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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付 裕

  “好诗意境在诗外”。目前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主要抑制性因素在于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以外的外部环境,其中金融环境就很难令人满意,亟待关注“三农”特别是关注农民增收这件“头等大事”的人们来重新寻求、设想及构建。这是我们最近对一个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典型的农业大省做了相关专题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
  现阶段是我国“三农”最受重视、最宜于“鱼跃鸟飞”的时期。近两年来,中央先后颁布了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号文件”,同时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扶农、惠农的方针和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理直气壮、满怀信心地去勤耕动作、创收增收。然而,由于历史积滞过重,农民增收问题启而不动,远没有我们预期那么乐观。制约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因素逐一暴露并以其历史惯性显著的阻碍了农村的发展。
  调查显示,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农村金融的现状限制了信贷资金的投入,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一,产业支持性金融主体软化:农业政策性银行机制滞后,作用单一,无法为农业发展增添更多的后劲;农业银行信贷投向逐渐向城市工商业转移,呈现出“支农姓商不姓农”的现象;农村合作性金融“身子骨还孱弱”,贷款投向只偏重于种植业,而对农村二、三产业中的可增收项目及增值性项目爱莫能助,“‘一农’难帮‘三农’”。
  第二,农村信用社利率政策安排与中央支持“三农”的政策不配套。一些信用社将支农贷款利率几乎上浮到了“天花板”,与农业生产低收益的特点形成鲜明对比,扼杀了许多农户的资本需求和发展机会。同样受利益驱动,有些信用社早放款、长约期,造成农民多付利息,加重了农业融资的成本。
  第三,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如邮政储蓄揽储、金融机构资金上存、人寿保险部门吸收存款等,导致农民增收所依赖的“生钱的钱”越来越少。
  第四,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被动防范信贷风险,使本该得到特殊关爱的经济及特别困难的弱势农产无形中“被扣到了信贷支持的圈外”。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排除上述影响农民增收的抑制性因素?换言之,更适宜于农民增收的金融环境应该如何建设?如何保证饥渴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源头活水”?我们认为,出路在于通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备并发挥农村金融在“三农”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来改善农村经济的金融环境,从多个方面系统的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发挥人民银行职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是农业生产的瓶颈,为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应强化货币政策调节,按照支农扶农的政策意图,充分利用信贷杠杆来合理分配支农再贷款,适当扩大落后地区的资金注入,促进农业.均衡发展。人民银行还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研究和指导,敦促农村金融机构将业务回归到农村,切实落实国家农业政策。
  明确定位农村金融职能,全方位满足“三农”金融需求。要消除农村存在的供给型金融抑制现象,最根本的就是进行适度的金融深化,即对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回归其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定位。农业银行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网点,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将信贷政策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镇企业及小城镇建设倾斜;农业发展银行应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功能,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加大对支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还应积极采用联产联保等贷款方式,逐步提高贷款额度,拓宽贷款范围,满足农民在多种经营信贷方面的合理资金要求,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引入良性竞争,使农民真正受益。目前,农村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向农民提供小额农产贷款,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时只能被动接受其制定的利率。按照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一旦允许利率自由浮动,农村信用社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必将尽量使贷款利率上浮,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要打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只有引进其他金融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才能促使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利益。
  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抗灾及补偿能力。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弱质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一方面要抓紧研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要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形成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承保的范围应包括对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个人方面的保险和保障。对农村居民,除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农业基本保险也要跟上。做好各个环节预险、防险和承保工作,为广大农民在灾害面前提供减产不减收的可靠保障。
  改革邮政储蓄经营机制,促使农村资金回流。资金外流是导致现阶段农业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主要是由邮政储蓄的“虹吸”作用造成。要扭转这种情况,实现农村资金回流,就要对邮政储蓄经营机制进行改革。一是邮政储蓄退出农村市场。二是考虑将邮政储蓄吸收的新增存款全部用于购买金融债券,使农村外流资金回归给农业和农村。三是成立地方储蓄银行,将资金全部消化于地方,用于支持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尽快使邮政储蓄与邮政部门相分离,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和便于相应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政府介入农村融资,为农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建议政府财政部门利用每年的预算支农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各项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作为农业信贷投入的风险补偿,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同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筹资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以解决农民资金投入方面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责编:柯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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