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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偏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江小鱼

  你买了个苹果,对这个苹果拥有的权利是一个有限集:可以自己把它吃了,可以送给别人吃,也可以扔到垃圾桶里。你可以扔进垃圾桶,但不能扔到别人的头上;你可以送给我吃。但不能强迫我一定要吃你的苹果。
  
  最近,不时会有同事或朋友要我给为小孩起名一点儿建议。去年末,有同事适逢弄璋之喜,意气风发地说要给他儿子起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随后,他想了十几个名字,一番google后发现,都已经是“花名有主”。
  然而,偶尔看到网上的一则报道让这个同事兴奋不已:江西赵某为自己的儿子起了个独一无二的名字“赵C”,一直使用了二十年。而赵c在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更换时,被告知这个名字无法录入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要求其改名。赵c认为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告上法庭。2008年6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同事兴冲冲地说:也要学习赵C好榜样,帮自己儿子起一个中西合璧的名字。可她高兴得太早了。赵C在今年二审时输掉了这场官司。法院终审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必须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
  不少人为赵C喊冤,认为尊重他的姓名权,就是尊重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实际上,这正折射出来对“权利”二宇的无知。权利永远是有限意义的一个概念。你买了个苹果,你对这个苹果拥有的权利是一个有限集:可以自己把它吃了。可以送给别人吃,也可以扔到垃圾桶里。但是,你在执行这些动作的时候,不能妨碍别人。你可以扔进垃圾桶,但不能扔到别人的头上;你可以送给我吃,但不能强迫我一定要吃你的苹果。当然,即便你自己把它吃掉,你还是受到约束:你不能在一些禁止进食的地方公然嚼之,也不能带进写着“禁止携带食物”的公共场所吃掉。
  所谓姓名权,也是同理,一定是一个有限的权利集。你起的虽然是自己的名字,但是你的名字是你在公民社会里头的一个ID,会在各种场合被不同的人使用,受到各种各样的约束。在皇权统治时代,一个人的姓名受到的限制会更多,包括对统治者名字的避讳,也有对家族长辈的避讳。比如老少皆知的“嫦娥”,其实更早以前一直是叫“恒娥”的,因为要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做了“嫦娥”。
  现代工业化时代,家族对于个人的影响已经渐趋式微了。人们起名越来越少会考虑到避讳以及什么五行、时辰八字问题了,个人的姓名自由权得到扩展。然而,传统中的一些东西其实还是在影响着的,譬如你要起一个不跟父母姓的一名,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限制。但现实中会遇到不少麻烦。因为法律上的一些条款是和血缘关系有关的,如果把自己的姓都改了,在碰到需要证明血缘关系的时候。手续会比较麻烦。故此,行政上很可能会抬高这样起名的成本。
  有一种看法认为权利就是有权做法律没禁止的事,这种权利观是有失偏颇的。权利的界定并非一定要有法律条文支持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列出所有的权利集。世俗社会里头的一些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其实也形成了对权利界定的约束,虽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但是,它实际上是剑拔弩张前的一个缓冲带,起的是减震作用,能减低社会交易费用。
  不受约束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
  如果有人可以叫赵C。当然也有人可以NABC,有人还会说,我要用一百个字母作为我的姓名。还会有人说,我就叫“,”。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能允许这样的自由姓名权,因为会带来身份识别上的混乱,平添社会成本。既然承认汉字是中国的法定文字,法定的个人身份证上用汉字标识是理所当然的。有关部门以“公安部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所有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更改,牵涉面非常广,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为由回复赵C,实在显得有些扭捏,其实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回答:“中国公民身份证只允许使用汉字。”我的同事其实仅仅是一时意气而已,听说他曾经和父亲半开玩笑说起要给下一代起个类似赵C的名字,他爸开口就骂他数典忘祖,褫夺了他的起名权,隔代为孙子起了个中规中矩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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