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关于企业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在现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随之而来。对于这些挑战与问题,必须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其中,尤其是企业市场营销层面,仍旧存在很多抱有侥幸心理以钻法律空隙的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无疑是重头戏之一,在我国走入改革开放的步伐迈入深水期的重要环节中,更应重视企业发展与市场营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综上所述,面临挑战与问题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机遇。针对企业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改善现下的不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企业营销观念。扩大营销力度与影响力的同时,最应关注法律政策的变动与法律底线,减小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并且争取与国际市场交流,弥补自身的缺陷。
  关键词:企业;市场营销;问题;对策
  一、现下我国企业在市场营销中法律风险的问题
  (一)企业对于市场法律法规不够重视
  首先,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之下,复杂的关系与明暗的经济势力的交错牵制决定了巨大的经济体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冲击。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的限制是企业在走向世界舞台和激烈竞争中的一大阻碍。尤其是在营销理念和生产模式上,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断更新具有時代性观念的创新思想,才能在世界竞技场上拥有明确的一席之地,攻占企业自身的发展定位与发展方向,顺应并逐渐领先于潮流前线。
  (二)企业在市场营销时没有形成科学的战略指导
  在当前的企业发展的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市场营销时并没有运用合理且科学的战略来进行企业的发展与规划。从而对自身产生了错误的本土市场与世界市场的认识与定位,直接导致之后的企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了加强企业未来的发展与市场核心竞争力,应当建立合理且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正确的营销战略如同灯塔之于航船,有巨大的引领和开拓的作用。
  (三)企业对于市场创新能力的法律保护薄弱
  一个企业,应该具备强有力的创新型人才与部门,而不仅仅是怀有作为管理阶层的洞识与大局观。创新能力的优劣高下,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不败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市场竞争的胜者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认识到了自身扩展新的市场的机遇性,也应不断招揽创新型人才,并且加强对于创新产品的产权维护与专利、版权等的重视。不断设立相关的利益保护机制,建立并重视企业的相关法律体系,不断为发展争取更多的利益,也从而激励企业生产营销参与者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二、针对市场营销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树立并加强企业的市场营销的法律意识
  在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同时,如果未曾及时规避企业在生产、营销等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就会削弱企业的法律理念与守法意识,以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在我国早已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与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地位,就是因为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推波助澜的首要角色之一。加强法律观念的培养与渲染,聘请企业法律顾问,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发展谋划一条黄金发展之路。
  (二)对企业市场营销过程中的法律控制
  广告营销是一直很热门的宣传推广手段。在我国现行《广告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中,是针对广告问题的思想规定。企业经营者及市场营销人员需全面遵守《广告法》中相关规定。广告法的法律威力要求企业进行有效而非虚假的宣传,坚决维护自身的利益与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其实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无法提升企业的效益,就是鸡肋的存在。需要加强企业在市场营销环节当中的主控地位,并且不断推行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广告的法律也存在很多总是不如人意的地方,因此也尚待解决并建立一个完善且合理的法律体系来制约相关的营销市场,就好像监察机构在古代政治体制中的作用一般。
  (三)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法律风险控制
  针对企业创新中的相关法律风险,必须有所了解并深入研究,进行有效有力的控制。虽然创新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了禁止性规定,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以上两条法则的制约下,我们不容忽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法律风险。由此可见在进行一定的创新发展与创新开发之前,就应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加强对于版权、专利等法律内容的逐步重视。
  参考文献:
  [1] 薛长敏.企业市场营销的法律节点与识别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8(9):11-12
  [2] 李明宇.浅谈市场营销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J].法制经济.2018(7):8-9
  [3] 王  芳.企业定价策略探析——以经济法为视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3):78-79
  [4] 何志荣.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法律对策[J].新商务周刊.2018(8):54-55
  [5] 马祖铭.企业营销渠道中法律风险与应对[J].法制博览.2017(3):44-48
  [6] 黎立志.营销中的广告行为及其法律环境[J].市场观察.2016(3):15-16
  作者简介:
  翟建豪(1997.9-),性别:男,籍贯:浙江省台州市,学历:大学本科,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841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