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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同一性”的确立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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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运用各种心理学理论来解释和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进行有效的预防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H・埃里克森所倡导的“人格渐成理论”中,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及防止同一性扩散即“同一性危机”,既是青少年时期的发展课题,也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自我同一性;同一性扩散;否定的同一性;消极同一性
  [中图分类号] C913.5[文献标识码] A
  
  一、“自我同一性”与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自我同一性”是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H・埃里克森所倡导的“人格渐成理论”中的一个术语。他将人的一生从婴儿期到老年期分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发展课题。青少年时期的发展课题是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及防止同一性扩散即“同一性危机”[1]。这一概念后被引入犯罪学领域,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当中,被用来解释由于青春期自我意识障碍所导致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根据埃里克森自我同一性形成的理论,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以下原因。
  犯罪原因之一:一些青少年为了解决自我同一性扩散而通过犯罪性反社会行为得到颠倒性满足。
  所谓自我同一性是指个体在对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一时空中存在的自我一致性和连续性的主观感觉或意识。即在寻求自我的发展过程中,对自我的确认和对有关自我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诸如理想、职业、价值观、人生观等的思考和选择[2]。这个阶段一般发生在12―19岁左右。埃里克森认为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就意味着个体对自身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将自己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立了自己的理想与价值观,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思考。
  然而,进入青春期之后,由于青少年的自我意识大大增强,他们对自身的关注变得敏感,诸如“我是谁”、“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等问题几乎引起每个青少年的思考。但由于青少年常常没来得及认识自我,没进一步把过去的经验和对未来的预期进行一种新的整合,就要面临社会及生活的多重选择。于是在自己的内部欲求和外部的要求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与别人没有建立起感到满意的关系时,就无法选择适合社会环境的生活角色。这类个体无法“发现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结果就成了这样的人:自己不了解自己,为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与自己对自己的看法不一致而苦恼;对自我的评价较低、对学习和工作缺乏热情、丧失自尊和信心、不懂得价值的存在;缺乏主动性、不负责任、不关心社会和他人、难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就是同一性扩散[1](P202)。一些处于同一性扩散的青少年作为解除这种混乱的尝试之一,是向外部爆发出那时的不满和不安[3]。正如埃里克森所言:如果一个儿童感到他所处的环境剥夺了他在未来发展中获得自我同一性的种种可能性,他就将以令人吃惊的力量抵抗社会环境。在人类社会的丛林中,没有同一性的感觉就没有自身的存在[1](P115)。所以,他宁愿做一个坏人或者干脆死人般活者,也不愿做一个不伦不类的人[1](P162)。这些青少年会表现出反社会行为,如敌意、不满、打架斗殴、滋意生事等。因为“他们在决定做某事之前一定先走极端。特别在意识形态混乱和同一性扩散的边缘上,这些极端不仅包括叛逆的,而且还包括了不正常的、犯罪的和自我毁灭的倾向。”[1](P225)这种现象一旦出现,他们就会对自己本身或者对自己的存在和行为感到不可信,也感觉到自己周围的其他人与自己的关系的不可靠性,个人支撑自己生活的精神支柱就会受到动摇,行为上也会产生漂浮不定的现象。这时,“被迫走到极端的年轻人最后会在退缩或犯罪中比在社会所给予他们的任何事物中找到更大的同一感”[1](P245) 于是,他们就使自己目前的状态和行为得到了合理化的解释,也使自己由于自我同一性混乱而带来的危机感和恐惧得到缓解,同时也满足了强烈的补偿和代偿需求。也许这就是解释青少年之所以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因为在这样的情境下,这些青少年也许只有通过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而同化,才能消除由于自我混乱而带来的苦恼,才可能因犯罪性反社会行为而得到颠倒性满足。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认为,作为解除这种自我混乱的另外一个选择是:“否定的同一性”[1](P244)。青少年犯罪案例中常见这样一些典型的例子:一些青少年由于极度自卑,常常用自己的行为去迎合别人,天真地认为某一类人是自己的追求或理想的化身,刻意去模仿这些人的行为方式,并与之发生自居作用,以获得替代性的满足。这是一种有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尝试,常常通过与反社会反常规作用中的对象发生自居作用,从而挽救处于同一性扩散的自我。这总比没有自居作用的空虚和不可挽救的好。遗憾的是,由于他们对于周围世界可以干什么和不可以干什么的社会现实缺乏评价的能力,又喜欢寻求强烈的物质和精神刺激,所以他们会由于模仿被社会道德所鞭挞,被国家法律所制裁的人和事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犯罪原因之二:消极同一性会使青少年成为反社会的危险角色。
  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如果难以形成一种同一性,还会导致消极同一性。所谓消极同一性是指个体形成与社会相背离的同一性,形成了社会不予以承认的,反社会的或社会不能接受的危险角色[2](P13)。由于青少年的愿望非常多,理想远大,想象力也随着抽象思维的发展更加丰富。当个体的需要不能满足时,他们往往靠想象来营造未来的蓝图,靠幻想来构造将要达到的目的,以求得心理的平衡。当这种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一旦破灭,这样的青少年很容易因为偏激和对社会不满而做出攻击、暴力等行为,并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宣泄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满。此外,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由于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及相互感染、渗透、传递,也容易形成心理相容,并满足彼此的补偿心理需求[4]。这样的亚文化群体在青少年罪犯中占很大的比例。
  犯罪原因之三:自我同一性形成过程中的两个极端情形:自我同一性过剩和自我同一性缺乏是青少年产生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
  埃里克森的理论认为,青少年在自我同一性的形成过程往往会伴随着两个极端情形。一是自我同一性过剩。即一个人过分地卷入特定团体或某种亚文化中的特定角色中而绝对地排他,坚信他的方式是唯一的方式[2](P14)。这种过于自我状态容易导致自我中心、个人崇拜、狂热主义等不良社会态度。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团伙的形成中,由于自我同一性过剩而形成的团伙内聚力使其成员“情投意合”、狼狈为奸,加强了对团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以及对团伙头目的绝对服从,从而使犯罪团伙“无处不存在着消极同一性”[1](P182)。
  另一种情形是自我同一性缺乏,埃里克森称之为“拒偿”。指个人拒绝在成人社会中应担任的角色,甚至否定自己同一性的需要[2](P15)。一些青少年由于无法很好地处理主观我和客观我、理想我和现实我的关系,使自己经常处于挫折和失败之中。于是他们对自己的周围世界缺乏兴趣,做事没有精神,面临困难时极力回避责任,常用自我欺骗的方式来维持内心的平衡。
  
  二、“自我同一性”的确立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个性调节结构是个体心理与行为的控制、调节系统,它对犯罪的欲求等动力结构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终止的调控作用,对其动机与行为起协调、监督作用。因此,青少年形成健全成熟的自我意识是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内容,运用埃里克森人格发展的理论来解释就是解决青少年的自我同一性危机。

  (一)加强自我意识教育,避免自我同一性扩散
  1.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是青少年自我同一性形成的重要基石。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强调,人的一生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和成熟过程,后一阶段能否顺利过度取决于前一阶段危机解决的样式和结果。在个体生命的最初十几年里,家庭的环境、教育等对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个体是以家庭为窗口在与他所处的文化发生接触,并逐渐建立起在家庭历史文化传统的构架范围外同另一种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的关系。如依赖于与母亲形成的关系获得最初的人格活力和同一性;在家庭中得到认可就能较好地感受到自我的价值,从而形成良好的自我认同,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格特质。埃里克森的研究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温暖、理解越高,其子女的自我同一性越好,同一性危机水平越低,积极层面越高,而自我疑虑,消极层面越低。因为父母的爱,可以将孩子引向父母所期望的方向,增强父母作为孩子榜样的力量,并将父母的行为准则内化,控制冲突,取得健康和建设性的行为;也能使孩子忍受逆境,培养协作的适应社会的自我,从而建立良好的自我同一性[1](P90)。而父母拒绝孩子的要求,冷漠、打骂孩子,孩子的依靠欲望被拒绝,就会使孩子产生不满,造成情绪的不稳定,并对父母或采取攻击,或是抗拒。一些在学校的问题儿童,往往以引起别人的注意,并以逃学、说谎和偷盗等行为使父母为难,加以报复[3](P52)。父母过分溺爱、保护、干涉孩子,则易使孩子形成幼稚性的、松弛的自我,在社会适应方面容易碰到困难。
  2.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是青少年形成自我同一性的重要保证。学校是儿童从家庭踏入社会的重要一环,对学生的自我意识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学校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心理辅导、心理训练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正确处理“别人眼里的我”和“自己眼里我”的矛盾,正确处理现实我和理想我的矛盾,从而树立明确的理想与追求,形成积极的自我同一性。
  3.突出对青少年角色的复合要求,是避免青少年角色混乱的有效措施。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还会出现角色混乱这一自我意识障碍,即对自己的角色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这一角色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社会的急剧变迁使得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具体角色要求发生巨大变化,社会没有给予他们一个较为公认的优秀形象标准;二是青少年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学生,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学习成绩成为其重要的角色标准,并且对学习成绩的过度强调导致其他角色标准的缺失,如青少年角色中道德标准的缺失。但当青少年步入社会后,社会对其角色有了更为复杂的扮演要求,这就导致青少年角色不清[5]。所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要强调对青少年角色的复合要求。
  (二)培养青少年正确的社会认同,提高对犯罪的自我控制
  1.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值得他们尊重的社会主流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前提和背景,他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都源于他们所在的背景文化。正如埃里克森所言:“只有一种坚实的内在同一性才标志着青年过程的结束,而且也才是进一步成熟的一个真正条件。”[1](P75)也就是说,个体完成了对以生存意义为核心的个体价值体系的建构,并且能较好地达到与环境的同一,才标志着青年的成熟。但个体价值体系的建构不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它是对社会主导价值观不断内化的一个过程。当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和自我概念,就会有个人和社会建立起来的“社会纽带”,这种纽带具有防止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因为这种纽带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规范,强化个人的自我控制能力,这时青少年犯罪的原始本能就可获得控制和有效缓解,就不会犯罪。但如果一个人内化了不健康的价值观,就会任由本能做事,完全不在意别人对他的看法,就会偏离社会的正常轨道。对于一些青少年而言,他们并没有很强的是非观念,有时分不清社会生活中哪些是可以接纳的,哪些是应该拒绝和排斥的。加之青春期的好奇、冲动和喜欢追求新异刺激的心理特点,很容易使他们在不当的或非主流文化环境中,形成畸形的需要、错误的观念、不良的动机和有缺陷的人格。因此,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值得他们尊重的社会主流文化,使青少年在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指导下建构个体正确的价值体系,就意味着他可以形成“忠诚的美德”[1](P222):即一个人有能力按照社会规范生活,能在即定的现实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中奉献自我,实现自己的价值,在有利于社会的同时也体验到自身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也意味着他们不会参加非社会所承认的团体,不会接受被社会所否定、排斥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还意味着他们不会因为缺乏对社会的一体感和归属感而从犯罪团伙中寻求所谓的“归属”和认同。
  2.提供令青少年信服和敬佩的社会权威形象。应当为青少年提供一些他们认为值得效仿的社会权威形象,使青少年自发地努力成为他们所尊崇的对象,就会避免一些青少年由于无知、单纯、好奇而与反社会反常规作用中的对象发生自居作用,在模仿和无意识中滑向犯罪的泥潭。这就要求社会、家庭特别是学校,要为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树立一些具有社会意义的典型和榜样,并在强化他们的正面教育和感染力量的同时,使他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使青少年的模仿行为向着社会所认可的方向发展。家庭和学校还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甄别大众媒体传播的所谓明星的价值和意义,教育青少年能正确分析和对待他们向往和追逐的偶像,学会理性客观地接受他们的影响。
   3.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使他们形成良好的社会认同。美国犯罪学家奈(I,Nye)指出一个人没有天生的是非观,是非观的形成依靠后天的学习,一个人如果没有是非观就容易犯罪。他进而提出三种类型的社会控制,并认为它们是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最好办法:一是内在控制,指个人接受社会规范,并成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二是直接控制,指父母、老师及社会给予的监督和惩罚等;三是间接控制,指个人为维护其家庭或所在的社团的荣誉,或为维持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自我抑制[6]。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德克海姆(E,Durkheim)则提出:只有在个人认同社会集体道德意识,接受社会道德规范,并且在社会中建立一个权威的、强有力的称之为集体纪律的社会控制系统时,良好的社会秩序才会出现[6]。所以,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要使青少年发展出好的自我观念,愿意接受社会规范,对社会积极认同。即让青少年了解社会的期望,并按照一定的社会角色规范去行事,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对于他人的意义和有价值,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一体感和归属感[6],这也就是埃里克森提出的集体同一性的理论。因为个人对社会规范接受与否,决定了其自我控制能力的强弱,并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一个人对社会越认同,自我控制程度越高,抵抗各种犯罪诱惑的能力就越强,也就不会出现越轨行为。但如果一个人拒绝认同和接纳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缺乏这个社会应有的道德和法制意识,就不能接受正常的社会规范的约束而肆意行事;也会对现存的某些社会现象无法容忍而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加以反抗或彻底逃避,当然也就会容易成为反社会的或社会不能接纳的危险角色。所以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是非观念和集体认同,是提高对犯罪的自我控制,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
  当然,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因素的,而预防犯罪也是一个全方位、综合治理的过程。引用埃里克森自我同一性的理论来解释青少年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提出预防措施,只是试图从犯罪心理结构的调节系统入手,从青少年自我意识形成和发展的角度分析,以引发教育工作者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美]埃里克・H・埃里克森著.同一性:青少年与危机[M].孙名之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2.
  [2] 张日升,陈香.青少年的发展课题与自我同一性[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3] [日]森武夫著.犯罪心理学[M].邵道生等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88.
  [4] 梅传强等编著.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00.
  [5] 戚瑞丰.社会失范与青少年道德教育困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2).
  [6] 陈晓明.学校与青少年犯罪防范: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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