是在年报管理层中披露环境信息,主要考虑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具体披露形式以定量形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美国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多,都对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法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在3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提供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资产负债表。日本的环境会计大约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才逐渐发展起来的,虽然至今为止只有短短20年,但由于日本政府尤其是环境省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使该国对于环境会计方面的研究迅猛发展,如今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2.国内研究动态。我国90年代才陆续有环境会计的文章出现,厦门大学葛家澍教授于1992年在《会计研究》第5期发表了《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之后,带动了一大批会计工作者涉足这一领域并进行开拓和研究。近几年来,我国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方面已有了进一步的研究。徐建荣(2009)认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多个问题,如环境会计法规、准则、制度还不完善,会计信息计量缺乏有效性、环境成本分配不合理等等。蒋晓改(2010)用盈余模型来考察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周志方、肖序(2010)介绍了国外环境财务会计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和分析了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动态,其中提出了资产弃置债务会计、土壤污染修复会计、排污权交易会计、碳会计、可再生能源会计这些国外对于环境会计采用的新理论新方法。
   综上所述,国外环境会计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专门针对环境会计的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会计披露也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共识和常态。相比之下,我国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相对较弱,虽然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已逐步深入,但是关于强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仍比较少。
   二、强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国内外学者都从理论和实证方面证实,建立适当、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采用对环境保护技术有益的方法,企业才能将未来可能由于环境事故引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今后,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这13类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将受到严格的环境监控,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今后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件,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不仅这13类重污染企业将受到严格的环境监控,凡是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纺织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污染性企业,在申请首次上市或者再融资的,也都必须进行环保核查,否则证监会将不予受理。当前,在低碳经济下,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进行反映,同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迫使强污染行业充分、系统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三、强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环境会计准则缺位,可操作性差。我国现行用于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总体来说,都没有涉及具体的环境问题。尽管自1999年,中国证监会就强调应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对环境的审核仅是内部掌握,也没有审查的具体规定。在2007年环保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2008年上证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要求企业特别是强污染企业公开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并重点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和环境开发中的工作情况。在2010环境保护部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披露相关环境问题。这些法律规范,说明了我国正逐步加强对强污染行业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但是,由于内容过于空泛,也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南,强污染行业仅按自己方式对其进行核算,使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比较混乱。同时也导致部分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企业,不知如何进行规范的披露。
   2.专业人才的缺乏。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来具体实施。环境会计既涉及环境保护学、环境经济学的知识,又涉及会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这就对企业的财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财会人员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还需要他们具备足够的环境科学知识。但是如今企业里,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的都是比较单一的会计学知识,具备上述各条件的专业人才极少,这也为强污染行业披露环境信息增加了障碍。
   3.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是我国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投资者、债权人对环境信息的需求都不太强烈,而仅仅只注重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我国对强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还没有具体的要求,是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完全视企业的环境意识等因素而定,同时由于收集、获取环境信息存在一定难度,而且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没有强制压力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倾向于放弃对环境信息的披露。
   四、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对策
   1.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增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压力和动力。企业披露相关信息大部分是由于外部压力所导致的,环境信息亦是如此。如今,社会也没有为环境会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环境,激励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方面的披露。因此,必须加强各利益相关方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同时大力加强市场手段的研究。而促进强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制定相关的具体准则,用法律法规迫使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同时,也可以采取相关的奖惩制度,对积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主动性。
   2.培养环境会计专业人才。如前所述,环境会计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复杂领域,为顺应环境保护发展和国家对强污染行业的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首先,要了解与环境及环境保护相关的基本专业知识;其次,还要学习我国已经出台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环境会计信息公开方面的准则,并能准确地作出有关的账务处理;另外,还需掌握公司关于环境方面的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的内容。
   3.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合作。政府由于具有环境资源的经营管理权和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因而它最适合担任发展环境会计的领导角色;而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之下,为其长远的发展,也应积极的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公众作为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受益者,应增强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和与政府、企业的对话,从而形成一个沟通良好的互动体系,真正的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实施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晓峰.“低碳经济”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的影响和意义[J].会计师.2010(2):18
  [2]赵越.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徐建荣.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9(13):26~27
  [4]蒋晓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效益影响分析[J].价值工程.2010(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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