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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功能视角下的金融体制改革逻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 智 陈 阳

  摘要:20世纪90年代,金融“功能观”的提出,突破了传统“机构观”在既定金融组织条件下进行研究的局限,揭示了金融功能的客观性、稳定性,为重新审视与思考质性和量性相统一的金融发展,以及以此为目标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优越和准确的视角。本文从金融功能研究的文献综述着手,以金融效率为主线,分析揭示了金融功能扩展与提升的客观路径,以及有效金融体系的内生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改革模式、改革对象和改革次序角度分析了金融体制改革需要遵循的逻辑。
  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结构;金融生态;金融资源;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 428(2007)04-0021-04
  
  自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以来,“机构观”一直主导着人们对金融发展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改革观,主要以实现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扩张和提升微观效率为主导思想。这种发展观虽然直观,且容易衡量,但容易导致对量性金融发展的盲目追求,忽视宏观金融效率以及金融体系的实质性提升,由此容易引发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甚至演化为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前后,“功能观”的提出突破了传统“机构观”在既定金融组织条件下进行研究的局限,揭示了金融功能的客观性、稳定性和内生性特征,从而为审视与思考质性和量性相统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此为目标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优越和准确的视角。
  
  一、金融功能研究的简要综述
  
  正式提出基于功能观的金融体系理论的是美国学者默顿和博迪(Merton,1992,1995;Merton and Bodie,1995,2004)。他们认为金融结构是变化的,而金融体系的功能是相对稳定的;从功能观点看,应首先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1997年,莱文(R.LeVine,1997)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金融功能做了新的诠释,他认为金融体系的作用在于消除由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存在所带来的市场摩擦,进而通过融通储蓄和优化资本配置影响储蓄水平、投资决策、技术创新以及长期增长速度。1998年以来,我国学者白钦先在以金融资源论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中,对金融功能做了更为深入的论述。他将金融体系概括和抽象为三个紧密相关的资源层次,即第一层次为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货币和货币资金;第二层次为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即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及其运行法规、金融人才与金融意识等;第三层次为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即由国家掌握的具有垄断性、独立性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等。同时,进一步从宏观研究角度指出,金融功能是货币资金运动与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净结果,具有客观性、稳定性、稀缺性和层次性特征。金融资源论的提出不但从金融本质属性的角度支撑了前人对于金融功能客观性、稳定性和内生性的认识,而且成功地将“机构观”与“功能观”对于金融体系不同层次的认识整合在了同一个理论平台。尤为重要的是,它在揭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标,即“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的同时,也给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潜在路径和逻辑,即三个层次上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下文中,我们将循此线索,分析金融功能演进的路径和金融改革的逻辑。
  
  二、金融功能演进的客观路径
  
  金融功能的客观性和内生性决定,它的扩展和提升是三个层次上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的客观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揭示三个层次上金融效率共同提升的路径,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金融功能演进的客观路径。为此,有必要先对三个层次上金融效率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做更具体的说明。
  (一)三个层次上金融效率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第一层次的金融效率,是金融微观效率,它表现为金融体系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功能和获利能力。对货币资金而言,微观效率表现为它的使用效率,即资金的回报率;对实体性金融要素而言,微观效率间接地表现为它们对货币资金的配置效率;对高层金融要素而言,微观效率则更间接地表现为它们对实体性金融要素的配置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要素的功能与获利能力通常是一致的,虽然有些金融要素不以盈利为终极目标。比如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功能在于弥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缺陷,但它也必须具备获利能力,才能维持运营。对于每个金融要素来说,微观效率的实现,只意味着在不考虑与其他金融要素进行协调的情况下,该金融要素能够正常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金融微观效率的加总不等于金融整体效率的实现。事实上,不同金融要素效率目标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或竞争。比如,金融工具与金融监管制度之间,金融工具的创新可以改善其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如果监管制度不能跟上其创新速度,那么监管制度的效率将降低。因此,金融微观效率只是金融总体效率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第二层次的金融效率,是金融体系的内部总体效率,它表现为金融体系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协调适应的程度。内部总体效率体现的实际上是金融组织结构的问题,即各金融要素以何种方式和比例进行协调组合,从而实现金融整体效率最大的问题。这可能表现为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的比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比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例、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的比例、各种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制度之间的适应程度、金融人才与金融组织的匹配程度等等。内部总体效率的实现,以金融微观效率为前提,同时也为金融微观效率长期可持续提供了保证,因为微观效率目标之间的冲突得到了协调。但微观效率与内部总体效率的共同实现,仅能保证金融体系本身是一个有效率的整体,却不能保证它的功能最大,因为金融功能的发挥还有赖于它与金融生态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契合程度。举例来说,无论是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金融体系本身都可以是有效率的,但由于两种金融结构在资金配置方面的比较优势不同,所以适合它们最大程度发挥金融功能的经济环境也不相同。
  第三层次的金融效率,是金融体系的外部总体效率,它表现为金融体系整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协调适应的程度。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体系之间是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体系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决定着金融体系的运营条件、安全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金融体系又以其生产并分配信息、引导资源配置提供风险管理手段等强大功能,对金融生态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互动作用。两者的协调适应表现为一种良性的发展过程,两者的失调则将抑制金融功能的发挥甚至威胁金融安全。外部金融效

率的实现体现了金融体系的内生性特点,因为只有金融体系适应了金融生态环境的需要,才能使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最大化,才能决定最适合发挥这一功能的金融组织结构,也才能保障金融微观效率持续的实现。因此,金融微观效率和内部总体效率是外部总体效率的基础,外部总体效率是二者的保证。(二)金融功能演进的路径分析
  鉴于以上关系,要实现金融效率三个层次上的统一,总体上应遵循“先外部后内部,先总体后微观”的路径。具体而言,金融体系的功能要适应金融生态环境(尤其是经济环境)的特点,实现外部总体效率;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要符合功能发挥的需要,实现内部总体效率;金融要素应不断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微观效率。遵循这条路径,金融要素的微观功能和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将得以发挥,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会为金融体系带来更多可配置的资金,并对金融体系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将为金融体系实现功能的扩展与提升创造外部条件。如此循环,便会形成经济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1.金融功能与金融生态环境的适应关系。
  在一国经济系统当中,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表现为动员储蓄、配置资金和降低系统风险等。而其中能否有效地配置资金,又是最为核心的方面,因为很大程度上,动员储蓄和降低系统风险等功能是从属于资金配置功能的。具体来说,在任何给定时期里,金融体系只有有效地配置资金,即将有限的资金配置给经济体系中最有竞争力的产业中经营最好、利润率最高的经济单位,才能产生最多的社会剩余,同时资金的回报率才会最高;给定社会的偏好结构,在新创造出来的社会剩余中愿意作为积累而不是当前消费的份额才会最大,从而下一期中能够动员的储蓄才会最多。同样,只有把资金配置到满足上述特征的经济单位,经济总体的系统风险才会最小。因此,金融体系在经济体系中能否实现功能的最大化,关键取决于它能否把有限的资金配置给最有竞争力的产业中经营最好、利润率最高的经济单位。而什么样的产业和企业可能最具竞争力,实现最高的利润率,则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即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特征、法制环境、文化传统、社会环境、宗教信仰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最优金融功能是由金融生态环境内生决定的。
  2.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的适应关系。
  由于不同金融组织结构在发挥各自金融功能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及体现出的优势与劣势,所以相对于金融生态环境所决定的最优金融功能,存在所谓最适的金融组织结构。由此,我们认为最适金融组织结构是由金融功能决定的,也是由金融生态环境间接决定的。
  以金融组织主体结构为例,有研究表明中介主导型金融体系在收集和处理信息、实施公司控制、动员储蓄等功能方面具有比较优势(Stiglitz,1985,Shleifer and Vishny,1997,Raian and Zingales,1998b等),适于为技术相对成熟、不确定性低、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看法相对一致的项目提供融资(Allen and Gale,1999)。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更为丰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金融风险产品(Hellwig,1991,Rajan,1992,Boot and Thakor,2000.Black and Moersch,1998等),更适合在投资不确定性高、对投资项目存在重要的看法差异并且信息成本较低的环境中发挥作用(Allen and Gale,L999)。
  
  三、金融体制改革的逻辑
  
  金融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实现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因而金融体制改革应该尊重金融功能演进的客观规律。
  (一)总体指导思想
  由于有效的金融体系具有内生性特点,不完全受制于国家或社会团体的意志,所以逐渐理顺和完善这一内生机制,即市场机制,应该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对于存在市场扭曲、金融抑制的经济体系来说,单纯依靠完善市场机制,推进金融自由化,也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导致市场扭曲、金融抑制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特定的经济发展战略,比如赶超式经济发展模式。如果不调整发展模式,仅仅改变作为内生变量的金融政策,实行金融自由化是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的。由于路径依赖的问题,即使政府决定放弃赶超战略,原有的许多企业也不会立即获得自生能力。如果不设法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单纯的金融自由化很可能导致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失业和社会不稳定;如果继续维持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生存,则需要国内银行的扶持和大量的财政补贴,使得银行的呆坏账比例升高,加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不顾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盲目追求“金融深化”,人为地拔高金融发展水平,片面地模仿发达经济的金融结构。
  (二)模式选择
  金融体制改革应该遵循渐进式的模式,通过体制外边际增量的改革实现新旧体制之间的平稳过渡。从金融功能的角度来看,即便采用激进式的改革在短期内建立了某种“理想的”金融体制,该体制也会由于缺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磨合过程而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此外,激进式的改革会破坏新旧制度之问的相容性,从而增加系统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三)改革对象
  具体来说,金融体制改革的对象主要分成以下四个方面:
  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治理结构等。
  2.金融监管,即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方法等。
  3.金融制度与政策,比如利率政策、汇率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
  4.金融生态环境,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政府、立法、司法、社会保障环境等;二是区域与中微观层面上的生态环境,如信用环境、企业竞争力、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及商业文化等。
  (四)改革次序
  改革总体上应遵循从金融生态环境,到金融制度与政策,再到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这样一个顺序。其中的逻辑是,如果没有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就没有市场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加强,也没有金融机构效率的根本改善。举例来说,如果政府不放开对资金价格的控制,如对利率、汇率的控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银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定价,因而金融资源将主要流向有着政府信用担保的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不具备自生能力,且非国有经济比重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这种资金配置不但将加剧银行自身的风险,导致大量的不良资产,而且还将加大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之间的结构性错配,导致系统风险的累积。从金融生态环境的角度,这也意味着如果不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就不能有效克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导致即便利率限制放开,银行也很难对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提供与他们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贷款利率。
  但是,由于金融主体对金融生态环境也具有反作用,所以上述逻辑有时反过来也成立,即没有金融机构微观效率的提高,金融政策的效果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将受到制约。仍以上面的问题为例,在银行业务没有建立起资本充足的硬约束下,货币政策的价格信号、数量信号的传递,将是低效的。同样,在银行尚未培育出针对利率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时,贸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总体来说,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各方面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关系,所以很难给出它们之间的最优次序。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实践中,应通过把握成本-收益相当原则,加强对金融改革边际增量上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责任编辑:姜天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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