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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促进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实践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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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教育事业高速发展,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也纷纷响应国家机关的号召,实现地方教育服务供给的公平。目前,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审计存在审计对象模糊不清及审计工作权责不明晰等一系列问题,要想真正发挥国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就应从多个角度实现国家审计促进。
  【关键词】国家审计;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
   引言
   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应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基本原则,面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审计中存在的审计报告欠规范、审计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国家审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对地方教育服务的重视,通过供给公平审计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地方教育公平。
   一、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
   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应遵循政府主导原则,由政府主导,实现地方教育服务的系统供给。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教育事业日益得到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教育部门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并不仅局限于政策支持,相关资金及资源的扶持也不在少数。要想真正实现国家教育事业的稳健发展,就应该从地方教育服务着手,真正强化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各大事业发展的正面导向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事业发展。而政府主导原则并不是指政府部门绝对性的干涉各大行业发展。
   2.各方参与原则。
   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不能单一凭借政府主导,而是应当实现各方积极参与。在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过程中,国家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应结合地方教育事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判断地方教育事业面临的困境,并以此为突破口,确定不同社会主体对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参与。而在努力实现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时,各大部门更应明确个人的身份及权利义务,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参与其中,尽可能遵循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基本原则,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各方参与。
   3.综合施策原则。
   所谓综合施策原则,主要是指,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实现并不能依赖单一机构,各方参与时,也应通过综合施策的方式,促成地方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地方教育服务供给的相关单位应当在实施策略时,根据各地教育水平及教育需求,确定原有的教育服务是否高度适应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综合施策原则下,地方政府及各方机构都应该综合考虑地方教育服务供给的影响因素,在综合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后,形成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教育公平策略。
   4.标本兼治原则。
   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不仅局限于教育机构的增设及教育设备的购买,还应结合各地教育服务供给的公平性与否,确定如何从政府角度,实现地方教育的公正公平性。现阶段发展时,部分地方政府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认知存在限制,相关教育事业发展决策也出现治标不治本的问题,这极大的限制了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保证。为此,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必须遵循标本兼治原则,尽可能剔除治标不治本决策对地方教育事业稳健发展的负面影响,努力促成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
   二、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审计存在的问题
   1.教育审计对象模糊不清。
   地方教育事业的审计对象通常是使用国家资金或公共资源的教育机构,在努力实现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时,地方教育事业中的各个教育机构都需要根据党中央领导人的相关要求,努力实现地方教育公平的相关审计工作,促成教育审计下的服务供给公平。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教育审计对象模糊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教育服务供给的效果,部分地方教育服务的供给未能实现高度公平。尽管地方教育审计工作正逐步开展,教育审计对象的模糊性也或多或少的限制了教育审计的结果。
   2.教育审计工作权责不明晰。
   基层审计人员所需承担的审计工作同样重要,在地方教育事业方面,教育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涉及多个方面,他们需要根据国家资金及国家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目前的资金资源配置是否符合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需求。但由于现阶段发展时,教育审计工作的权责还不够明晰,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审计的效果差强人意。在教育审计工作的权力与责任并未高度对等时,审计工作的权责是不够明晰的,部分教育审计人员就可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逃避责任的情况。
   3.教育审计报告欠缺规范性。
   审计报告是对审计工作开展过程的记录,也是教育审计工作的重要构成,目前的教育审计报告欠缺规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实现。根据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地方教育审计人员已逐步提高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关注,供给公平相关的审计工作也逐步开展。由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参差不齐,教育审计报告的撰写因部门而异,部分审计人员能根据国家审计要求将相关审计工作落实到位,但部分工作人员所撰写的审计报告却缺少核心要素。
   4.教育审计效果不够明显。
   在促进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时,政府部门会对地方教育事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及资源辅助,审计人员也会根据国家资金或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目前的资金或资源配置是否高度适应地方教育供给公平的实际需求,但由于审计人员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认知存在限制,部分审计人员在地方教育事业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教育审计效果是不太明显的。尤其是在教育审计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职称时,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会与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初衷有较大的分歧。
   三、國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
   1.能进一步明确教育审计对象。
   国家审计工作区别于基层审计,能够呈现出审计人员的最高水平,国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能进一步明确教育审计对象,确保地方教育事业的审计工作开展更为规范。由于地方教育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需要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国家资金和公共资源,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明确地方教育事业的审计对象,确定国家资金及公共资源的应用情况。而在强化教育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实现地方教育服务的高度公平。    2.能促使教育审计工作权责统一。
   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会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实现审计工作的权责统一,方能最大化地发挥教育审计的作用。在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地方教育审计的重视后,他们会根据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实现,做出进一步的国家审计规划,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确保教育审计工作的权力与责任高度对应。尽管在部分区域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受限因素过多,但在国家审计机关强有力的教育审计下,教育审计工作权责统一的实现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3.能提升教育审计报告的专业性。
   基层审计人员属于对地方教育工作的系统认知,审计人员只是参照传统的审计报告,将教育审计报告交付给相关部门,此时撰写的教育审计报告专业性一般。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专业知识储备较富足,国家审计部门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体现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教育审计报告的专业性,国家审计人员所撰写的教育审计报告,能够简单清晰的将地方教育事业及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相关的审计内容进行逐一说明,教育审计报告内容清晰明了。
   4.能优化教育公平审计的效果。
   不同审计人员所做的审计工作效果也有所不同,國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还体现为,能优化教育公平审计的效果。一方面,国家审计人员得到国家审计机关强有力的支持,国家审计机关会定期的为国家审计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国家审计人员在参与地方教育事业的审计工作时,能够充分应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是从国家层面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审计工作做全局性审计,审计范围及审计事业相对宽泛,教育公平审计工作的开展更为系统。
   四、国家审计促进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实践机制
   1.明确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对象。
   要想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就应该明确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对象,确保国家资金及公共资源的应用能够与地方教育服务的供给直接挂钩。对于国家资金的使用,应当确定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各大地方教育机构是否按照地方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对于过度占用国家资金的教育机构,应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严加惩罚。而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则应该通过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根据不同教育机构所配置的公共资源量,确定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是否得以实现。
   2.制定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权责制度。
   为确保国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应当制定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权责制度,真正实现地方教育服务权力与责任的关联。由于现阶段发展时,部分地方教育机构未能实现权责统一,这极大的限制了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及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后续发展就应由国家审计机构出面制定审计权责制度,结合各地教育审计工作开展效果,确保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最终促进与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实现。
   3.确定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报告模板。
   考虑到目前的地方教育审计报告欠缺规范性,国家审计又能提升审计报告的专业性,后续发展就应该根据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努力确定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报告模板,确保地方教育服务的供给,能够尽可能实现多个教育机构的公平公正性。无论是国家资金的发放,还是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应该在审计报告模板中有所呈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审计区别于基层审计和社会审计,是有较强的专业性的官方审计,审计报告模板应简明扼要。
   4.构建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绩效体系。
   现阶段的地方教育审计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地方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更是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的促进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审计与地方教育间的关联,就应该构建教育与供给公平的审计绩效体系,强化国家审计人员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审计的参与。对于教育供给公平的审计绩效体系的构建,既需要结合国家审计部门的要求,确定初步的审计绩效指标,也应结合地方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体系以满足教育审计的需求。
   结语
   地方教育服务的供给可能会存在不公平现象,面对地方教育服务供给公平存在的问题,国家审计应充分发挥对地方教育服务审计公平的促进作用,通过明确教育公平审计对象,制定教育公平审计权责制度,确定审计报告模板并构建审计绩效体系的方式,真正实现国家审计部门及地方审计部门对教育服务供给的参与。
  参考文献
  [1]孙东.学前教育机会公平的实证研究——基于南京市学前教育审计调查[J].上海教育科研,2013,(2):10-13.
  [2]李静.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欠发达地区消费审计研究[J].金融经济,2018,(14):99-101.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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