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猿不可杀猿,人可杀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寇

  比之20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哥伦比亚、派拉蒙、米高梅等历史久远闻名全球的大电影公司,“美国电影公司”是一家新晋成立的电影公司。和其他电影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该公司题材固定、指向明确,旨在拍摄更准确的还原美国昔日历史真面目的电影。
  这和被誉为电影社会学家的马丁?斯科塞斯并不相同,斯科塞斯的作品虽然也指向美国的真相和真实,但更多的是描述当下的人群生活。“美国电影公司”则专事美国史,尤其是那些已被棺材钉钉死的历史,那些摆放在书架上的精装史书在灯光或日光照耀下的阴影部分。也可以说,这是电影途径的考古方式,不仅仅是艺术,也是学术。
  《共犯》(《The Conspirator》2011)就是这家公司的“处女作”。影片叙述美国国家史中最重要的那个章节――林肯被刺案。关于林肯本人和林肯遇刺事件的影视作品已经不少,而其总体是一种对林肯的肯定和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全景式展现。但这一次,导演罗伯特?雷德福却将镜头对准了这一事件的小人物,一位当时被认为是谋杀事件“同谋者“的女人玛丽?苏拉特,通过围绕这一事件的司法交锋,再现了一起政治谋杀事件背后更真实的社会现实。雷德福表示,“最让我着迷的正是这个故事并不为人所知,而同时这又是一个应该被大家好好记住的故事。对我来说,吸引我的是,深入这个故事背后的另一个故事,深入到这个故事情感所指的方向。”由普利策奖得主James McPherson、专门研究林肯刺杀案的专家Thomas Turner和美国历史学家Fred Borch上校所组成的电影顾问团,确保了它的学术质地和信史价值。
  在林肯遇刺案发生后,七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立刻被逮捕,并被指控共谋刺杀美国总统、副总统,以及美国国务卿。唯一被指控的女性名叫玛丽?苏拉特,42岁,拥有一个寄宿公寓。也正是在这里,朝林肯后脑开枪后在抓捕中遭击毙的凶手约翰?威尔科斯?布思和其他人碰面并计划了这场刺杀行动。昔日的美国内战战士,新晋律师弗雷德里克?艾肯,作为一个27岁的战斗英雄,极其不情愿地接下为苏拉特在一个军事法庭辩护的任务。艾肯逐渐认识到,判处玛丽?苏拉特绞刑的不是公正的法律及其程序,而是没有陪审团的军事法庭以及因为失去伟大总统举国悲痛所转化而成的仇恨力量所组成的上下一致的“汹涌民意”。此外,玛丽?苏拉特的共犯罪行是否属实也因为仇恨和民意的干扰而模糊不清,最后这个女人的生命和真相被仇恨和民意的洪流彻底淹没。
  虽然案件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电影也援引了古罗马的西塞罗“战争之时,法律沉寂”的著名论断,但这部电影没有这么一句话那么简单,它所申述的还有众多政治问题。比如执行正义难道必须抛弃程序正义?民主和暴政为什么有时会以孪生形象同时出现?“民意杀人”是否正当?为了国家是否可以杀人?
  在美国科幻片“猩猿”系列中,带领猿族崛起的猩猿第一代领袖凯撒制定了一条伟大的法令,即“猿不可杀猿”。这显然是对人类历史的反讽和批判。人类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互相残杀史。且不说万骨长枯的战争,所谓和平时期也是彼此侵略、互相迫害、生杀不已。它不仅指犯罪杀人,还包括权力杀人。“生杀予夺”是中国人对权力的描述,虽然赤裸裸血淋淋,但不可否认它的无比精准。中国人的权力崇拜可能是世界之最,一切官方和民间的智慧均基于此。每年拥挤在官衙门前报考公务员的青春群体已说明了这一传统和现实问题,并让人基本可以了解到这个国家的未来状况。此不赘言。
  关于杀人、法律以及正义,人类法则的大致状况是:一个人无权杀死另一个人,但你如果这么做了,我们就有权杀死你。其中的悖谬之处早已昭然若揭。废除死刑的呼吁基于对这一悖谬的惊醒。“杀人偿命”仅仅是“一命抵一命”的原始设想,事实是,命是无法偿还的,血债用血是洗不干净的。也可以说,这不是对杀戮的制止,而是对杀戮的鼓励,因为它仅仅是报复而非有效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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