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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交往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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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虚拟交往已经成为个体之间交往的重要形式之一。与现实交往相比,虚拟交往具有去身体化、自主性、跨地域性、非物质性、非功利性、去中心化等特征,在推动人类交往发展的同时,虚拟交往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借鉴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有助于科学地界定虚拟交往。
  关键词:网络;虚拟;交往行为;虚拟交往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2-0071-04
  新兴科学技术正在日益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条件和交往状态,互联网技术就是其中之一,它正以强大的攻势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和不同维度之中。最新数据显示,互联网发展再次提速并进入又一个快速发展期。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站总数已达到788400个,网民人数已超过12300万。而回顾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初期,眼前这一切不得不让我们感到惊叹。最初网络只是作为科学家们之间的交流手段而诞生的,但是现在这只是网络的一个边际效应了。随着普及程度的大幅提高,网络本身已由单纯的通讯工具发展为更具内涵的交往工具,通过网络所实现的人际交往已经成为主体之间日常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这种交往是建立在互联网所模拟出来的虚拟平台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将这种交往形式称为虚拟交往。
  网络为人类敞开了一个全新的生活空间,在这一空间展开的虚拟交往一方面弥补了传统交往形式的不足,另一方面也给传统交往形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何清楚地认识虚拟交往的特点以及利弊,从而更好地为虚拟交往平台的合理构建以及虚拟交往行为的理性参与提供有价值的指导是很有意义的。哲学是面向生活世界的基础批判理论,从哲学的维度建立起对基于互联网的虚拟交往进行反思的理论体系已成为当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虚拟交往”的概念界定
  
  为了更好地把握虚拟交往的含义,这里首先对交往理论做一下深层次的梳理。交往行为是哈贝马斯着重论述的行为模式,它主要是指人们通过语言以及符号为媒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后形成双方认可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的一种方式,它是人类的四个行为模式类型中唯一一个能够全面关联客观、主观和社会三个世界的类型,并且是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主体之间沟通的主要方式。交往行为“所反映的是行为者自身与世界之间的关联”,它的出发点以及所面对的是生活世界,交往行为的目的是在生活世界中达到相互理解。语言和文化是构成生活世界的基本因素,因此语言在交往行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通过语言所进行的沟通过程中,“言语者和听众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关联,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因此,所谓交往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主体通过语言、符号等方式实现的沟通生产、分配和交换的行为。
  交往行为总是在一定的交往平台上展开的,在虚拟现实技术出现之前,现实生活世界是主体交往的唯一平台,网络空间的出现开辟了主体之间交往的新平台,也诞生了新的交往模式――虚拟交往。“虚拟”一词是随着网络的兴起而逐步流行起来的。网络虚拟技术是一种源于网络并行和交叉的计算机仿真技术,具有如下特征:(1)交互性,虚拟现实被一些人看做是他们能与之进行交互作用的电子象征物;(2)沉浸性,它所具有的传感性能够让使用者产生类似在真实社会中的幻觉,使人能够沉浸于其中;(3)隐蔽性,虚拟实在是一种遥在,它能够使人实时地以远程的方式于某处出场。
  根据上述对交往行为和虚拟的理论分析可以给出虚拟交往的定义:所谓虚拟交往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虚拟空间中以符号化、数字化或电子化的语言为信息交流载体的交往方式。
  
  二、虚拟交往对传统交往行为的发展
  
  虚拟交往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电子公告板(BBs)、即时通讯工具(0ICQ、MSN等)和虚拟社区等方式进行。在虚拟交往行为中无论是交往的主体、交往的客体还是交往的平台,与传统交往行为相比都有很大的差异,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现实交往行为的不足。
  第一,虚拟交往有利于交往信心的重建。层级现象在现实社会等级体系中十分明显。每一个社会单位都有自己的中心人物,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体系决定了大部分人在现实交往中处于非中心状态中。在虚拟网络中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由一对一的关系结成的关系网,所有的人都是关系网的一个节点,因而每个人都是主体,每个人也都是中心。这为那些由于相貌、社会地位等因素而在现实交往中处于劣势的人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公平竞技场,使他们有机会得以重新建立交往的自信心。
  第二,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在于它消除了物理距离的限制。由于信息传递工具的发展状况的限制,传统交往一般是基于血缘、地缘或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而网络是一个由多国家、多局域网构成的四通八达的虚拟平台,网络无国界,正如几十年前飞机的出现使地理距离缩短让人们可以自由地往返于各地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空间距离进一步缩短,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麦克卢汉曾预言的地球村。影像、声音、文本等各式各样的信息形式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送,物理距离已经不再是跨地域交往的障碍了。
  第二,虚拟交往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现实交往的功利性。虚拟交往活动展开的平台以及依附的空间是非物质性的电子网络,在交往行为中不论交往的主体、交往的客体还是交往的媒介都是基于一些虚拟的电子信息符号所建构而成的人工环境。在大部分情况下,虚拟交往所需的硬件只是一台联在互联网上的电脑,虚拟交往中信息的传递以及语言交流主要是以电脑介质进行的,无论是网络通讯、文件传送、远程登录和网络浏览,还是以这些行动为基本单位而组合起来的各种各样更为复杂的虚拟实践交往行为,都是以虚拟的方式进行的,而不具有人们在现实的物理空间中所进行的实践活动那样的实在性。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在虚拟交往中人们相互提供帮助或信息而不求直接的回报。在网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人并不指望能够得到直接的报酬。“投桃报李”、“礼尚往来”这些在现实交往中被大部分人遵守的交往原则在虚拟交往中是没有必要的。网络的非物质性使得想得到物质上的回报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家也就不期望获得回报。
  
  三、虚拟交往的负面反思
  
  虽然虚拟交往比传统交往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和自主性,但是虚拟交往毕竟是对现实交往的模拟,它是现实交往的某种延伸而绝非人类交往的全新模式,在推动人类交往发展的同时虚拟交往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一)网络交往的沉溺与匆忙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
  虚拟交往具有易成瘾性,主要表现为“网瘾”现象。与现实交往相比,虚拟交往似乎具有更大的魅力, 使人沉溺于其中而乐此不疲。虚拟交往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人的虚拟本能,虚拟就等于承认现实中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东西的意义和真实性。
  广义上的虚拟是指人的主观对并未实际发生的事情或场景的构想,虚拟在人类整个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艺术作品、文学创作乃至科学研究都离不开虚拟,这也正是人的创造性之所在。在实际生活中人是一种实然性的存在,但因为人是面向未来的,从存在论的观点来看人同时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作为此在,人的未来生活总是以种种可能性的面貌展现在人的头脑中。只要人还活着,人就是一个未完成的存在,他未来的一切都有多种可能性,而实际上人在生活中只能实现不同可能性中的一种,让一种可能性成为实然就意味着其他一切可能性的丧失。如果我选择成为一名医生,就意味着我失去了做一位哲学家、一个电影演员或者一名飞行员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相互排斥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人们经常在幻想中虚拟出另一个可能的自我或另一种可能的人生。在前网络时代,普通人对自我的虚拟只能在头脑臆想中存在;虚拟空间的出现使得经过重构的自我被赋予生命并能在虚拟世界中与他人交往,人们可以以一个完全不同于现实自我的形象在虚拟世界中存在,这正是虚拟空间的魅力之所在。
  从另一方面说,人都有追求新生事物的本性,这是人类进步的源泉。面对网络上不停涌现的新社区、新网友,人并不甘于长久地局限于固定的网络空间中,于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网友越来越多,可交情却越来越浅。传统交往中需要几年到几十年才能结下的深厚情谊,在网上被浓缩至几天甚至几个小时,而这样匆忙来的情谊自然去得也容易。这种沉溺与匆忙共存的交往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是现实人际关系的弱化。人的生活时间是有限的,在线的时间越长就意味着离线时间越短,过度沉溺于虚拟世界会荒疏于现实生活,执著于虚拟交往的人也许因某一方面的共同兴趣形成网络族,却与近在咫尺的亲友之间产生了鸿沟,造成了现实人际关系的冷漠和心灵的隔阂。研究表明,网络使用得越多,人们用来与身边家人、朋友交流的时间就越少,他们的社交圈子就越小,而由此产生的孤独感和绝望感就越强烈。
  
  (二)网络道德失范与网络犯罪对现实社会交往的挑战
  许多网络乐观主义者坚信网络虚拟交往的安全性,并认为主体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展示一个潜在的真实自我,而当前网络犯罪的不断发生却表明,这个被认为是真实的自我正呈现出道德失范状态。网络的虚拟性将这样一个问题摆到了交往主体的面前:一个日常生活中循规蹈矩的人在虚拟交往中是否有必要继续遵守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原则?
  人类社会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由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道德标准组成的主体行为规范。现实社会中主体的交往是一种以身体为基础的面对面交流和沟通,交往对象大都是亲戚、朋友等熟识的人,其行为或多或少会受到监督,因此其交往行为必然受到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身份和角色以及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制度的制约。在现实的交往行为中人们都要遵从诚实、守信、真诚等潜在规则并遵循相应的交往礼仪和道德规范,否则不仅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难以在现实交往中获得成功。
  虚拟交往隔断了虚拟化身体与现实身体之间的纽带,弱化了现实人际交往规则的权威性,由于身体不在场和交往的匿名性,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身份和角色对交往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就变得微乎其微。不仅“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并且对自己进行一定的伪装已经成了虚拟交往主体的必备技能。正如黄厚铭所说,网络人际关系的特色并不在于它们是经过媒介的,而在于它们是以网络的媒介特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在虚拟社区中陌生人之间的接触,各种谎言、欺骗和不负责任的消息几乎成了虚拟交往中的一种常态。
  网络犯罪是网络道德失范的极端表现,它具有高智能性、极大的隐蔽性和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使用历时不长,规范网络行为的网络法规还很不完善。一般说来,网络犯罪是指犯罪人通过网络攻击、邮件攻击和病毒攻击等方式非法侵犯他人域名权、侵犯网络经营秩序、非法进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窃取和使用他人的数据资料以及滥用网络等行为。现在网络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已使网络犯罪成为世人所关注的问题。
  
  (三)虚实身份之间的转换导致自我认同危机
  稳定的自我认同是维持自我同一性和本体安全的因素。所谓自我认同是指“个人依据其个人经历所形成的,作为反思性理解的自我”。自我认同具有超越时空的连续性,它包括了对人这一概念的认知成分:“成为一个‘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反思行动者,还必须具有有关个人(如用到自我和他人时)的概念”,因此,自我认同是自我与外在客观环境的一种和谐状态。
  根据吉登斯的分析,一个拥有合理稳定的自我认同感的人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他能够反思性地掌握他自己个人经历的连续并与他人能在某种意义上进行沟通;其次,他能够主动避免那些会给其自我认同的完整性构成威胁的东西;最后,他能接受完整性并能够在反思控制的范围内维持一种“活生生”的自我感。吉登斯进一步提出,人的自我认同既不发生于自己的行为之中,也不发生在他人的反映之中,而是在“保持特定的叙事进程之中被开拓出来的”,所以如果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想要保持与他人健康有规律的互动,他的“个人经历就不能全然是虚构的”。
  网络为主体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自我展示平台,由于虚拟交往的去身体化、匿名性等特点,主体在虚拟交往中所展示的自我实质上是一个理想自我。虚拟交往给主体提供了一个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对自己历史的重新阐释来重新塑造一个全新的自我的可能。“在网络上所呈现出来的自我,往往是自己所期待、但在真实世界受到既有生命历程及其社会关系所羁绊而无法如愿的那一个面向之自我”。同时,虚拟自我在网络中一般会同时拥有多个面向,“在虚拟社区中,个人将会更彻底地维持着数个可能截然不同的自我认同”。虚拟世界就像一个舞台,每一个主体可以在这个舞台上扮演他自己心目中的英雄,而对那些以与真实世界中一样的身份出现在虚拟世界中的人来说,他们只不过是选择了扮演真实世界中的他自己,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人都在虚拟世界中演戏。因此,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虚拟交往过程中交往主体在网上和网下的表现判若两人,同时,交往主体在网络中所拥有的各个面向之间也呈现不同的人格特征。但是人毕竟不能总生活在虚拟世界中,他总要回到真实世界中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他不得不在两个世界中穿梭。那么,“我”到底是谁?是在真实世界中一个平凡的自我,还是在虚拟世界中仗义相助的大侠?在虚拟与真实、不同的虚拟自我之间的转换中,主体会迷失在自己所设定的不同的历史叙事当中而产生自我认同的危机。
  
  四、结束语
  
  网络不仅是一种科技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基于网络的虚拟交往已经成为当代主体之间交往的重要形式,它正在日益渗透到人类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特性,它在拓展了人类的交往空间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困惑与危机。正如恩格斯所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因此,建立起对虚拟交往的哲学反思理论不仅是促进虚拟交往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哲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思是为了更好地前行,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虽然目前虚拟交往由于在某些方面放大了人自身的矛盾而给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配套政策的完善,虚拟交往最终必将推动全体人类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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