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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边民互市商品分类监管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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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边民互市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方式之一,在兴边富民、固边安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边民互市商品的监管主要由当地海关负责,而随着边民互市贸易规模不断增大,为保障进口商品的安全合格,边民互市区以外地区同样需肩负一定监管职责。本文结合边民互市贸易情况,从分类监管思路出发,对边民互市区以外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的分类监管模式展开探讨。
  关键词:边民互市;分类监管;模式;进口商品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陆路边境20公里内,在政府批准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金额或数量内展开的商品交换活动。沿边地区物资匮乏,互市成为当地重要贸易方式,目前,国内共有70多个边民互市区,分布于广西、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市。以广西为例,2017年,广西边民互市贸易总额达633.5亿元,占该地区外贸总额的16.4%。然而,边民互市贸易总额占比不断增大的同时,相应监管政策与模式却未及时更新,使得一大批“洋垃圾”流入内地市场,侵害内地人民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形势的转变必须扭转思路,将监管模式由“单方监管”转变为“全面监管”。如何实现边民互市以外地区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的有效监管,妥善解决现有问题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研究从分类监管角度出发,结合边民互市贸易情况,提出边民互市以外地区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思路,对完善边民互市商品监管体系、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1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原则与思路
  1.1进口商品分类监管原则
  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前提是明确监管主体,进口商品提供商为国外企业与货主,对此方面的监管以备案管理为主,但备案只能解决“知道”的问题,无法对货主与企业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因此,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主体应当是商品本身。在分类监管中,应当尊重三大原则,一是科学性,即依据各类商品的风险程度对商品实施科学分类;二是合理性,即商品分类与监管工作相契合;三是高效性,即能够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进行快速分类与调整,使监管活动高效完成。
  1.2进口商品分类监管思路
  对于通过边民互市途径流入边民互市其他地区的商品,主要是基于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通过分析各类商品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通过风险收集、评估、分类等流程,建立商品的有效分类监管体系。具体思路为,对进口商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工业品、食品等,基于商品特性、疫情疫病、法律法规等风险信息,采用科学的分析手段,以供货商信用为辅助参考信息,对商品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于风险等级高的商品,如涉及环境、健康、经济等重要领域安全的商品,对其采取加强监管、紧急控制等措施;对于风险等级中等的商品,采用与其他进口商品同样的监管方式;对于风险等级低的商品,则进行快速检验、事后监督等方式;对于不合格商品,则进行销毁、追溯、召回等,逐步构建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的全面控制、分类定级、动态管控的监管机制。
  2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难点
  目前,边民互市商品主要由各贸易区的海关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检验,因相关执法人力匮乏、立法不全等,不免会存在一些“漏网之鱼”,若不达标甚至是存在危险商品流入其他地区市场后,将引发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就需要其他地区对此部分商品进行再次监管与检验。出于效率、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其他地区应采用分类监管的模式,根据边民互市商品可能引起的风险程度,对其划分类别进行分类监管。但对进口商品的分类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邊民互市贸易商品的复杂性,使得分类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类监管制度不完善,部分监管活动无法可依。目前,对于边民互市商品风险等级划分、检验标准等均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其他地区对此部分商品的监管无从着手。
  二是分类监管流程不规范,监管力量浪费问题严重。目前,关于边民互市商品的监管只有边民互市贸易区的监管部门负责,其他地区对此类商品未制定健全、标准的监管流程,加上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交叉监管、多次监管、监管空白等问题 。
  三是配套机制不健全,监管活动实施困难。分类监管必须要有完善的风险信息采集、部门协作等机制的支撑才能达到良好效果,但就现有情况来看,多地区对此方面尚未有相应的机制为监管工作提供支持,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3完善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路径
  3.1制定完善的分类监管制度
  我国目前对进口商品的监管方式,是依据进口商品供应商的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用、产品质量安全等要素评定企业的综合情况,并依据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级,分为AA、A、B、c、D五个类别,监管严格程度从松到严。其他地区在对边民互市商品监管时,应在现有企业信息基础上,兼顾“商品”本身风险,考虑商品贸易要素可能产生的风险,涉及要素包括商品类别(食品、工业品、农产品等)、价格(高、中、低)、原产地等,建立“企业分类+商品风险”模式,通过赋予各项指标权重,得出各类商品的风险程度,划分高、中、低三个等级。同时,明确不同类别商品的行政监管主体,比如,食品类由检疫局负责等。在实际监管中,秉承分类监管思路,对于AA、A类企业的低风险等级商品,以“信任监管”为主,对其进行简单监管;对于c、D类的高风险等级商品,以“严格监管”为主,再次进行严格检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AA、A类企业的高风险等级商品,同样应以“严格监管”的态度。通过建立完善的分类监管制度,为商品信息收集、风险等级评定奠定基础。
  3.2构建标准的分类监管流程
  在明确监管思路的基础上,对应三种风险程度的商品,如何进行监管是摆在面前的关键问题,因此,其他地区在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监管时,应适应这种分类监管思路。边民互市商品在进入时,会经过边民互市区相关单位的监管,流入内地后,由于是二次监管,一方面要注意效率,避免监管资源的过度重合浪费;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避免违规商品流入内地市场,因此,在现有监管措施基础上,采取一定的辅助监管措施。   高风险商品,如携带疾病的肉类、汽车配件、医疗用品等,此类商品是能够危及人民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将给消费者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对此类商品进行分段式全面把控,商品流入前,监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入关检验信息,核查商品生产地、企业信用等级、合格标示信息等;流入市场时,由检验部门协同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确保无问题方可让其流入市场;流入市场后,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召回处理,并向民众发布预警,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同时联合边民互市区监管执法单位向供货商追责。
  中等风险商品,如化妆品、纺织品等,此类商品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投訴,当质量出现问题时,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但不会危及人身、财产、健康安全。对此类商品应在企业等级评定、电子化手册等监管工作基础上,采用常规监管措施,结合商品检验结果,对其进行专项稽查、核查。
  低风险商品,如商品标识、服装等,此类商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或是影响较小。对于此类商品,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申报、联网监管、企业自核等方式,此类商品在流入其他地区后,除规定要求、安保、情报布控货物外,通常可不查验。
  3.3建立分类监管配套机制
  进口商品分类监管的实施必须要有配套机制的有力支撑,才能保障监管工作高效高质地完成。对于边民互市地区流入的进口商品,其他地区在监管过程中应建立以下配套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各地区加强对边民互市渠道流入商品的重视,在互市区检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二次监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风险防控贯穿边民互市商品流通始终,实现对商品的全面监管,将风险把控在最低程度。
  二是建立商品风险采集机制。通过与边民互市贸易区海关建立合作关系,做好各层级、各作业流程的商品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基于信息技术建立风险管理平台,将边贸互市流入内地商品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便于其他地区监管部门依据商品风险等级展开监管工作。
  三是建立风险分析协作机制。利用科学的方法明确界定各监管部门在监管流程中风险分析的定位,根据商品风险特征要素、检验信息、企业信用等级等因素,发挥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资源、专业领域的优势,搭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快速相应的工作关系。
  四是制定全民参与监管机制。引导民众参与对边民互市商品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查明后,立即启动追溯、追责、召回程序。同时,成立商品监督小组,定期对市面上边民互市商品进行抽查检验,保障商品安全、合格。
  4结束语
  边民互市贸易市场日益繁荣,进口商品不断增多,在带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监管问题。面对社会形势发展,各地区应尽快填补监管空白,补充现有监管体系不足,建立地区对边民互市商品的监管体系,保障边民互市商品的安全合格。在未来发展中,边民互市区以外地区应秉承“放得开、管得住”原则,坚持分类监管思路,采取质量追溯、商品检验、缺陷召回等措施,联合互市区执法单位共同将问题进口商品挡在国门之外、挡在消费之前,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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