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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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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的环境下,对“三农”的推动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业的支持。随着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农政策得到落实,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同时也依旧能看到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这对于农业生产而言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制约。所以,要想促进农村社会的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标,则需要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工作,文章便针对于此展开深入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清晰
  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及机构构成,但是彼此的发展并不协调,也不均衡,所以面对日渐扩张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显然难以满足。其中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且功能单一,而近年来农业借贷规模不断提升,导致其一直以来占据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受到动摇,逐渐与其他商业银行同一水平。此外,邮政储蓄向来存大于贷,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而农村信用社则成为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一家独大”,缺乏有效市场竞争。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农村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机构主体难以找到。其中,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县级分支机构大部分将放贷权限取消了,重点集中在存款吸收,目的在于吸收更多资金,向回报比更高的地区进行投足;而农村合作信用社自身的贷款结构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其中支农服务水平偏低,而且对农村中小学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偏小。此外,农户与农村企业要想贷款则非常困难,无论抵押还是担保,都难有健全机制予以保障。
  3、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固化单一
  农村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方面表现较弱,未能结合农村的经济发展特点及需求对金融服务产品进行开发,导致农村的金融供给形成一定的制约。大部分的金融服务产品只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融资需求,比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等,而对于修建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消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则非常少。此外,小额贷款的额度偏低且期限短,与目前农业合作社、集体农庄等新型农业组织的融资需求极不相符,所以一定程度上对涉农贷款的发展形成束缚。
  4、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缺失
  一方面,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缺失,许多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企业、农民等对银行债务的躲避行为却得不到制度上的约束,甚至某些地区还存在行政干预执法的情况。同时在金融债券案判决书下来之后,也存在公平性缺乏、执行力不足的情况,都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都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失有关系。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相关途径
  1、精准定位农村金融机构功能
  一方面,需要对目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偏差进行金融服务环境的改善工作,但如果要想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经济环境,一定要重视项目的开展,尤其是要保证项目的期限短、风险低、效益高特点,比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以及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调整等。而针对这些项目,农业发展银行需要承担起自身作为政策性银行的职责,在确保本金能够收回的基础上展开微利经营。另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凭借其规模小、费用低、社区性的特点,很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目前农村信用社依旧存有诸多不足,但要想提升三农服务质量,需要完善内部约束及管理,明晰管理责任及产权关系,做好对功能的精准定位。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除了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中要发挥出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以外,还需要对其他政策性银行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范围予以拓宽,如此才能够全面发挥银行在政策调控及市场引导中的作用。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但在规模化、机械化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要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完善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予以扶持。无论是政策性银行的设立,还是对其他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进行拓宽,都要集中在农村基础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粮棉油收购等方面,通过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去奠定新农村发展的金融基础。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适应能力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首先,要对农村金融组织及产品进行逐步创新,认清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樣化特征,除了要加强监管、预防风险以及总结试点之外,还需要结合农村需求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予以鼓励和支持,并且要对农村合作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专职服务农村的金融组织进一步巩固;其次,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村保险市场进行良好培育,发展订单式农业。订单式农业的发展是促进农村信贷产品的禅心,尤其是农产品的期货市场需要有期货新品种开发出来,从而对市场品种结构予以完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可提供资金,以农民和农村企业共同参股的形式去成立担保基金会。
  4、拓宽农村金融的有效渠道
  要想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存在的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的现状, 便一定要结合现代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农业经济发展从需求,推出更多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笔者认为,如今我国农民对于小额贷款有着较高的需求,但存在抵押品缺乏的情况,所以农村金融有效渠道的拓宽可从扩大抵押品范围着手,积极拓宽有效抵押品的种类,比如增加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同时要做好对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还要对农村信贷保险进行创新形式的探索,旨在发挥出保险的保障作用。而融资渠道方面,需要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补贴落实到位,并且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应当全面放开支农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直接融资。
  综上,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唯有提高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视程度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不断予以完善,才能够发挥其实际效用。文章主要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者与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276000山东省临沂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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