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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壮族先民思想观念的儒学渊源及《传扬歌》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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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壮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学,曾以古文经学为特色的儒家经学形式活跃兴盛于壮族先民地区,以董仲舒之学和以“统合儒释”为思想内容的汉唐儒学传播影响于壮族先民地区,以程朱陆王为主体的宋明理学浸润渗透于壮族先民地区,同时集中表现在壮族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这是我国历史上壮族先民在精神文化上能够获得较大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可资总结弘扬的思想经验。
  [关键词]壮族;儒学;宋明理学;传扬歌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9)03-0044-06
  壮族是从我国岭南地区古代百越的“西瓯”“骆越”发展而来的少数民族,在其传统文化的演变和构成中,壮族先民的思想意识受到过儒学观念的重要影响。汉文古籍如《尚书》《史记》有关记载,已显示出儒家所褒扬的先圣德化所致的影响。当今我国壮族学者何成轩著《儒学南传史》、韦玖灵撰《儒学南传与壮族思想发展》、梁庭望罗宾《壮族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译注》等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或层面,论述并肯定了壮族先民在精神層面受到儒家思想熏染的面貌。因此具体说,儒家经学、汉唐儒学、宋明理学等都不同程度或以某种方式构成为壮族先民思想观念的儒学渊源,突出表现在壮族的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与儒学思想具有较多的融合一致性,甚至可以说是儒学伦理道德观念在壮族先民社会生活中普遍性应用和践履的写照,当然它又是以壮族所喜闻乐见的民歌“勒脚体”形式出现的。这是中华各民族在传统思想文化间交流互鉴的一种缩影。
  一、活跃兴盛于壮族先民地区以古文经学为特色的儒家经学
  儒学比较眷顾岭南和壮族先民地区,壮族先民地区受儒学影响和浸润也代有起色和变化,基本是与儒学发展相呼应,随儒学演进而提升。汉魏时期,表现为儒家的经学之盛,大体上是由经今文而古文而经今古文混淆、界线不分的演变,影响到壮族先民地区,以这种学术发展为背景,而又呈现出自有特色的精神面貌。《后汉书·循吏传》载:“岭南华风,始于二守”[1]2462。“二守”,即西汉平帝时的交阯、九真二郡太守锡光和任延,二太守均为儒吏。清代嘉庆六年(公元1801)谢启昆修撰的《广西通志》载:“汉时陈君父子崛起苍梧,传左氏经学。南方州郡经学之盛,未有先于粤西者……陈君以经师抗疏朝右,邹鲁之士,未能或先。”这一记载吻合于史实。陈钦研习《左氏春秋》,其师是西汉与刘歆齐名的经学家贾护。陈钦著《陈氏春秋》,惜今已佚。壮族先民地区以陈钦为开创者、以《左氏春秋》等为研治内容的古文经学,应该说自此始兴。从两汉之际的儒家经学而言,由西汉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今文经学之盛到哀平之世的古文经学如《左氏春秋》《毛诗》《仪礼》《古文尚书》列于学官,立为博士,是刘歆、陈钦奠其基,陈元继而起,上疏力陈,于是东汉光武帝时立《左氏学》博士,陈元居其首,古文经学渐而繁荣起来。从岭南壮族先民地区的儒学发展来说,陈钦父子的《左氏春秋》习学和研究,开拓并确立了该地区儒家经学的学术风气,标志着尽管还不是出于壮族先民之学,但却是壮族先民地区之儒学,而且是代表儒学由经今文向经古文转轨的经学儒学。由于陈氏父子崛起岭南,以致东汉时岭南出现一些士人因笃学明经卓有成绩,被举为孝廉、茂才或被征担任各种官职者。[2]102到了汉末三国时期,交阯郡太守士燮,研治《春秋左传》,著《春秋左氏经注》十三卷,与陈氏父子治《左氏春秋》学的影响不无葛藤。士燮治交期间,常与学士研讨经学,切磋交流,立足《左传》、《尚书》本旨,阐发己见,可视为陈氏经学精神的弘扬,促进了岭南经学的发展。东汉末北海郡的刘熙,避地交州期间,收徒讲学,著书立言,讲学注重经学名物训诂,义疏且音训,并在此基础上著《释名》,汇入到壮族先民地区经学发展的潮流,增强了壮族先民地区研治古文经学的学术特色。从岭南壮族先民地区经学面貌的成就和变化而观,《后汉书·陈元列传》说:“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锐精覃思,至不与乡里通。以父任为郎。建武初,元与桓谭、杜林、郑兴俱为学者所宗。”[1]1230《后汉书·孙期列传》说:“建武中,范升传《孟氏易》,以授杨政,而陈元、郑众皆传《费氏易》,其后马融亦为其传。融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传》。自是费氏兴,而京氏遂衰。”[1]2554陈元与经学家桓谭、杜林、郑兴,均是当时的儒学宗师。陈元不仅“少传父业”,精于《左氏春秋》,且传《费氏易》,形成了“费氏兴”的经学局面,是对西汉以来古文经学《费氏易》不立于官的逆袭。吴国经学家虞翻(字仲翔)流徙交州,据《三国志·吴书·虞翻传》载:“权积怒非一,遂徙翻交州。虽处罪放,而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又为《老子》、《论语》、《国语》训注,皆传于世。……在南十余年,年七十卒。”虞翻经学治今文《孟氏易》,集汉易之大成,著有《周易注》,其解易方法由孟喜、京房的卦气说和荀爽的乾坤升降说发展而成为卦变说,兼及旁通、互体、爻辰、半象诸说,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给岭南及壮族先民地区注入了今文《易学》经学的学脉,对于汉末三国时期岭南及壮族先民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和儒学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传播影响于壮族先民地区以董仲舒之学和以“统合儒释”为思想内容的汉唐儒学
  汉魏时期有陈钦陈元父子两儒家经学博士及士燮、刘熙、虞翻等弘扬儒学,在壮族先民地区奠立儒家经学之脉,唐代又有张九龄、柳宗元二儒臣先后刺桂、刺柳,倡明具有汉唐儒学特点的哲学观念,施行德治仁政之化。如前章所述,张九龄在唐玄宗开元之世拜相之前的开元十八年(公元730),曾任桂州(今广西桂林)刺史兼岭南道按察使。他贤于为政,长于诗文,尽管其哲学思想并不显著,在桂州刺史任上为官时间也较短促,但他遵行周孔之道,受汉儒特别是今文经学派影响甚深,哲学上承袭董仲舒天人感应论思想,其思想特征付诸他的治政实践,所留下的观念影响或许不能以时日长短来衡量,而是视其作用大小和是否润泽过这一片社会空间与人情世事,唐开元十八年及其后的岭南桂州地区的士人大众及其壮族先民的精神世界里,大致是会有张九龄及其思想影响的一席之地的。张九龄的儒学观念及受董仲舒天人感应哲学思想的影响,在其相关疏议中有明确表达。他说:   “伏以天者,百神之君,而王者之所由受命也。自古继统之主,必有郊配之义,盖以敬天命以报所受。故于郊之义,则不以德泽未洽,年谷不登,凡事之故,而阙其礼。《孝经》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斯谓成王幼冲,周公居摄,犹用其礼,明不暂废。汉丞相匡衡亦云:‘帝王之事,莫重乎郊祀。’董仲舒又云:‘不郊而祭山川,失祭之序,逆于礼正,故《春秋》非之。’臣愚,以为匡衡、仲舒,古之知礼者,皆谓郊之为祭所宜先也。伏惟陛下,绍休圣绪,其命惟新。御极已来,于今五载,既光太平之业,未行大报之礼,窃考经传,义或未通。今百谷嘉生,鸟兽咸若,夷狄内附,兵革用宁。将欲铸剑为农,泥金封禅,用彰功德之美,允答神只之心。能事毕行,光耀帝载!况郊祀常典,犹阙其仪;有若怠于事天,臣恐不可以训。伏望以迎日之至,展焚柴之礼,升紫坛,陈采席,定天位,明天道,则圣朝典则,可谓无遗矣。”(《请行郊祀之礼疏》)[3]1091-1092
  “臣闻乖政之气,发为水旱,天道虽远,其应甚速。昔者东海杀孝妇,旱者久之,一吏不明,匹妇非命,则天为之旱,以昭其冤。况今六合之间,元元之众,莫不悬命于县令,宅生于刺史。陛下所与共理,此尤亲于人者也,多非其任,徒有其名,致旱之由,岂惟孝妇一事而已!是以亲人之任,宜得其贤;用才之道,宜重其选。而今刺史、县令,除京辅近处、雄望之州,刺史犹择其人,县令或备员而已。其余江、淮、陇、蜀、三河诸处,除大府之外,稍稍非才,但于京官之中,出为州县者,或是缘身有累,在职无声,用于牧宰之间,以为斥逐之地;或因势附会,遂忝高班,比其势衰,且无他责;又谓之不称京职,亦乃出为刺史。至于武夫,流外积资而得官,成于经久,不计于有才。诸若此流,尽为刺史,其余县令已下,固不可胜言。盖氓庶所系,国家之本务;本务之职,反为好进者所轻承;承弊之人,每遭非才者所扰。陛下圣化,从此不宣,皆由不重亲人之选,以成其弊。”(《上封事书》)[3](846-847)
  张九龄所论不仅直接援引董仲舒“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义》)等的君权神授、天人感应以及灾异谴告诸说,而且肯定匡衡、仲舒为“古之知礼者”,以此劝谏唐玄宗行郊祀之礼、重视选拔刺史、县令等地方官吏,改革吏制,否则“以成其弊”,乃至出现“乖政之气,发为水旱”的灾异。应该说,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学中的一些天人感应、灾异谴告之论,现在看来,似乎都是很荒诞的。“但经过原始儒学道德观念和理性的洗礼,汉代儒学的人格性‘天’,似乎不再是肆意决定人间一切的主宰者、创造者,而只是一个以灾异或瑞兆与人类行为互应的自然实在。换言之,它不能被视为是对殷周宗教观念的、具有越超性的‘天’之继承与发展,而应被理解为是在有机自然观背景下,对原始儒学自然性之‘天’的拟人的经验解释,它既不是超验的,也不是超越的。”[4]张九龄继承董仲舒等汉代天人感应之儒学,应该说也是取其积极的意义,他终生主要以儒学理论作为其从政的指导思想,议论时政,以道事上,针砭时弊,以道匡弼,作为岭南人的唐朝之臣,张九龄的儒家风范和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而执政过岭南,对岭南及其壮族先民的思想意识和哲学观念,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尽管其施政岭南桂州期年而已。
  柳宗元刺柳期间,在柳州这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秉承“皇风不异于遐迩,圣泽无间于华夷”[5]1001的思想理念,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法,尽其所为,传播儒学,使得当地士人向学问道,崇仰儒学,热心经术,敦尚礼义,蔚然成风,对于柳州地区少数民族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习俗,产生了重要影响,发生了很大改变。柳宗元的儒学及其在柳州这一壮族先民聚居地区的治政实践,其显著特点有三:一是,皇风圣泽、儒学播施无遐邇。柳宗元从不计自己政治失意、是否遭贬谪偏远瘴疠之地,身居京城还是为官于少数民族地区,其传递“皇风圣泽”、贯彻儒学教化社会的思想观念不变。这是传统儒者士人所葆有的精神境界和一般拥有的价值观念。柳宗元在其撰作的《柳州文宣王新修庙碑》中,曾不无欣慰地说:“仲尼之道,与王化远迩。惟柳州古为南夷,椎髻卉裳,攻劫斗暴,虽唐、虞之仁不能柔,秦、汉之勇不能威。至于有国,始循法度,置吏奉贡,咸若采卫,冠带宪令,进用文事。学者道尧、舜、孔子,如取诸左右,执经书,引仁义,旋辟唯诺。中州之士,时或病焉。然后知唐之德大以遐,孔氏之道尊而明。……昔者夫子尝欲居九夷,其时门人犹有惑圣言,今夫子代千有余载,其教始行,至于是邦。人去其陋,而本于儒。孝父忠君,言及礼义。”[5]125柳宗元所述,反映了他在柳州刺史任上积极传播宣扬儒学的自觉意识,并为之所付努力注重教化熏染当地少数民族而取得的成效。二是,华夷无间、民族平等慰远黎。柳宗元《南省转牒欲具江国图令尽通风俗故事》诗说:“圣代提封尽海壖,狼荒犹得纪山川。华夷图上应初录,风土记中殊未传。椎髻老人难借问,黄茆深峒敢留连。南宫有意求遗俗,试检周书王会篇。”其诗尽显柳宗元对于柳州民族地区的殷殷关切,无任何华夷分别、鄙夷其民之迹。一般说来,尽管在孔子儒学及其历代儒家学者的思想观念中,无不充盈着文化宽容的精神和理念,但在华夷之辨中的华夷差异意识也都是非常强烈的。当然这种思想观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个体行为取向和实践目标,其实像韩愈、柳宗元等这样的贬谪儒臣就很具代表性,他们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秉持“华夷无间”的思想意识,积极付诸实践,在治边理政过程中贯彻着民族团结和谐、平等无间的精神,视当地的少数民族一样情同手足、诚以相待。其三,统合儒释、借佛兴儒宣教化。柳宗元儒学的基本特征是“统合儒释”,其思想根柢处是儒,观念结构中有佛亦有道。其儒是经历了汉代天人之学、魏晋自然之学的唐代儒学,它既与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之学相反对,又与以有无本末为特质的魏晋自然之学相异趣,而是与韩愈儒学基本精神有一致性的孔子之仁道。只是韩愈是在儒佛道合流的唐代理论思潮的文化环境中,清醒地将儒学独立出来,并首次提出抗衡佛教、道教祖师“法统”的儒家道统观念,显示出其维护儒学独立的理论眼光和立场;柳宗元则是对佛老采取宽容的、同情的和理解的态度,从总体上将佛老视为与中国传统思想、甚至儒家思想同质的一种思想体系。因而,柳宗元对于佛老,在态度上不仅是温和的,思想上有吸收、融摄,而且在实际上也是要借助佛教来佐以儒家之教化的。他在《柳州复大云寺记》中说:“越人信祥而易杀,病且忧,则聚巫师,用鸡卜。始则杀小牲;不可,则杀中牲;又不可,则杀大牲;而又不可,则诀亲戚饬死事,曰‘神不置我已矣’,因不食,蔽面死。以故户易耗,田易荒,而畜字不孳。董之礼则顽,束之刑则逃,唯浮图事神而语大,可因而入焉(一作“可用入焉”),有以佐教化。”[7]752柳宗元这种“以儒统佛、借佛兴儒”[6]的观念特征,对于此后的儒学发展,应该说具有深刻影响,也在岭南柳州造就了一种儒释融合的思想风貌。   三、浸润渗透于壮族先民地区以程朱陆王为主体的宋明理学
  历史的事实是,宋明时期,周敦颐广西龚州畅岩、浔州(今桂平)西山、罗丛山设馆讲学、教读二程;张栻帅桂任静江知府兼经略安抚使,积极表彰周程,兴学重教,以儒治政;王阳明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总制两广、湖南、江西四省军务时,平定广西思恩、思田瑶壮少数民族起事,又有讲明正学、“诞敷文德”之举。从这种意义说,广西平南崖刻上的“天南理窟”之誉,其“理”实有周敦颐、二程、张栻、王阳明理学的隐蕴之光,壮族先民思想观念的儒学渊源,具有更加博厚绵久的深刻性。周敦颐“无极太极”“以诚为本”“无欲主静”的思想,二程“出入老释,返求六经”“天理具备,只是一理”“格物致知,涵养用敬”的理学,张栻“出程氏,见朱熹”“本理心,和朱陆”“辨中和,察涵养”的观念,王阳明“心即理”“良知说”“知行合一”的宏论,这里不作分别、一言蔽之,基本代表了宋明理学的思想主流,是儒学发展史上的理论巅峰。这样的儒学在壮族先民地区有所浸染,为不少少数民族地区所无有。只是周、程、张、王之儒学,分别具有丰富的思想内容,体系博大,于此不能尽述。从与壮族先民思想观念的关系来看,显然周敦颐、二程并为张栻继承发展了的理学观念,在历史的长度和地域的广度上都比阳明心学要多出一些,何况阳明心学又是在一个特殊的背景条件下施行于广西壮瑶族先民地区的。从儒学作为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思想观念体系及其所建构和形成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来看,周程张王之儒学影响于壮族先民地区,如黄宗羲评价陆九渊和朱熹时所论:“二先生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孟,……所谓‘学焉而得其性之所近’。原无有背于圣人”(《宋元学案》卷五十八《象山学案》)的社会功能作用,应该是共同的。
  四、集中反映壮族伦理道德的《传扬歌》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
  壮族好歌、善歌,有“歌海”之誉。其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亦称《传扬诗》,大致产生并形成发展于隋唐宋明间)即集中反映了壮族先民的伦理道德观念,而这种伦理道德观念的核心和特征与儒学思想具有较多的融合一致性,甚至可以说是儒学伦理道德观念在壮族先民社会生活中比较集中而突出的反映。当今壮族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何成轩先生认为,“《传扬诗》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提出了公平、平等的社会道德理想,阐扬了勤劳、节俭、正直、诚实、重礼、好客、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友爱、互助等伦理观念、道德规范、生活准则和风俗习尚”,“其中有儒家的影子”、“是儒家的意思”。[2](383,384,387)《壮族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译注》者梁庭望、罗宾在该作的《前言》中述引说:“苍梧本是壮族祖先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名称,后遂称其分布地为苍梧。《逸周书·王会》上曾提到‘仓吾翡翠’,周代青铜器上有铭文‘苍吾’,《史记·五帝本纪》载:‘舜帝……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传扬歌》的产生……仔细研读,就会发现儒家思想的影响。在社会道德部分里,可以感受到‘民为邦本’的意识。……在阐明各种伦理道德规范时,给人的深刻印象是‘温良恭俭让’,……诗中一方面主张通过劳动改变自己的命运,同时也受儒家天命观的一些影响,……全诗对孝道倾注了很大的心血,无论哪一部诗都是浓墨重彩,这除了壮族自己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与儒家特重孝道有关。……儒家思想逐步传入乡间,相应的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出现,其意识渗透到《传扬歌》中。”[7](52,56-57)就《传扬歌》的直接文字来看,言及儒学思想或者儒家历代圣人贤者,只是偶有所见,难以研判为儒学或儒家思想的直接影响;扩而言之,如果以《傳扬歌》为代表的壮族传统古歌说,还是能够反映出这种思想端倪的。壮族《苦情歌·征兵歌》有:“孔子经书曾被焚;……周公礼仪丢不用,人民百姓都不从”①的诗句。从壮族先民思想观念深刻久远的儒学渊源(如儒学道统中的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和其形成发展并凝结为《传扬歌》的这种鲜明而强烈的伦理道德意识辨析,其与儒学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观念体系和所建构及形成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确是极其一致和十分相近。由此将《传扬歌》这一代表、标志着壮族先民基本精神面貌和伦理道德观念的诗歌,与儒学思想联系起来考察,也就获得了一定的内在理据。其一,《传扬歌》是壮族先民伦理道德生活的真实写照和经验总结,它基本是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壮族先民的生活化应用、践履化表现。如关于“忠孝”“和敬”的思想观念,《传扬歌》说:“莫忘父母恩,辛苦养成人。如今能自立,当孝敬双亲。……儿长替双亲,木直做扁担。晚辈当孝敬,前辈好家风。……忠孝两全人……夫妻恩爱深。……既然做邻居,相敬如亲友。……壮家或汉家,……和善做睦邻”;关于“天命”:“富贵老天定,由命不由人”;关于“修身”:“小事各相让,大事好商量。言语当谨慎,和睦把家当。”“言语当谨慎,做人要谦让。”“人活在世上,要做正直人”②,等等。《传扬歌》作为伦理道德长诗,凸显了壮族先民极其强烈的伦理道德意识,之所以是这种精神面貌和思想特质的伦理道德意识,又深刻体现着壮族先民对于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深刻而全面地认同、吸纳和融摄,与我国历史上其他有的如以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伦理道德观念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在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上具有鲜明的差异性。其二,《传扬歌》是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在壮族先民朴实庸常生活中的潜移默化和生活实践中的观念反映,包括勤劳节俭、正直善良、孝敬友爱、公平公正、和谐互助等。这里仅以对于儒家“孝敬”观念的吸纳融摄,或者说与儒家“孝敬”观念的完全契合一致为例,在《传扬歌》第91-100的10首诗歌中,明确阐明“孝敬”或“忠孝”思想的就有5首[7](125-126),分别是“莫忘父母恩,当孝敬双亲”;“晚辈当孝敬,前辈好家风”;“女中最难求,忠孝两全人”;“不敬天和地,但求一枝花”;“世情这般糟,后生不敬老”。“孝敬”观念既是壮族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和追求,也是其伦理道德观念的重要核心和鲜明主题之一。从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元明清三代历史事实来看,作为儒学新的发展阶段和更高理论形态的理学成为国家政权的意识形态,理学浸润蒙学和进入文学,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儒学融入社会,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上发生影响的主要契因或途径。如果说,理学首先是通过作为科举考试、学校教育、学者著述的义理准绳之国家意识形态在元明清时期被确立、巩固起来;那么,理学进而通过更普遍的民众教育——童蒙教育,如具有广泛影响的童蒙读物《三字经》《千字文》等,和借助文学艺术载体的传播,实现了对社会生活更深入的渗透和发生了更久远的影响。在广泛的意义上,文学艺术载体可以元明时期成熟起来并达到创作高峰的戏曲为标志,而儒学或理学的伦理道德观念借助壮族《传扬歌》这种诗歌形式,诠解、表达和进而融入壮族社会的生活伦常之中,有着更为特殊的拓展和普及到我国少数民族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其三,当然从思维方式和水准而言,壮族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属于经验性思维,或有类比推理,不能与真正儒学者尤其宋明理学的理论思维或深刻细密的逻辑思辨相提并论,更遑论作为一种壮族民间的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在壮族先民群体中传扬,其民族精神的进步性质、比较意义和大众化特色,已经彰显或者决定了这种民族的文学艺术形式的思维定位和文化基准。
  五、结语
  壮族先民的思想观念塑造及其发展演进,与儒学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源远”甚至可以上溯到如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的“舜帝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即儒学推崇的古代圣王舜帝时岭南就有了舜的足迹和德化影响。“流长”也至少能够说自汉初的陆贾出使南越传播儒学至晚清和近现代的康梁、孙中山具有新儒色彩的思想变迁,绵延不绝,其间不仅历时有两千年之久、中原儒学的南播浸润,也有壮族先民中的庶众化染名教伦常、儒学精进醉心六经四子穷理尽性的思想文化轨迹。伦理道德长诗《传扬歌》是儒学观念在壮族先民文化意识中影响渗透最集中的表现之一。这样的民族文化资源和样态,如果从我国历史上的壮族先民思想观念的文明升越、文化发展的视角来看,其对相对于自身远远先进的儒学文化,总是持有一种认同崇尚、褒扬吸纳的立场态度,她不拒斥哪怕是一种异质的思想文化,而是积极兼收并蓄,甚至转化创造,这是我国历史上壮族先民在精神文化上能够获得较大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可资总结弘扬的思想经验。
  注释:
  ①梁庭望等搜集整理《壮族传统古歌集》,广西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79页。从文字内容看,壮族《苦情歌·征兵歌》的创作,当在晚近的蒋氏民国时期,因其中有“讲到民国更狠毒,苦情难诉众人听”句(《壮族传统古歌集》,第79页)。
  ②此处所引,均见梁庭望等搜集整理《壮族传统古歌集·传扬歌》,广西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4-61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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