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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民的网络表达浅析当前我国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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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公共精神对于我国面临的向“大政府、大社会”的转型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网络使用者的数量随着近些年来的科技发展,不断递增,而与此同时,网络表达也成了公民参与社会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公共精神的缺失,网络表达不断的呈现乱象。本文从公共精神的含义出发,探究我国目前公民所抱持的公共精神的现状,并结合现状分析其成因,最后探究得出如何通过教育实现对公共精神的培育并完成向“大社会的转型”。
  关键词:公共精神;培育;公民社会;青少年教育
   2019年韩国一位年仅25岁的女艺人雪莉因长期遭受抑郁症困扰自杀离世的新闻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可否认的是,其所遭受的网络暴力是其死亡背后的重要推手。与之相同的是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内饱受网络暴力困扰者愈加繁多,这种现象的背后恰恰体现了当前我国公民的公共精神方面的欠缺。
  一、公共精神的含义
   “公共精神”一词的具体定义,目前学界并无统一通说,但就其内涵而言,国内外学者却已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位于人类心灵最深处的基本道德伦理和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1]它包含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命题的认可与追求。[2]从本质上说,公共精神要求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公共关怀,并从主观意志到实际行动上都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3]
   就个人理解而言,公共精神意味着要用一种更广阔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而不仅仅从自我、利己角度出发,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社会参与,是将“我”变成“我们”的一种思维方式。
   以微博上曾发起过的一场“我不是完美受害者”运动为例,多达2000多万人参与了这场反对强奸犯罪中常见的“受害者有罪”理论的线上运动,其中有数万名女性分享了自身相关的极不愉快的过往经历进行参与,意在用亲身经历证实在性犯罪中不存在“完美受害者”,而任何一个受害者都不应该再因为其并非“完美受害者”而承受網络上或者生活中的任何道德指责甚至“荡妇羞辱”。
   这种发声意味着她们每一个个体都意识到了“她们”群体的存在,她们在用个体的力量对抗对于社会“偏见”保护个体、鼓励个体,也在用个体集结的力量对抗“偏见”保护群体,鼓励群体,此即公共精神的体现。
  二、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现状 
  (一)抱持公共精神的人数不断增多
   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持续走高,直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经突破八亿,其中手机网民比例高达98.3%。随着互联网的高度普及化,针对社会问题提出观点的途径更加广泛,提出观点的成本更低,针对提出观点主体身份的要求也几近于无,同时帮助他人的成本也不断降低,只需要“转发”即可帮助形成舆论压力,因而大多数人在网络平台上对于社会事件展现出了十足“热心”,当今社会中甚至衍生出一种新的形式——“微博立案”,即如果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拒不受理,可以将相关证明材料发至微博平台上,通过吸引网民的注意力形成舆论压力,进而督促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受理并解决问题。
   如上所述,如今在网络平台上已经逐渐开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群体表达——造成舆论压力——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能够维护权益——公众乐于表达”,这种良性循环促进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进行公共参与,而在公共参与的过程中又能进一步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故而我国越来越的的公民开始保持公共精神进行社会参与。
  (二)公共精神的深化程度不足
   然而由于传统的文化和教育的缺失两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公共精神下的社会参与展现出参与广泛、但深化程度不足、效力缺乏的现象。
  1、传统文化导致公民社会的缺失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以家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使家庭、家族成为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是家—国—体使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发育不良。而我们常常讲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由血缘人伦向外推及的慈善,其过渡不是社会伦理的运作而是家族伦理情感的扩展,这使得我们难以产生对素不相识的人和对社会的关怀和责任。正是这种“爱有等差”的观念使得我们的慈善观缺少博爱精神所具有的、普遍抽象的公共精神。[4]
   这种影响体现在网民的参与中,致使目前网民的社会参与更多的只能流于表层,即不深入、不持续。目前大多网民的参与并非是因为他们真正的将视角从“个人”转向了“群体”,真实的意识到他们是“群体”中 的一员。故而在参与成本提高时,就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停止参与或者放弃参与。这导致我们目前许多社会事件呈现出虎头蛇尾的状况,在初期大批人进行表态,声势浩大,而事件后期却无人问津。这种形式上泛滥的“公共精神”,导致许多问题的社会参与呈现出严重的后劲不足,难以真正发挥效力。
  2、培育公共精神的教育缺失
   “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凸显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而且还应是一个倡导公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的社会。”[5]而目前我国对于公共精神既缺乏倡导性的教育,也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培养,这也是当前我国频频出现网络乱象的原因。
   未经过相关教育的大多数人的网络表达是情绪表达而不是理性表达,表达的目的在于宣泄情绪,这种随意表达和任意参与带来了两个后果:一是在进行社会参与时,表达、参与很难成体系,各自有各自的立场,很难形成合力促进一个共同的目标达成;二是网络信息的繁杂、真假混合,社会参与的网络环境混乱,严重冲击了未形成完整世界观的青少年,会影响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进而对未来的网络表达环境乃至社会参与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从教育角度谈公共精神的矫治
   公共精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意识,而意识是不能被强加的,想要培育或者提升某种意识,只能通过教育。具体针对公共精神的教育则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
   一是加强公共精神的意识教育,从儿童时期就开始培养青少年的相关意识,潜移默化的从意识层面进行公共精神的培育;
   二是加强青少年的参与与实践,给予青少年更多的参与机会,鼓励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观察社会中种种需要改善的问题,允许以提案或者报告的形式提交给老师、学校或者某个校外组织机构,而接收者也要及时给予提交者反馈,除此之外也可以定期从中择优改进后进行试点。
   如此一来,即可将青少年培养出积极主动进行社会参与的习惯,而青少年的关注点也将仅仅从“个人”、“考试”、“前途”中移向更广阔的社会、世界,而思考角度也将从个人的“我”逐渐转向群体的“我”,逐渐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一种社会氛围,当这部分具有出色的公共精神的年轻一代成长起来后,我们就将弥补被传统文化影响进而缺失的“公民社会”,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也将完成向“大社会”的转型。
  [参考文献]
  [1]刘鑫淼.试论公共精神的哲学意蕴——基于现代性的考量[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5-70.
  [2]马俊峰,袁祖社.中国“公民社会”的生成与民众“公共精神”品质的培养与化育[J].人文杂志,2006(1):18-23.
  [3]朱蕾.大学生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协同培育[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9,23(05):33-37.
  [4]谭莉莉.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J].探索,2002(04):52-55.
  [5]甘绍平.论公民社会 [ A].对话中的政治哲学 [ C].北京:人民出版社.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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