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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实践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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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确定原法治宣传日12月4日为我国宪法日。2016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提出并组织“法治进校园”的系列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而对于一所地处火车站和汽车站附近的小学来说,特殊的地理位置对学校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小学法制;教育;实践性
  一、 《我与法》学校课程规范化,遵循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规律
  学校因周边环境因素,开发并实施了《我与法》学校课程,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借助司法部门相关人士的专业指导,经过学校课程开发小组教师反复实践和研究,分别在常规教育、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预防犯罪教育等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一至六年级共6册的学校自编教材,经多次修订后,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教学成效更加显著。全校开设《我与法》校本课程,每周一课时,分年段由开发编纂教材的教师亲自授课,备课、上课、作业、评价、教研等,为法治教育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上课中上,老师们借助教室多媒体优势,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学生能接受的案例入手,引导学生参与读一读、看一看、说一说、画一画、议一议、记一记、试一试等活动,及时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再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在低段学生中,创设说一说、画一画、评一评等活动,让学生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而在中高年段,让学生就所学案例开展分析和讨论,从中体验和理解种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可为性,从而促进学生在实际案例的对照与分析之中懂得法治教育的内涵,提升学生自护能力。
  二、 “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普及化,拉近了学生与法律的距离
  为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兴趣,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学校把“少年模拟法庭”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法律知识和犯罪案例融入其中,激发孩子们对“法”的兴趣。自觉遵从法律,崇尚法律,从我践行。除了学校大队部长期具备少年模拟法庭队伍外,中高年级各班级也都具备这样的队伍,时常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主题教育活动,自“七五”普法以来,学校以“6.1”儿童节暨学校艺术节和“12.4”国家宪法日两个时间段为主,每学期固定开展一次全校性少年模拟法庭展演交流活动。
  主要做法:
  一是选择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学校出面特邀一些法律专家(城关区少年法庭及政法委相关人员或其他法治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经过专家指导改编成情景剧和法庭庭审剧本。
  二是导演犯罪案件情景剧。教师根据专业部门提供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改变成情景剧剧本,组织学生担任不同角色排练成情景剧,将整个犯罪过程演给大家看,让所有人对犯罪事件的前因后果一目了然,为后面接受法庭庭审做好心理准备。
  三是少年模拟法庭庭审。学校提供模拟法庭场地等硬件设施,由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被告、原告等角色,模拟审判程序,其余学生观摩,使演员和观众同时经历审判过程,让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明确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受到的惩罚,悟到做人的道理。
  四是学生观后感交流。学校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主题教育活动,年级轮流参加,参加之后各中队以交流或谈心的方式组织一次中队会,内容不拘泥于法庭当中的事例,鼓励学生说出更多不利于未成年人思想健康的事例,探讨怎样正确判断是非。
  五是邀请专家指导。每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学校都邀请法律专家、市、区关工委领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老领导和我区现任少年法庭的法官参与活动,负责指导并现场点拨,使活动更赋实效。
  通过“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孩子们从被动学法转变为主动参与,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社会的关爱,主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三、 “法在身边”教育阵地多样化,营造了普法教育良好氛围
  每天下午2:30~2:40是学校的“德育10分钟”教育时间,班主任对学生及时开展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规范教育、礼仪榜样教育等,读规范、讲案例、辨是非,听录音、看视频,形式多样,异曲同工。
  “法治小园地”,张贴相关法治知识、警言警句、手抄报等,学校组织评比,要求主题突出,图文并茂,使法治教育入心入脑,耳濡目染。
  校园广播和校园网开辟法治教育专栏,定期进行法治宣传,寓教于樂,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教育。
  在不同楼层“教育平台”及五楼“德育长廊”针对小学生年龄特点,融入爱国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科技创新教育、人文礼貌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于一体,使教育悄悄浸入学生心扉,助力学生成长。
  四、 “做守法小公民”课外活动常态化,贴近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首先,为了实现“法记心中,助我成长”这样一个教育目标,学校结合实际开展了日常化的普法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我们以传统节日、纪念日为依托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如:“3.12”植树节保护植被和保护资源教育,清明节祭奠先烈和传承美德教育,“3.15”消费者权益日和诚实诚信教育,“6.5”世界环境日和爱护生命,敬畏生灵教育,“10.1”国庆节爱国教育,“6.26”国际禁毒日和“12.1”艾滋病日教育,等等,既让学生理解了这些特殊日子的特殊含义,知道了我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又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从小知道从规范中培养美德,从谦虚中培养礼仪,从自制中克服缺点,从宁静中安逸身心。
  其次,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以“德在心,法伴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月系列活动。学校将每年的12月份确定为“法治宣传月”,届时从学生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学校主题队会,向家长发放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等;同时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图片和案例的制作、收集和展览活动,举办法治教育征文比赛,进行讲故事、演讲、诗歌朗诵比赛,宣传栏评比活动,法治教育知识竞赛,等等,以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 “愉快大课间”活动多元化,发挥了特色文化育人效能
  学校坚持“人人健康,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终身体育,遵纪守法,促进养成”的新课改理念,以“以美辅德、以美益智、以美健体”的校园文化育人特点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和老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愉快大课间活动”为30分钟,早晨第二节课后进行,活动内容由“五小”(小皮筋、小沙包、小毽子、小游戏、小跳绳)自主开放式活动为铺垫,在音乐声中逐步过渡到五个篇章(《文明礼仪篇》《道德规范篇》《传统武术篇》《健体审美篇》《队列行进篇》),在寓教于乐的主题操活动之中,促进学生身体锻炼和遵纪守规教育的和谐统一,成为学校法治教育的主要活动形式。
  活动安排:
  星期一:文明礼仪篇。以队列体操、校园文明礼貌条例为主旋律,将学生“文明礼貌十二条”以琅琅上口的“口号”形式融入体育锻炼之中,引导学生进行健美体态和正确姿势的站、立、行、走规范,为一周有序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个好头。
  星期二:道德规范篇。学生边说儿歌,边做队列体操,以说促做,以做促知,知、行统一,体现学校以德辅智、健体审美的校园文化育人特点。
  星期三:传统武术篇。全体学生个个生龙活虎,手型步型浑然一体,在一招一式中磨炼自身的意志品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中华武术的文化。
  星期四:健体审美篇。以“扇舞”“彩绸舞”为主旋律,学生在错落有序、高低起伏的舞蹈中,体验校园生活的欢乐,为校园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增添色彩。
  星期五:队列行进篇。将校纪、校风的口号融入队列踏步、转向和队列行进之中,在铿锵有力的口号中,在团队的凝聚力中,引导学生遵规守纪,增强集体荣誉感。
  “愉快大课间活动”的开展为学生养成日常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校纪法规搭建了平台,同时也为学生健康活泼,自主开放的学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突出了学校“德育为首,五育和谐,全面发展”的教育原则。
  六、 “五结合”教育一体化,拓宽了法治教育渠道
  以政府为先导,学校为中心,将学校教育與政府、社区、家庭、互联网构成“五结合”一体化教育网络,使法治教育发挥多维优势,促进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以政府政策为指针,把握法治教育视角,让学校法治教育有章可循。二是将家长学校作为普法的重要课堂,在提高家长法治意识的同时,将家长培养成法治家庭教师,多开通一条普法渠道。三是学校聘请辖区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为广大师生做法治教育讲座,与校方一起研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案,及时向校方反映学生在校外的不良苗头,将青少年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四是借助社区少年宫定期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定期展示成果,以活动促成效,以成效践行动。五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及时引入时事教育资料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及时参加互联网法治教育活动和法治知识竞赛等,以弥补线下教育的不足,最大化地利用教育资源。
  七、 总结
  “小手拉大手”及“德在心,法伴行”系列教育活动,践行了立德树人理念,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有效实践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从不同维度作用于学生,抓住学生生活中的一些典型而鲜活的事例,借助相关法律条文,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学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场景和素材,使“法”的概念以多元的形式根植于学生的思想中,实实在在改变了学生的生活态度,在行为养成方面为学生竖起了规范堡垒,使学生受益终身。
  作者简介:
  张为芳,甘肃省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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