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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工作风险成因及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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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价格认证机构面临着很多新问题与新挑战,价格认证风险也尤为突出。为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价格认证风险的分类以及风险成因,然后提出了防范价格认证风险的对策,以进一步提高价格认证质量。
  关键词 价格认证 风险 成因 防范对策
  价格认证工作是直接服务于司法、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等领域,具有极强的政策性与专业性等特点,时限要求严格,利害关系大。[1]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由此产生的价格确认风险也更为突出,极大影响到价格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价格认证风险是指价格认证机构在开展价格认证的过程中对扣押物品价格认定结论差异,其认定结论将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以及公检法机关“量刑定罪”的依据。对价格认证机构来说,这种风险是很难消除的,一方面是由于价格认证自身原因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于提出机关提供资料信息有误造成的,因此在结论书中限定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约定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有必要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加大防范力度。
  一、价格认证风险分类
  (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够规范而引起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范要求填写协助书;二是在未达到受理条件就对案件进行受理认定;三是超出价格认证机构的认证范围,如价格认定机构只对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四是现场勘察实际标的与协助书内容不一致,没有即时要求提出机关确认并书面予以明确。此外,也可能是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没有遵守回避原则,或未进行现场实物勘察,直接凭工作经验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上述情况均可能造成操作风险。
  (二)固有风险
  这是由于价格认证条件不确定性造成的一种风险。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价格认证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固有风险。
  (三)干预风险
  干预风险包括内部干预风险与外部干预风险两种。前者主要源自价格认证机构的领导层做出了不正确的指导意见。后者主要源自外部单位凭主观意愿去干扰价格认证工作。
  二、价格认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对固有风险认识不足
  价格认证工作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固有风险,大多是由自身工作性质引起的。比如,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迅速可造成对涉案物的价格判断失误,使结果不合时宜。这主要与市场价值规律有关,并且很难避免,容易形成固有风险。在我国价格认证工作才刚刚兴起,发展时间较短,一般借助行政力量加以规范与指导。目前,价格认证内部发展规律与管理模式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机制,因此,对固有风险的识别能力差,容易导致价格认证公正性不足。另外,价格认证机构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及地方经济环境缺乏足够的认知,也容易造成价格认证对外在风险防范的弱化,难以有效识别外部风险。
  (二)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
  由于我国价格认证工作起步较晚,因而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也相对欠缺。同时,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1998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律条款没有一条有关价格认证职能,因此缺乏相关法律作为有力的依据支撑,则容易同其他部门的评估依据产生抵触,进而引起价格认证风险。国内不同地区价格认证的立法进程不一,不少地区还没有出台《价格认证操作规程》《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等等,目前全国价格认定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但是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过窄,法律效力不高。
  (三)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价格认证这项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对价格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与业务水平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少工作人员对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信息获取能力有限,不能对市场变化保持较强的职业敏感性,从而对涉案物价格结果脱离了市场环境与基本价值规律。价格认证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原则进行,人为干预则不能达到这一效果。如果价格认证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极易受到外界干扰,从而引起价格认证的廉政风险。另外,认证人员对价格认证方法理论等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扎实,工作经验少,也会影响价格认证结论客观、公正。
  (四)价格认证人员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
  价格认证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各环节操作如果有误都会造成价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会误导市场调节价的使用者。就受理环节而言,若价格认证对象范围模糊或达不到相关要求就直接受理,导致不当受理。资料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会对价格认证的执行产生影响。协助书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模糊,容易引起后续纠纷。就审查环节而言,不当干预可导致审查失效,向价格认证人员送礼等行为会影响价格认证结果的公正性。对重要数据与核心资料没有严加保密,使得信息泄露,被他人用于谋求不当利益,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决定环节而言,若没有形成集体审议制度,或内部审核机制、复核审议等制度未落实到位,将造成对重大、疑难事项的价格认证出现失误。
  三、价格认证风险防范对策
  (一)强化价格认证风险防范意识
  价格认证机构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固有风险的识别水平。通过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促使后续价格认证工作的改进,消除对價格认证懈怠的工作态度,避免造成显失公允的不良后果。在熟悉关联产业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经验与市场价值变动趋势,提高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分析能力,预计市场波动可能对价格认证工作造成的潜在风险。
  (二)推进价格认证法律建设进程
  健全的价格认证法律制度是确保价格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的法制保障。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认定规定》是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但这只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仍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应加快这方面的法律建设,让价格认证工作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根据已经实施的《林木价格认定规则》《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等相关价格认证技术规范,结合市场规律与地区差异,进一步加以细化与完善,尽快形成一套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方法可行,操作性强的价格认证制度体系。   (三)加强对价格认证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第一,受理环节。凡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满足受理条件的,严格审核协助书上面对价格认证标的各项描述内容是否详尽,是否合规。第二,实物勘验环节。除灭失物以外,都必须遵循现场实物勘验原则。由两名价格认证人员与提出机关经办人员一起对价格认证标的进行仔细勘验,并对结果做好记录同时有关人员应在勘验记录上签字。对于专业性强的标的物,可由协助机关聘请专业机构参与查验,出具技术认定报告,然后进行价格认证工作,防止由于专业知识不足而得出错误的认证结论。遇到灭失物品必须严格小心,要求提出机关明确物品规格、型号、基准日状态等基本信息,在协助书内给予详细说明。第三,市场价格调查环节。对每个认定标的进行市场价格调查,至少调查3家价格。若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标的价格,可通过电子邮件询价、异地询价、委托专业部门询价、网络调查等途径搜集所需价格,从而保证价格认证基础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公允性。第四,分析测算环节。选择正确的价格认证依据、方法,选取合理的参数标准,仔细测算,对价格认证过程描述要清晰。在认证过程中若遇到不好把握的事项或潜在风险的事项,认证人员可通过结论书的限定条件部分进行限定。
  (四)提高价格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
  价格主管部门与价格认证机构要重视对价格认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举办业务交流会、座谈会让不同水平的从业人员在一起交流,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专门讲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价格认证机构要鼓励价格认证人员主动学习,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主动学习不同商品、服务等价格认证方法以及相关理论,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对市场的认知与判断能力。此外,強化制度的执行力,督促价格认证人员谨记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公平原则,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抵得住外界的诱惑,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地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价格认证工作更加错综复杂。价格认证风险的存在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价格认证过程的不规范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不高等原因。为此,必须从上述角度加以改进,构建价格认证工作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保证价格认证结论的准确性、公平性与客观性。
  (作者单位为永泰县价格认证中心)
  参考文献
  [1] 陈明玲.试论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7,24(9):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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