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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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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
  摘 要:文章分析了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建立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的意义,总结了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对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方法进行了探索。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02-0122-03
  1 背景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是指隶属不同系统的图书馆以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服务为目的,通过政府文件或签订协议缔结而成的图书馆服务联合体。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设施分布失衡等问题,其可以通过整合社会的各种资源,在短时间内补齐公共图书服务的短板。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三条指出:“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我国从法律层面鼓励建立跨系统图书馆联盟,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可以突破不同系统图书馆各自为政、封闭管理、孤岛运行的状态,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由于办馆宗旨和读者群体存在较大差异,再加上受行政“层级管理”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影响,各成员馆在资源共享和联合服务过程中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疏导各方面的利益是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成员馆能够稳定发展、长期协作的前提和基础。
  2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跨系统图书馆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存在障碍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成员馆既有来自文化系统的公共图书馆,又有来自高教系统的高校图书馆,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行业(单位)图书馆,甚至还有民办图书馆和私人图书馆。联盟成员馆的经费划拨、人员归属、业务开展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和社会机构进行管理,与总分馆制相比,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是一种管理相对松散的合作组织,对内部成员没有直接的行政管辖权和指挥权,只是协调成员馆开展文献通借通还、文献联合采购、组织读者活动等合作,联盟业务的拓展主要靠成员馆的自觉和配合。这种条块分割的状况造成联盟的权威性不足,阻碍了联盟各项业务的协作和读者活动的顺利进行[1]。
  2.2 部分高校图书馆参与联盟建设不积极
  近年来,高校图书馆的办馆条件上了一个新台阶,高校划拨了充足的经费以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建设,在馆舍和自动化设备建设、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采购、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等方面都走在同一地区公共图书馆和其他系统图书馆的前面。高校图书馆一直担心开展社会化服务后,公共图书馆的读者会占用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影响本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师生的利益。作为“资源大户”的高校图书馆在联盟中主要负责资源和服务的“输出”,很少“输入”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图书馆的资源,高校管理层会认为加入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投入和回报是不对等的,纯粹是在做“亏本生意”,从而削弱了高校图书馆参与图书馆联盟建设的积极性[2]。
  2.3 成员馆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成员馆有各自的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各种文献服务和社会教育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高校图书馆负责为高校师生的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和支撑,行业(单位)圖书馆则主要是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同类型的图书馆在馆藏结构、人员配备、管理模式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它们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公共图书馆希望充分利用高校图书馆和其他行业图书馆的资源,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高校图书馆希望参与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工作能够获得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肯定,但必须保证开展社会服务不影响针对高校师生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加盟的小型图书馆则希望能够借助大型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活动资源,改善办馆条件及提升服务效能。成员馆的利益诉求一旦无法获得满足或部分成员馆利益长期被忽视,将会影响成员馆参与联盟服务工作的意愿,它们就会不愿意持续提供服务或在提供服务时有所保留[3]。
  3 建立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的意义
  揭育琨: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3.1 激发成员馆的积极性
  大型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在联盟中负责“资源输出”,为其他成员馆提供文献资源和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小型公共图书馆和基层图书馆通过借助大型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利用自身的地域或行业优势开展优质服务。成员馆参与联盟建设会增加额外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没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必然会影响成员馆的个体利益,挫伤那些“资源输出”成员馆的积极性。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有利于规范成员馆之间的行为,激发成员馆的积极性是维持和巩固合作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3.2 缓解成员馆的成本压力
  过分强调成员馆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必然造成资源投入和利益回报的不对等。部分基础较好的图书馆在共建共享过程中会付出更多的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如果不能获得适当的补偿将会直接影响这些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建立利益平衡机制,依据成员馆在资源、人力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的投入和绩效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可以解决成本投入与回报补偿不均衡的问题。
  3.3 突破当前管理体制造成的障碍
  影响成员馆之间开展业务协作的往往不是系统软件不兼容等技术因素,而是利益分配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无论是开展纸质图书通借通还,还是开展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都会受到管理体制方面的限制,因此各成员馆必须考虑资产归属等管理上的问题。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能够反映各成员馆的利益和诉求,平衡联盟内部的权利和义务,打破成员馆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保障联盟各项业务的协作顺利进行。   4 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4.1 整体性原则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是由不同类型图书馆通过政府部门的文件或图书馆签订的协议组建起来的,成员馆有着共同的合作意愿和发展需求,联盟与成员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必须考虑整体性原则,不能把联盟与成员馆以及成员馆之间割裂开,否则就会纠缠于局部或个别的利益,影响联盟共建共享工作的效率,增加管理协调工作的成本。
  4.2 平等性原则
  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成员馆之间的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在联盟中无论办馆规模的大小和行政级别的高低,每个成员馆都是平等的利益主体。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应当遵循平等性原则,在实现联盟资源共建共享目的的前提下处理好各方责、权、利的关系,明确每一个成员在联盟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能够享受的权利和利益,避免出现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等责、权、利错位和脱节的状况。
  4.3 互惠性原则
  根据联盟运作过程中投入的资源数量进行划分,联盟中的成员馆可以分为“资源输入型”成员馆和“资源输出型”成员馆,“资源输入型”成员馆和“资源输出型”成员馆在参与联盟建设时所投入的资源存在很大的差距,只有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机制才能保证共建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承担联盟系统平台建设、活动组织等主要任务的基础上,每个成员馆都应当承担联盟项目建设和日常运作所需要的成本。只有每一个成员馆都为其他成员馆和联盟输出资源和服务,同时又能分享联盟建设的丰硕成果,才能实现互惠互助的目标。
  4.4 动态性原则
  在不同的资源共建项目以及联合服务项目中,成员馆的合作方式和投入资源各不相同,跨系统图书馆联盟需要对它们的投入进行动态评估并根据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补偿。随着跨系统图书馆联盟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开展,成员馆的利益诉求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必须对利益平衡机制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不断优化,同时,建立的利益平衡机制也应当遵循动态性原则。
  5 构建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的探索
  2016年以来,江门市采用了“联盟+总分馆”的建设模式,构建了跨系统的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以及各行业各系统图书馆共同推进了“县级图书馆总分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邑起阅读大联盟”等项目建设,不仅提升了本地区的服务水平,而且对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4]。
  5.1 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建设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大多数成员馆直接或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可利用行政手段等解决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管理平台建设、中心机房建设、电子资源和数据库采购等全局性项目的资金问题,各成员馆只需负责日常性的业务支出,最大限度地减轻各成员馆的经费压力,避免出现因经费投入而产生的矛盾。此外,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协商可以出台权威性的文件,明确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成员的责、权、利,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促进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江门市在推进“江门五邑联合图书馆”“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建设”“24小時自助图书馆”的过程中,由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正式发文到各县区和相关单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类图书馆、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详细列明了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为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建设解决了后顾之忧。
  5.2 建立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和疏导制度
  成员馆应通过协商制订出完善的服务章程和利益分配制度,利用制度建设规范成员馆的行为,避免在运作过程中出现忽略甚至损害成员馆利益的情况。建立利益表达渠道和疏导制度,正视成员馆不可避免存在的而且是无法掩饰的利益矛盾,有利于清除利益表达时存在的障碍,保证成员馆享有足够的空间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5]。目前,江门地区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成员馆已经达到80家,不仅有来自文化系统的公共图书馆和高教系统的高校图书馆,还有中小学图书馆、行业图书馆、慈善机构图书馆、家族图书馆等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根据有关章程,江门地区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五邑图书馆,由江门市五邑图书馆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组织工作,但所有的成员不论行政级别高低、资源数量多少都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成员馆通过“一律平等”和“共同协商”的“圆桌会议”研究和讨论联盟业务工作的发展,成员馆都可在会议上表达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和本部门、本单位在参与联盟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诉求,确保了每一个成员馆在联盟中的“话语权”。
  5.3 实现利益扩大化和再分配
  每一个成员馆都希望通过参与联盟的建设实现本馆的利益诉求,争取在联盟的利益分配中求得利益的最大化。参与江门地区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属于“资源输出型”成员馆,它们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力资源为联盟的其他图书馆提供服务,同时利用其他图书馆的场地、人员、服务渠道等资源,降低开展业务及服务的成本,提升文献资源的利用率;基层图书馆和行业图书馆属于“资源输入型”成员馆,它们利用地区优势和服务渠道优势把“资源输出型”成员馆的资源送给最基层的读者,提高了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效能。此外,“江门五邑联合图书馆云平台”“江门市五邑数字参考咨询联盟与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的建设,不仅盘活了分散在成员馆的书目数据和数字资源,同时为成员馆的文献借阅、参考咨询等服务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平台,通过利益扩大化和再分配实现了“1+1﹥2”的目标。
  5.4 建立高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应构建高效的评估体系,制定以读者满意度为主导的评估标准,利用数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评价法等对成员馆的资源投入和服务效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不仅有利于掌握联盟建设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服务效能,还可以为联盟内部的利益分配和补偿提供依据。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应设立图书馆联盟专项建设资金,并根据成员馆绩效情况和实际需要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成员馆的投入进行补偿。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目前江门地区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并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联盟和各成员馆已经开始总结和反思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收集各项业务工作和读者服务相关数据,并对跨系统图书馆联盟服务效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为联盟下一阶段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
  6 结语
  目前,学术界对跨系统图书馆联盟的研究集中在组织模式、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于联盟内部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调整的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作为独立的信息资源服务主体,联盟成员馆的利益诉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只有建立完善的利益平衡机制,才能消除资源共建共享和联合服务中的障碍,引导和激励成员馆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地区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凌征强.广东省高职高专图书馆共同发展联盟体实验网建设困境与对策[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2(12):86-90.
  [2] 麦旭辉.跨系统图书馆联盟: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的依托[J].晋图学刊,2017(3):21-24.
  [3] 陈晋.高校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以福州地区大学城图书馆联盟为例[J].新世纪图书馆,2015(12):14-17.
  [4] 麦旭辉.“联盟+总分馆”模式的地区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以“江门五邑联合图书馆”项目为例[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7(4):122-124.
  [5] 潘松华,孙素云,吴小玲.图书馆联盟利益均衡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江苏高校图书馆区域联盟的实例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4(24):11-18.
  (编校:周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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