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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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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早在中国古代便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说法,儒家思想对中国产生了两千多年的影响。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而源远流长,并对我国古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民为邦本”中的以民为本的观念,儒家思想把原始宗教中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到人民身上,将民升为到神的地位。
  关键词:儒家思想;古代法律;传统;礼与法;中国;法治
  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协调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早在我国古代就已经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将权力集中于君王一人手中,帝王们为了维护王朝统治便制定了法律政策,在我国古代百家思想中,儒家思想因其独特性被君王看作中国古代法律的指导思想,本文将主要针对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
  1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体现
  1.1以人为本
  早在先秦时期的儒家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并发展了西周的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的思想,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维护礼制的政策,重视人本的发展。孔子主张为政在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儒家思想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不变的是儒家思想中关于法律的一部分,它一直坚持德主刑辅,儒家思想让中国古代法律精神自然和谐。
  1.2坚持道德
  得民心则得天下,得民心的观点在于以仁待民,更多矛盾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法律,更多的是依靠道德体系儒家思想推行“仁政”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们使用道德教化的手法,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力,它更依赖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觉性的东西,法律是一种硬约束,中国古代法律将二者进行融合,更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建设。
  2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建设的影响
  2.1儒家思想对刑法的影响
  首先,在儒家思想占据中国古代法律的主导地位之后,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法律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刑名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死刑复审的创立。
  其次,儒家思想中的伦理精神也被使用在法律建设中,例如古代的:存留养亲、亲亲相隐等政策都体现了男尊女卑对法律使用的影响以及尊老爱幼的特点。
  2.2对行事法律的影响
  中国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点它本身包含了儒家的特色,从选官制度来看,九品中正制以及重门第、科举制等都是儒家思想的体现,这些都促进了儒家文化的发展,并逐渐巩固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2.3对民事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与封建大一统思想相适应,因此它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例如:在古代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指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在唐代,集市只能在固定的地点以及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一直都是男尊女卑这种状况一直都没有发生改变。
  2.4对中国封建法典的影响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主要是在唐代,在我国唐代主要宣扬的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强调一准乎礼,统治者更重视礼法结合的统治方法,将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又不放弃刑罚的使用,帝王们将儒家伦理道德完全融合在法律之中,将礼与法进行融合,使唐代法律无处不体现礼教的色彩,儒家伦理道德逐渐成为唐代人们 的行为规范,这一阶段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最终形成。
  2.5对行政法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行政法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中央集权制度,它主要将官法作为主体,缺少权力的制约和平衡,这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是一种发展比较快速但是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的法律。
  2.5.1君为臣纲
  中国古代社会的君主制末端在清朝,在此之前的政治体系都是不同等级的君主专制制度,中国古代政治活动主要以皇权至上为基础前提,一切都以皇权为主,皇帝一直被人们供奉在社会的顶端,在中国古代,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地位 的象征。所以,中国古代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皇帝的意志,它是一种维护皇权的强有力的工具。
  所以说无论是用人来治理国家还是法律来治理国家,最主要的区分在于法律和权力拥有者的意志发生严重冲突时,个人意志与法律的相互比较。当权者的个人意志永远要比法律重要,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皇帝实行权力的一种专制的保证,也是皇权的代名词,它主要创建于君主的统治,刑法主要用来惩罚百姓,而古代的行政法则是皇权的另一个体现,儒家思想更多的是突出统治者的地位和作用,将统治者放在主体地位。
  2.5.2义利观
  舍生取义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它主要体现了个人与社会、家庭、国家间的利益取舍關系,包括了行政法的主要范围,当然古代法律一定会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儒家思想更多的是强调人们对社会、国家以及家庭的服从概念以及价值取向。
  3结论
  本文主要对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简要分析,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思想不仅仅是传统思想的正统思想,还影响着传统法制理念它还起着指导作用,将自己充分的融合到古代法律之中,成为中国伦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一直被流传着,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的传统文化以及人们的文化发展方向和行为方式等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至今仍有体现,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有着深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郝铁川.当代中国与法制现代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2]杨超.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概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3]程燎原.法治与政治权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刘永锋.唐律疏议 德主刑辅立法思想和儒家人性论关系探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0,25.
  [5]朱勇著.中国法制史[M].法律出版社,1999.
  [6]马作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J].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孙桃花,河南鹿邑人,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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