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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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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土地增值税占据了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一大部分,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具有项目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等特点,普遍存在资金使用压力较大的现象。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与清算,是控制成本的关键之一。本文首先阐述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与清算的概念和意义,接着从税收收入问题、费用扣除问题两个方面着手,对当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清算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税收也随之升高,税收数额比较大,一般占项目收入的12%左右,一般一个房地产项目的税收总额都有数千万,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亿。房地产管理人员和财税人员如果可以制定科学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能够减少企业税负压力,也能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在减少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帮助企业健康发展。虽然大多数企业都知道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仍有大部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详细的筹划策略,导致企业税收筹划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还有的企业只关注眼前局部利益,没有着眼于企业长远的整体利益。基于以上背景,探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及清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与清算概述及其意义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1](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具有征税面广、按次征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等特点。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房地產企业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科学合理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的资金额度。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房地产企业在合法合规合理范围内,通过采取不同的缴税渠道、采纳合理的缴税时间等方法和手段,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的目的。
  从房地产企业角度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清算起到的作用主要有两点:第一,便于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在土地增值税税收法律体系上有待完善,一方面减免税相关要求缺少规范性,另一方面税率设定缺少合理性和科学依据。通过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清算,能够对现有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探究,及时找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相应法律机制[2]。第二,可以有效提升房地产企业整体效益。通过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清算,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并且强化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结合现有的法律保证,降低土地增值税,从而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收入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清算过程中,普遍存在收入不规范等问题,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房地产企业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工作实施不及时,有的企业在销售房产项目时没有第一时间申报销售金额;有的企业推迟结算工程,将预收购房资金或者本期收房资金长时间记录在往来账目中,作为调整效益的依据,在结转收入过程中缺少实效性,没有及时开具房地产专用发票。二是部分房地产企业对于直接销售的房产项目,采取一房一价方式,存在销售金额和实际记录金额不相符的情况,影响最终筹划和清算结果。
  (二)费用扣除问题
  房地产在成本费用扣除过程中,存在随意扣除或者混淆扣除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虚构工程项目或者虚构工程量等现象,例如,在虚构工程项目中虚假编制工程决算规划方案;或者在税务部门中,利用建筑发票进行减税。二是降低成本归属期比较混淆,在成本结算过程中随意控制,一些企业没有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要求做好成本明细划分工作,将不同工程项目成本相混淆,或者把结束施工和没有结束施工的项目成本相混淆[3]。三是存在虚增扣除项目现象,有的把物业管理费用、车库管理费用等纳入到住宅成本中,还有的把不具备产权的车库销售给业主,无法保证增值税筹划和清算结果的真实性。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的相关策略
  (一)应用合理税收优惠
  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清算过程中,为了保证工作结果,需要对工程项目类型进行合理划分,并独立核算出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仅仅包含了普通住宅,也有可能涉及各种不同类型的房产项目,所以结合不同类型房产项目核算土地增值税,从而让购买普通住宅的居民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理避税的效果。根据现行税法要求,纳税人在向外销售自身建设的普通住宅过程中,增值额不大于扣除项目数额的20%,则可以获取免除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4]。如果增值税率大于20%,则应结合不同增值税率及增值额核算出土地增值税。与此同时,纳税人如果能把住宅预售价把控在合理范畴中,并在保证自己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控制好产品价格,且把土地增值税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以实现免税。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项目前期户型设计阶段,尽可能多设置普通住宅,合理利用普通住宅“增值率低于20%以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效益。但是也应避免“普通住宅越多越好”的认识误区。有的房产项目,项目类型多样化(同时含有高容积率的高层住宅,低容积率的别墅、商业公寓、写字楼等多种类型),售价差别化,面积小的高层住房售价低增值率低,面积大的别墅住宅售价高增值率高。此时应该逆向思维,反其道行之:拉大低售价高层住房的面积到非普通住宅,与大面积的别墅住宅合并为一类清算类型,从而拉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降低土地增值税金额,提高企业利润。
  (二)加强利息支出管理
  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时,产生的利息数额,在应用利息数值土地增值税核算过程中,应采取两种核算方式。首先,结合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数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如果在5%以内可以扣除,这种方式主要应用在无法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中。其次,结合实际扣除利息情况,但是扣除的数额没有大于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数额。由此可以得知,这两种扣除方式存在一些差异,在应用要求上各不相同。房地产企业应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最佳的计算方式。   (三)选择最佳清算时机
  预征主要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以后,通过合理预征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和清算。在我国,当前土地增值税征收采用的方式主要以预征方式为主。这种方式需要房地产企业根据预征率,把获取预售资格以后的销售收入当作计税依据,之后在满足项目清算要求的情况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处理。但是,实际上我国不同地区政府部门对预征率提出的要求有所差异,在实际预征过程中,如果出现应缴税额低于清算过程中纳税数额时,应推迟清算;在应缴数额高于清算过程中应缴税额时,应尽早清算。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筹划过程中,应该合理设定公衡项目清算时间,在土地增值率高于土地增值率平衡点时,需要推迟清算,在低于土地增值税平衡点时,需要提前清算。房地产企业应时刻关注清算时间,在工程项目符合清算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好清算时间点,让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更加合理、规范、优惠,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明确可扣除项目金额
  可扣除项目金额在土地增值税及增值税确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合理设定可扣除项目数额,能够减少土地增值税税收压力。通过做好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能够让房地产企业税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整体上,企业税收效益随着可扣除项目数额的提高而增加,所以,在可扣除项目金额确定过程中,应尽可能满足税收筹划要求[5]。在确定可扣除项目数额的情况下,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合理设定数额,顺利实现企业税后效益目标,达到税收筹划的最佳效果。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确认扣除项目时,要特别关注以下三种特殊清算。一是无偿提供给业主的停车场,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其成本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予以扣除。但如果是有偿提供的,不能作为扣除项目予以予扣除。二是列入质量担保的工程安装费用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予以扣除,且该费用必须要有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定要注意,因为工程延期导致的土地闲置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予以扣除。三是开发过程中建造的供工人居住的板房、供销售的销售中心等产生的费用可作为扣除项目予以扣除[6]。
  (五)优化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
  因房地产企业根据四级累计税率进行清算处理,在开展土地增值时清算工作时,企业应密切关注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若造成税率累进则会大大提高企业税负。比如,普通住宅需要参考免税零界点定价系数进行设计,单纯的提高售价,不一定能带来利润的提高,尽量把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避免造成售价提高,利润反而降低的现象;如果不是普通住宅,或者住宅在房地产金额市场中行情比较理想,如果提高房地产销售价格,土地增值税也会随之产生,且随着销售价格的增加而增加。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从房地产企业作为一个资金密度大的产业,如果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结合税务改革情况,做好财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完善的稅收筹划方案,明确清算方式,就可以合法合规提升企业的避税能力,从而减少企业税收风险,减轻企业事务税负压力,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1995-01-27.
  [2]王坤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J].纳税,2019,13(26):35-38.
  [3]廖诗娜.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J].当代经济,2019(07):122-125.
  [4]曹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技巧[J].当代会计,2018 (01): 15-16.
  [5]汤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8):167-168.
  [6]苏峰扬.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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