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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合理避税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夏梦

  【摘要】伴随我国纳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节税增收来发展企业,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企业 合理避税 税收筹划
  一、合理避税的含义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的安排经营活动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取得税收利益的合法经济行为。
  二、正确理解合理避税行为
  1.正确理解合理避税的合法性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的安排经营活动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取得税收利益的合法经济行为。合法的合理避税,可达到企业总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然后选择税收负担最轻的。
  2.合理避税区别于偷税
  首先,合理避税是合法的,是一种税法准予企业采取的正常的避税行为,它与偷税行为是截然不同的。其次,偷税行为是违反法律的,是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账簿,或者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项目或者多列支出费用项目,少交甚至不交应纳税款的非法行为。合理避税和偷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合理避税是合法的经济行为,而偷税是违法的经济行为。如果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将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理筹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工作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最重要也是历时最长的活动,纳税人如果想减少或推迟应纳所得税的缴纳,可以通过减少或推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使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来实现,企业可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合理避税,从而起到减税的效果。
  1.多计扣除或少计收入或减、免税项目
  某些在会计上应该是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往往不确认为收入或部分确认。如对转让技术获得的收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一定额度内可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企业通过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收入作为免税或者减税项目处理;如企业研发的新的商品或者新的工艺而发生的开发支出,可多计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对多计扣除或少计收入以及减税和免税收入项目应调减所得额。
  2.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
  依据会计准则以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等。在进行合理避税时,可以选择适合企业采用的的存货计价方法,以达到延缓交纳税款或较少交纳税款的目的。通常来说, 如果物价波动幅度很大,则应采用前两种加权平均的方法,可以起到平衡税负和利润的效果;如在物价下降时,适宜先进先出法,这样期末存货成本最接近实际情况,发出存货成本较高,同样销售成本也高,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缓缴税的效果。
  3.由于在税法和会计上对收入确认标准的不同产生的应该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在会计上是根据权责发生制来判断是否为当期的收入,而税法上是根据业务的是否在当期实际发生予以确认,例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会计上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各类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利得与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法上则不作为应纳税收入,而将当期作为收入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会计准则规定在权益法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单位应按投资比例作为投资收益。但税法上规定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实际发放时才确认,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因此企业应对这些在会计上作为收入而在税法上不作为收入的项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
  依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通过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达到延缓缴纳税款或少缴税的效果。通常情况下, 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平均地计提折旧,同样每年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相同。而采用前两种加速的折旧方式,企业初期产生的折旧费用较多,这就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了延缓缴税的效果。
  5.纳税调减项目的合理避税
  为鼓励相关产业或项目的发展,国家对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收入,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让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获得了“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据相关部门统计,单单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就有可能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增加两成。
  
  参考文献
  [1]刘颜才.正确处理银企关系 加强县域经济发展[J].武汉金融,2002,(1).
  [2]李景辉.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骗子比法律能耐大?[N].财经时报,2002-07-02.
  [3]刘智峰.道德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夏梦(1984-),男,汉族,山东淄博人,助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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