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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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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当今女职工的就业、工作情况真实反映并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其在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和所处的困境,从深层次挖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论证国家给予女职工法律及实践上的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本文中也会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与对策,切实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关键词:女职工;就业保护;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6-0087-02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社会的经济制度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的改革和进步,女性已经从当初的“相夫教子”,“大门不出,二门不入”转变到如今的走上职场,并且在关键岗位上角逐竞争,我国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现实的工作就业情况,针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做出相應的立法或实践变革,切实保障女职工权利,以便其职业生涯规划的最终实现。因此妥善分析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相应分析从而解决这些潜在危险因素,是如今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其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和速度。
  一、女职工就业保护的前提与必要性
  (一)历史因素
  1.传统的性别意识
  纵观我国五千年历史,“性别角色分工”深深烙在大多数女性的意识中,甚至一些社会认知也以此为标准。此外,还有很多工作单位认为,女性很难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做到均衡,因此公司对女性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进而影响女性的录用和升迁,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公司会以此为借口,来泯灭女性在职场的价值。因此,传统的观念对于女性进入职场以及公司、企业对女性所持的不友善的态度,都会成为女性进入职场的阻碍和羁绊。
  2.女性个人因素
  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逐步被认定成为弱势劳动者群体,除了深刻的社会原因及群众认知之外,也与其个人素质相关联,专业知识的匮乏、思想观念的保守都使其远远落后于男性的认知,进而难以走入工作岗位,难以得到认可。总而言之,女性进入职场从事各项工作选择的空间相较于男性更为局限,也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社会因素
  1.影响女职工就业的主观因素
  女职工作为较晚进入职场的一个社会群体,自我维权意识尚未完全觉醒,成为影响女性在职场地位及职能发挥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女性通过立法的形式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然而不论是在精神、心理上还是在自我意识的认知上,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面对机遇与挑战,并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女性在解放自己思想的同时,也要解放自己的大脑,在工作岗位发挥自己的价值,积极应战,从而抓住机会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认可。
  2.影响女职工就业的客观因素
  (1)社会环境的不健全
  社会环境的健全,是决定女职工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要求女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顺应时代发展的基础上,外在的社会环境作为提高女职工社会地位的条件的重要因素也不容小视。客观存在的历史残留仍然存在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要想改变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任务漫长且艰巨。实践也反映出仅仅通过立法实现法制上的平等是远远不够的,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是要在观念上去除对性别的歧视。
  (2)就业政策的局限性
  虽说我国主张男女实质上的平等,但是在工作岗位中仍然存在工种和行业的差别,总体看来,女性劳动力更多集中相对较为轻松、无须重体力消耗的领域,这些行业选择上的差异自然会影响到男女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三)生理因素
  1.身体结构差异
  女性与男性相比,身体结构由其独特之处,大多数女性身材较为娇小,而男性体型高大,耐力持久,承受能力强,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持久性作业。身体上的差异导致在男女选择工作时产生较大差异,造成就业的不平衡和对女性实施就业保护的必要性。
  2.心理状态差异
  男性大胆、好斗、直率,而女青年多表现为腼腆、胆小,然而随着时代的进展,男性也可以从事谨慎、细心类工作性质的工作,女性则可以从事更为豪放、外向型的工作,两性性格上的差异也会导致在工作中的选择与态度的不同,进而导致就业与工作的差异性。
  3.女性特殊生理现象
  由于生理的特殊性,女性存在着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生理时期,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生理及心理表现及变化,这些变化也对正常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对女性实施就业保护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长远意义,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长久以来的就业规律,推进了女性就业的发展。
  二、女职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女职工就业过程存在的问题
  1.对女职工的特殊时期保护不到位
  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保护方面,很多用人单位不加以注意,任意安排其加班和从事法律禁止性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休息时间达不到法定标准;特殊时期不留职的现象严重;费用报销难。以上看来,对女职工予以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女性这一相对弱势群体,保护自身利益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而在特殊时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得到保障。
  2.女职工健康保障工作落实缓慢
  有些用人单位对于保障女职工健康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将对女职工的体检保障工作搁置,甚至还有一些单位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选择不进行或者偷工减料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女职工的健康权,凭借女职工个人的力量很难与之抗衡。
  (二)女职工就业问题的成因
  1.关于女性就业立法理念落后
  现阶段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规范仍然落后,不能为多数女职工提供指导。传统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不断发展的我国政治经济水平,不利于女职工的就业与发展,限制了女职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阻碍了其职业上的发展。   2.女性就业法律规范笼统
  目前,我国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范过于笼统,难以投入到实践操作中。这样的法律规范不能真正意义上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中的部分执法主体可能已不复存在,没有操作上的意义。
  3.执法力度薄弱
  这些年来,损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例屡见不鲜,其原因在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我国女职工作为进入职场的新鲜力量且数量庞大,思维固化、个人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浅薄,只有加强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查监督力度才能够确保女职工权益的维护。
  三、解决女职工就业问题的方法与完善建议
  (一)完善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
  1.树立科学立法观,健全立法体系
  传统的关于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已经无法顺应时代的发展,保护女性就业需要将性别意识纳入立法和执法的主流,从而保证男女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此外,国家也应该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及时对女性保护的方式和范围做出改变,以为其提供更为准确和完善的保障。
  2.创新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工作权益,可以为女职工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通過该机构对女职工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避免时间的拖延和工作的滞后。因此,对女职工权益保护需要不断地更新制度,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加以变化,真正意义上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
  在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少之又少,这可能也是女职工权益很难得到根本上保障的原因。要想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不仅仅只是通过法律上强制的规定,也要加强对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切实保障女职工的权利。
  (二)社会各界联合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
  1.加强对女职工保护自我意识的培养
  首先,应当强化女性对自己的认识,即是对自己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评价,从而在工作中发挥自己最大的价值,肯定和实现自己的需要和价值。其次,要摆脱传统性别观念,社会应该有一种真正的性别差异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增强自己的独立意识,把职业发展基于自身强大与充实,成为一个具有独立自主能力的现代女性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再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女性在选择职业时,应进行理性的思考,在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最后,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要想跟上时代的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以更新知识和掌握多种技能,适应变化的环境和形势,不断为自己注入新鲜血液。
  2.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女职工就业
  首先,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妇联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要想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妇联的作用会是最简便也是最有成效的方式。其次,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社会作用,“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是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具体需要做到定期展开专项培训,提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加大政府部门对女职工就业保护的力度
  女性作为职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的就业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其次,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帮助女职工依法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主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基本途径。
  当今社会,各国普遍确立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本文从妇女特殊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出发,论证了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就业保护的必要性,并且从法律和社会等多重视角分析了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就业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与方法。从差异走向平等,从家里走向社会,女性的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提升和改善,虽然这条路还任重道远,但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中国社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日后的发展中,女性也要担负自己独立自助的角色,在日后的发展和工作经历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在国家、法律、社会、机构的庇护下,提高自身地位,发挥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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