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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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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采用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或普通合伙制。而有限责任制的弊端已充分体现在一些审计案件中。本文提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合伙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改革提出全面系统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 组织形式 制度改革
  一、绪论
  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大财务造假案件,例如银广夏等事件,使得审计质量成为了热点问题。人们更加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该如何演变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本文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过程,提出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重点从6个方面——审计法律环境、登记设立、执业风险责任保险、个人信用和破产制度、民事赔偿机制、财务透明度,较为系统地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措施。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和原因分析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选择的沿革
  1.脱钩改制有限责任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度来自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在向工商部门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前,必须取得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准。这种挂靠制度直接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市场的混乱。1997年后,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完成了脱钩改制,但是在改制过程中不重视组织形式和相关制度建设,并且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埋下了隐患。
  2.合伙实践合伙有限并存
  1994年国家施行《注册会计师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我国选择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实践的类型是普通合伙制。政府开始着力于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换。在当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并不敢选择合伙制,因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后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国际接轨,立法确认有限责任合伙制
  2001年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有限责任合伙列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广大注册会计师肯定了这项决定。随着进一步对外开放和会计服务业的不断成熟,面对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影响力持续提高,迫切需要立法确认有限责任合伙制度。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1.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法》久未重新修改,当前行业的一些重大改革举措未能及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跟进,导致改革变形和走样。同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之间还存在矛盾。人固有的排斥风险的心理使得注册会计师不敢选择合伙制度。
  2.企业合伙文化缺失
  长期以来,重农轻商的传统思想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抑制作用。在这样一种缺乏人与人之间基本信任的社会环境中,合伙制度下合伙人之间相互代理、合伙人可以为其他合伙人设定义务以及合伙人互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制度安排就显得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在我国缺乏合伙文化的早期,注册会计师不敢选择合伙制度,而倾向于选择有限责任制,也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制度改革的探讨
  (一)有限责任合伙制是必然选择
  有限责任合伙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其融合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各自的合理成分,同时摒弃了不足,不需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目前的审计市场还不健全,特别需要有限责任合伙制来满足有信誉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使其满足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增强事务所承担风险的责任与能力。
  (二)构建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具体措施
  1. 重构审计法律环境制度
  现在我国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以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少,处罚程度轻,经济赔偿基本没有。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使注册会计师保持谨慎的职业态度,更加注重个人的执业责任;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区分、认定、保护个人财产,这样合伙制的无限责任才有边界、才能执行落地。
  2.明确有限合伙会计师登记制度
  普通合伙中要取得合伙人的地位,法律要求并不是很高,但在有限责任合伙中,非直接责任合伙人要求享有责任保护,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制度,并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否则,其会失去有限责任合伙的有关责任保护,以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地位承担责任。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个人破产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信用缺失一直困扰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实施合伙制时非常有必要建立起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其与他人共有财产分割制度,与合伙制相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为合伙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4.健全我国民事赔偿机制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都没有建立起能使无限责任发生作用的民事赔偿机制。一方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特殊环境下,对注册会计师一直是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亟待改进。因此要使合伙制下的无限连带责任切实发挥其威慑力,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因此,建立一套可據以提起诉讼的操作规范,是有效实施合伙制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结语
  有限责任合伙作为合伙与公司的“混血儿”,是普通合伙的单一税负与公司的有限责任两者优点的最佳结合。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保持了专业领域高度责任感的传统和宗旨,并保护了无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因此,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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