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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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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图书馆对读者权利的保护意识也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十九大后的首部文化立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基础目标、发展方向及重要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就读者权利的内容进行分析,全面结合当下读者权利保护出现的问题,综合探讨出《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保护机制。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 读者权利 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7-000-01
  引言
  建设读者权利的保护机制,能够使图书馆信息更加体系化,从而对读者权利更深地把握。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读者权利的保护,我国的现状依旧不容乐观,社会对读者权利的理解还是相对匮乏。《公共图书馆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满足人民的基础文化需求为主线,把引导、推动和服务全民性阅读作为重点内容,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文化权益,提升公民获取文化知识的幸福感[1]。
  一、读者权利的具体内容
  1.隐私权
  尊重并保护读者隐私是公共图书馆历有的传统。具体来看,即图书馆对读者的个人资料、借阅信息及志趣爱好等私有信息应该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开。《公共图书馆法》对涉及读者身份隐私的情况做出规定:对于涉及到读者隐私的信息,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護,不能非法展示或出售给其他人。以此,尊重了读者的隐私,维护了读者的人权,并充分体现了图书馆立法的严谨。
  2.获取信息权
  关于读者信息获取的权利保障,《公共图书馆法》主要将其体现为以下几点:免费开放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性场所;查询并借阅需要的文献信息;提供弱势群体的援助信息;培训、展览、讲座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作为读者的核心权利,公共图书馆需要承担的义务都围绕获取信息权而展开。
  3.获取服务权
  图书馆的软硬件服务,是读者有权享受的,例如:借阅设备、场所、资料及图书馆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应为读者构建出平等自由、民主开放的阅读环境及服务空间,使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享受各项服务质量,充分保证读者阅读的有效性。
  4.监督权
  监督权,既能保障读者的自身利益,又能使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日渐健全。对此,《公共图书馆法》做出规定:对于违背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或者损害读者的行为,以及读者对图书馆管理方面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等,公共图书馆应该做到及时纠正[2]。为了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共图书馆应对服务条件及水平改善提高,对服务开展状态定期公布,积极接纳读者意见,使反馈机制逐步完善。
  二、读者权利保护出现的问题
  1.巨大的城乡差异
  虽然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旧存在。例如:内陆省份和沿海的发达区域图书馆分布差距大,乡村及城区图书馆分布差距明显,甚至很多不发达的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缺乏图书馆;已有图书馆服务不完善,服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乡村和西部馆内的馆藏量少,资金匮乏,内容单一。
  2.匮乏的资源供给
  我国图书馆建设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公共图书馆的基础建设上,文献老旧、设备陈腐、建筑面积紧张等问题依旧存在;在文献资源的配置上,文献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不能满足读者需求;在阅读品类的服务上,种类不齐全、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不容回避。
  3.浅薄的服务意识
  读者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图书馆员的服务意识浅薄也是重要因素。例如:缺乏人文精神,严重的功利思想,松懈的职业素养。具体表现为:不能全面理解读者权利,难以使读者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图书馆服务流于形式,无法认识到公共图书馆的权利同读者权利应保持一致;管理方面注重权力而轻视权利,忽视读者权利;不能为读者提供个性化主动服务,只限于文献性的相关服务。
  三、《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1.政府保障
  为了着实加强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公共图书馆事业应该被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纳入到本级的经济和发展规划中。为此,大力推进公共图书馆的全面建设就成了首要任务。要实现县(区)零图书馆的消除,就应将图书馆建设事业纳入到政绩考核中,克服难题,给予资金及相关政策的倾斜,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普及速度,使各地方群众的公共文化权得到保障;为了解决图书馆建设及使用中的经费投入问题,应推进相关保障经费的机制建设;加强馆际间的合作,调动图书馆内的资源共享进程。
  如今,为了给社会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应强化政府所建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构建,及时配置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线上线下全方位结合。因此,图书馆各级的管理部门就应加大投入,使图书馆服务体系得到提升,并建立起优质的文化服务氛围,打造出对读者更加有用的软硬件条件,让读者的阅读体验进一步提升[3]。例如:建立24小时全天自助公共图书馆;图书漂流站、农家书院等特色建设;创立图书馆同盟,打造出文化服务平台;新旧更替,及时将老旧设备进行处理,让图书馆管理服务智能化,借阅服务自助化。
  目前,互联网发展飞速,“互联网+”时代全面覆盖,公众的阅读方式已经从传统的阅读模式转变,发生了极致飞跃。政府应紧跟时代潮流,加强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让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向数字化转变,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切实保护读者权利,使公共图书馆事业更进一步。
  2.图书馆保障
  首先,保障广大公民的基本阅读权是公共图书馆的应尽职责。推崇责任和尊严、合作和契约、义务和权利的人本精神,坚守服务至上的基本理念,加强建设读者权利意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模式及服务态度,转变服务观念与思想,为读者获取文化的权利保驾护航[4]。对公共图书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完善,让读者权利日益得到保障。例如,建设专门的读者权利保障机构,监督图书馆员的行为;施行严谨的奖惩体系,把服务质量归入到员工的季度、年度考核中,并设立评选“服务之星”活动,鼓励公共图书馆内的工作人员有意识地改善服务态度,巩固服务意识,从而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图书馆员的素质性教育要不断加强,提高员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素质,使其用专业性的服务、真诚性的态度为读者提供人文关怀。   其次,持续拓展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落实保障机制,完备服务体系。例如:设立移动化的阅读平台,积极策划组织数字化的阅读活动;主动地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创客空间和图书馆阅读空间相融合;对实体书店的后续发展实施扶持。
  再次,有效借助互联网手段,运用公共的数字化平台,建立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服务信息化系统,延展图书馆的服务范围,征集公众对文化的实际需求,引导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进行评价并全面推广,从而造就更具创新性的服务方式,保护读者权利。
  最后,利用自身的馆藏资源特征及优势,结合读者的实际需求,开发出有效的信息资源,构建出个性化的知识服务性数据库,让读者感受更完美的体验,打造出更高效的服务体系。
  3.自我保障
  對于读者的权利保护及实现,不仅需要图书馆的保障义务,读者自身的保障机制建立也非常重要。
  首先,读者自身就应该树立并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应做到:明确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和职能,深层次的认识公共图书馆的自身馆藏特色、服务形式、设施布局、工具使用等基础信息;对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主动服从,积极遵照公共图书馆的各项制度进行资料查阅;正确使用自身的合法权利,如监督权,若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提出申诉;自身的权益被侵犯时,应当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诉讼,以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5]。
  其次,通过成立相关团体,结合读者自身的力量,与公共图书馆协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读者权益,如读者协会。加强图书馆维权程序的规范性,借助团体的力量使读者的培训力度得到加强,让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有全方位认知,进一步掌握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检索方式,从而使其获取知识的能力得到提升。
  最后,对《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力度要加大,以此让读者认识到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重要性。例如:专门设立宣传栏,引领读者阅读《公共图书馆法》;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相关的专题推送,让读者直观了解法规的核心思想,使读者将《公共图书馆法》牢记心中,清楚自身应享的基本文化权利。
  四、结语
  为了使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得到发挥,使文化知识与文明传统得到传承,只有切实保护读者权利。《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对图书馆的科学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使读者的权利得到权威性保护,我们应抓住当下时代机遇,让法律机制真正落实,从而使我国的文化发展事业更加突出。
  参考文献
  [1]朱爱娥.《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研究[J].图书馆学刊,2018(03):11-14.
  [2]刘澍.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J].图书馆论坛,2016(4):44-49.
  [3]王肃之.公共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完善——基于《公共图书馆法》[J].图书馆论坛,2018(6):110-116.
  [4]胡洁,滕静静.公共图书馆立法应明确保护读者隐私权[J].图书馆,2010(1):22-23.
  [5]杨馨馨.读者权、读者权利体系解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J].图书馆,201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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