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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电信企业ICT业务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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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的特点,有效进行税务筹划,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财务压力,从而为企业创造经营效益,保障企业实现长远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基于2016年36号文件 “营改增”后对电信企业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影响,提出电信企业实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施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其次针对ICT业务存在多种税率组合业务,提出适用税率问题,最后规范ICT业务模式,提出相应的筹划方案,以及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措施,深入对电信企业ICT业务开展纳税筹划进行相关的探究。
  关键词 营改增 电信企业 ICT业务 纳税筹划
  “营改增”实施后,合理安排电信企业的业务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减轻企业的负担,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稳健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纳税筹划对电信企业的必要性
  电信企业由于税率上升、进项抵扣不足等因素导致税负不减反增现象严重,通过企业纳税筹划,借税改的东风,实现企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首先,良好的纳税筹划能够让电信企业更好地明确自身运营的目标,明确自身的营销战略规划,进而及时做出调整。若电信企业能够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机制,让其企业内部的税务得到合理化与科学化的管理,降低企业的经营税负,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其次,良好的纳税筹划能够提高其企业在全行业的竞争力,优化企业自身的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总体运营效率。最后,良好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更能够防止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企业进行合理且规范的会计处理,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提高电信企业的法律意识,依法纳税,严厉杜绝违法行为,拒绝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營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根据我国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电信企业提供诸多的电信业务和服务,包含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服务,由此便衍生出不同业务适用于不同税率的状况,由此需要基于不同的税率货物经营或者应征收的劳务,分别使用不同税率计税,未按照规定分别对其的销售额进行核算的需要从高适用税率。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不同业务计税的影响
  电信企业针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要求电信企业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上准确区分每笔业务所属的业务类型。电信企业将不同的应税服务划分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其中的一类,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电信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后,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电信企业如果不按照有关的政策和计费规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则其在进行内部诸多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税收损失的状况,造成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因此需要做好业务结构优化工作,电信企业应最大限度地独立核算各种业务,或将一样税率的业务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有效将减少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量。电信企业在业务组合方面进行这些优化,能够有效地为税收核算工作提供便利,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ICT业务纳税筹划的影响
  ICT服务及应用业务是指公司独自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将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融合后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如系统集成、视频监控、VPN、灾备等业务。ICT业务根据是否包含客户端设备或平台(以下简称“设备”),区分为纯服务及融合服务。纯服务即公司与第三方各自独立向客户提供设备或服务,第三方提供设备,公司仅提供通信相关服务,具体指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向客户开展ICT业务,公司与客户、第三方与客户分别签订合同,或者公司、第三方、客户签订三方合同;融合服务指面对客户,公司作为总集成商,负责向客户提供一体化、一揽子服务包括设备及通信等服务。设备及通信等服务可以由公司独立提供或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提供。
  ICT业务项目业务中,主要的税务认定在于不同的业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的对应税率,涉及的税务规定是对“兼营”行为的认定,《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营改增后电信企业ICT业务纳税筹划方案和举措
  (一)筹划方案
  1.梳理现行ICT业务收入合同场景,总结规范模式
  ICT收入合同的合同标的主要分为设备和服务,因设备和服务的差异化税率带来了税务少计税风险和会计列支不准确的风险。规范的ICT业务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不转移设备所有权模式,明确客户购买电信服务。该业务模式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设备为提供服务的载体,电信公司利用集成设备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信息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依托的资产和线路产权均归属于电信企业,客户缴纳的款项为购买电信服务或信息技术服务,为客户开具6%税率的服务发票。该业务模式优点是增值税率低,增加了业务收入,缺点是资本投资大。
  (2)转移设备所有权,合理区分设备与服务金额。该业务模式中,合同文本应分别明确设备、服务的合同金额和税款,且合同金额公允。设备收入列出售商品收入开具13%专票,同时服务收入列集成服务收入开具6%专票。
  (3)涉及第三方ICT业务。涉及三方的ICT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设备归属不转移,另一种是合作方提供设备电信提供服务。若设备归属不转移,共同向客户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强调合作商向客户提供设备软件,承担维保;电信企业向客户提供集成服务。此种情况全额列集成服务收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分成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识别税务风险,前置税务条款审核
  ICT业务收入合同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标的存在设备销售实质情况下少计提销项税,销项税由税基与税率共同决定。必须前置税务审核,达到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最优模式的投资型合同和规范模式的设备、服务区分合同都是需要明确合同标的内容。   3.梳理客户需求,进行签约引导
  通过梳理税务风险和客户需求,将ICT合同分类为服务合作分成类和服务+设备类。当客户只接受服务内容发票的情况下,采取合同分成的三方合同方式,与合作方共同投入向客户提供服务,此时重点关注合同各方的工作责任。
  当合同内容必须包含设备时,通过受托代销、代购、销售、转租等模式为客户提供设备服务。
  4.规范合同文本内容,强化ICT业务业务管理
  制定规范合同文本,要求明确业务实质,合同价款、税款、税率需分别列示,通过合同标的内容、合同价款及税务条件、回款信息等判断合同应对应的税率,加强合同签订审查流程,对于合同要素审查不通过的合同予以退回,完善相应条款。
  (二)筹划举措及重点关注事项
  1.合同条款合规
  合同文本是业务的实质的反映,交易应基于业务实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也应遵守当地税收法规。合同中应明确、清晰地展示不同税种事项的税率及价款。
  2.合同格式规范
  基于规范化的合同模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税率及对应金额。通过获取合同中这些结构化字段,将合同信息中的开票信息,轉化为标准化的开票单位、税号等信息,传送至税务开票系统,通过系统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合同质量
  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培训和宣贯,加强税务风险意识,不定期的收集整理合同文本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培训,重点关注合同的起草、合同标的、税率及发票、合同回款和逻辑等内容。
  (三)存在的风险及解决建议
  第一,设备销售模式下少计销项税或从高适用税率风险。IDC合同出现“租赁”等字样,造成从高适用13%有形动产租赁的税务风险。使用规范化合同模板,规避“租赁”等敏感字眼。明确为“提供一揽子主机托管服务”,禁止出现“租赁”字样。租赁类服务税率为13%;平台服务及维保类服务税率为6%;平台服务合同中如涉及设备清单或出现“租赁”等字样,仍判断为租赁合同。IDC业务为服务,对应税率为6%。
  第二,合同中存在“赠送”“免费”等字眼,存在视同销售风险。ICT合同中可能出现附带赠送产品或服务,出现“赠送”“免费提供”等字眼,存在被视同销售多计销项税风险,将扩大适用税基,造成销项税增高的情况。对于此类型的合同,最优方式为转换为不转移设备所有权模式,全额按照低税率计税。其次规范模式是严格区分设备和服务的金额,在合同总价内分别计税。
  第三,会计核算准确性。严格根据合同签订要求,设备类收入计入商品销售收入,服务类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第四,通过制度设计、流程搭建实现合同文本结构化信息的准确传递,制定合同模板,规范合同文本信息实现财务和业务的对接;通过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从源头引导与客户间的业务确认和合同签订;
  综上所述,电信企业在“营改增”扩围后对ICT业务的税务以及财务管理模式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税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变化,优化业务模式,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其次,做好业务结构优化工作。最大限度地独立核算各种业务,在业务组合方面进行这些优化,能够有效地为税收核算工作提供便利,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最后,要重视对监督体系的构建,实现对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面监督,确保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实施,应用增值税的优点来实现企业的不断减负,努力实现税负较小前提下的利润增加。
  (作者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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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贺珺.浅谈“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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