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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策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古光甫 邹吉权

  摘 要 产教融合是“双高计划”的重点建设任务,是我国高职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分析“双高计划”建设下高职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内涵的基础上,梳理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存在相关可操作性法律及政策还不够完善、政府主导作用相对较弱、院校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企业“产”与职业院校的“教”不相适应等问题。提出“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产教深度融合,需要政府出台构建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构建“政行企校”四方协同育人管理机制,构建校企“双主体”育人管理模式,构建专业链和产业链的协调发展需求,打造高职教育高水平产教融合发展平台。
  关键词 双高计划;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30-0026-05
  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高职教育持续深化改革”[1]。尽管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上,还与产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以及国家对高职的战略定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需要通过建设高职教育的第一方阵,凸显职业教育类型化的特点,全面提升高职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产教融合是“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重要任務之一,是高职教育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路径。“双高计划”强调,要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原则,不断创新高职教育与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精准对接区域社会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规格,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可以实现充分的利益共享和价值融合,不断推动高职院校和区域社会产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提升高职学校服务区域社会产业发展能力,为增强区域社会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随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和高职院校“双高计划”的实施,职业教育和区域产业的深层次融合必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不断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实质也将不断深化。
  一、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内涵
  (一)定位:从“局部”到“全局”
  产教融合定位的升格包含两个层级。一是从职业教育延伸至整个教育体系。产教融合政策与实践贯穿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在很长一段时期,特指职业教育的一项具体政策。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2],总结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践的经验,首次将产教融合升格为适用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全局性纲领,并指出不同类别教育的发展重点与路径。二是从教育制度上升为国家制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涵之一。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3],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突破教育制度界限,融合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设计,推进产教融合内涵由浅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合作关系向教育与产业融合制度演变,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形态:从“管理”到“治理”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等系列文件均明确指出了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这段时期政府是职业教育的管理者,职业教育活动开展的直接依据是政府出台的职业教育相关政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治理现代化”,其表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现代职业教育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基本原则。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职业教育将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至此,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由“主导者”变成“推动者”,完成了“管理”向“治理”的嬗变,职业教育获得更多自主权,为产教深度融合释放了发展空间。
  (三)形式:从“初级”走向“高级”
  传统产业背景下,劳动力素质要求普遍较低,行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迫切感与动力源,此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处于政府主导、院校推动、企业参与度较低的阶段,主要通过与企业共办订单班、互聘教师、在校内或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等较为单一的形式实现,合作程度低。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信息链与价值链的重新构建催生了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变革,产业新业态的呈现对产业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为保证人才供给符合需求端变化,保证劳动力在职业更迭过程中的从业能力,职业院校开始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双主体”办学,通过联合、连锁、集团化等模式,实现教学标准、师资、资源、文化等的深度融合。产教融合将进入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共建共享的高级形态,逐渐成为引领行业和社会的技术源和创新源。
  (四)实践探索:“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产教融合的本质特征,即实现产业链与教育链的深度对接,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是不同教育类型实践共同遵循的必要原则。在共性基础上,“产教融合”的内涵还包括更为丰富的个性特征:不同类型教育、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或不同经济体产教融合的实现可以存在不同模式,各有侧重与区分,呈现多样性特征。例如,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前者强调基于设备与技术的创新,即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以“技术”为基本,超越具体职业形态的产教融合;后者强调以“职业”为载体,即将技术应用于职业活动,将设备与技术运用到岗位中,依托具体职业形态的产教融合。不同行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特点选择发展模式,对于集群发展、行业协会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密集的行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作用;对于存在龙头企业的行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带动效应。   二、“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可操作性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职业教育对于产教融合制定的政策文件较多,但可操作性、针对性、实践性文件缺乏。从内容上看,大多数政策属于指导性和原则性的政策,相关配套性、落实性的政策很少[4],导致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不知该如何发挥其有效作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合作形式更多还是停留在表面的签订合作协议、部分学生实习实训及订单就业等方面,没有真正开展深层次合作,使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流于形式。在体制机制上,由于产教融合涉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行业企业主管部门等多职能部门,协调成本较高,使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程度不够深入。
  (二)政府主导作用相对较弱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健康发展的关键。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推进”的环环相扣的协同育人机制,是产教融合实现的重要保障,任何一环的缺失都将导致产教融合政策流于形式。目前,尽管国家层面加大宏观政策制定力度,进行顶层设计,引导改革发展方向,不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但各地政府针对区域经济与产业特点出台的实施细则还明显不足,缺少产教融合相关信息公开与合作平台,没有促进真正形成深层意义“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校企利益共同体关系,人才链、产业链与专业链相互脱节现象比较严重[5]。
  (三)院校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要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进一步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新模式、新发展、新方法。首先,企业市场化的运行体制与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形成有效衔接;其次,许多高职院校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主动性不高,很少有院校负责人到企业主动寻求开展深度合作;再次,高职院校缺乏问责与监督机制,产教融合的管理机制不健全。职业院校要培养满足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行业企业参与合作,但是在实际落实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高职院校方面仅想从校企合作中获取更多的外部资源,如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实践、利用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给学生授课等,利用其企业外部资源提升学生的职业岗位综合素质,以实现院校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忽略了为企业提供技术和研发等反哺企业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
  (四)企业的“产”与职业院校的“教”不相适应
  政府在制定产教融合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对行业企业的激励政策不够。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责任意识不明确,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产教融合缺乏深度合作管理平台,出现“企业冷、学校热”的现象。
  由于目前校企合作和职业院校办学目标存在体制机制性障碍,使得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专业设置等方面不能与区域经济社会的支柱产业有效衔接,人才培养方式以及教学过程等方面都滞后于社会以及企业的人才发展需求,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没有契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策略
  深化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高职教育不断从供给导向逐渐向社会需要导向发生的重大转变[6]。为更好地适应新业态、新产业、新技术引发的快速职业催生,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社会产业发展的能力,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政府出台构建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
  尽快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各相关部门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主体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可操作的惩戒力度,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辅助法规体系。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产教融合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国家GDP总量的1%[7];通过量化措施强调各类机构承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如地方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管理基金及成果转化担保管理机构;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的予以部分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制定利益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共享、税收信贷方面优惠减免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以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手段来调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各方的相关利益,鼓励行业、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率先参与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中来,同时国家可探索建立由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办学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发展规划、经费投入、教学管理、实训基地等方面的优势,让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指引性作用[8]。
  (二)构建“政行企校”四方协同育人管理机制
  构建“政行企校”四方协同育人管理机制。一是成立学校“政行企校”协同管理理事会。搭建协同运行管理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保证四方彼此的义务和责任。在协同理事会指导下,四方共同参与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二是搭建校企专业人才培养管理互补制度。校企共选共建专业的兼职教师人才库(含企业和社会人员)管理制度,学校牵头制定校企合作“专业双负责人”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校企双方人才培养的“角色互通、身份互认”。三是搭建校企教学互通动态管理机制。校企定期共商专业人才培養方案修订及课程体系调整,促进专业所学课程内容与企业工作岗位能力需求相协调。此外,校企双方共同组建专业课程开发教学团队,学校牵头制订专业知识体系构建、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课程单元设计等内容;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深度参与专业实践课程项目开发、企业职场文化素养养成及产业经验型知识等内容的讲授,并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实践)课程教学环节指导。四是搭建协同育人管理平台,构建校企双方人才培养共育管理机制。如通过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学生岗位实习实训(实践)基地、产教园、科技研发与社会咨询服务等,将学校课堂教学、企业生产、学校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融为一体。通过校企协同育人管理机制,有效增强职业教育和社会产业发展融合度。
  (三)构建校企“双主体”育人管理模式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实施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9],进一步明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产教协同育人与校企“双主体”之间的彼此关系,确立了产教协同育人是校企“双主体”发挥作用的主要表现,校企“双主体”地位是推进产教协同育人的重要前提。
  强化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过程,要坚持学校课堂教学过程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紧密对接,使生产服务与课堂教学周期同步,同时校企双方在入学学生(学徒)选拔、师资配备、教学场所、教学计划、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等方面全面实施双元化模式。一是入学学生(学徒)选拔方式实施双元化。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招生与招工事宜,学生(学徒)分别与学校和企业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生(学徒)在学校和企业的“双重”身份。二是师资配备实施双元化。校企实行“双导师”育人管理制度。企业选聘岗位一线技术骨干担任学徒(学生)实践(实训)指导教师,实行跟岗实习(实训)、轮岗实习(实训),以师傅带徒弟形式对学徒(学生)专业技能进行指导和训练。学校遴选专业教师任校内学生指导教师,讲授专业知识、通识课程、基础理论并跟踪学生(学徒)学习情况。三是教学场所实施双元化。以企业为主负责学生专业实践教学的生产实训、项目服务、创新应用传授;以学校为主负责学生专业理实一体化及专业理论课程等教学。四是教学计划实施双元化。学校专业负责人与行业企业一线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学生(学徒)专业教学计划及授课内容。五是教学实施双元化。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与学校专业教师依据企业岗位工作任务,为学生(学徒)共同设计企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学习、实习实训、实践、创新创业等工作内容,进一步培养学生(学徒)专业实践操作技能[10]。六是教学评价主体实施双元化。由学校主体负责对学生理论学习、平时表现等进行过程监控与实施评价;由企业主体负责对学徒生产实训进行考核,对创新作品进行品鉴,对社会服务进行质量评价。
  (四)促进专业链和产业链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和区域产业的创新协调发展,是职业教育与产业同步变革与升级的主动调节过程,离不开专业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供给及技术研发的贡献,离不开区域产业对专业发展的有效引领和支撑。构建专业链和产业链的协调创新发展,促进相关产业与目标产业、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相关利益共同体,是职业教育专业紧跟产业,产业引领专业螺旋上升发展的必然途径。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全面推进人工智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新业态等不断涌现,由原来依靠劳动力、资本、资源等要素拉动经济发展转移到不断依靠创新技术来驱动经济快速发展。高职院校专业发展应紧跟区域社会产业(产业高端)发展要求,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改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職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形成产业链对接的专业链。
  (五)打造高职教育高水平产教融合发展平台
  高水平产教融合发展平台是高职教育产教融合高度和深度的具体体现,其平台建设一般需要体现三个主要功能:第一,促进校企开展深度合作。这要求产教融合发展平台能为校企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新的发展合作模式,提供新的合作范式的践行基地,也是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平台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比如混合所有制、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等合作模式的实践,课证融合式培养、1+X证书、订单式培养等育人模式的试点,工学云混合式顶岗实习管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等治理模式的检验[11]。第二,为院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这是高职院校实施产教融合的根本落脚点和出发点,要求产教融合发展平台不断促进学生职业精神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等成才成长的内在需求。第三,为区域行业企业(产业)发展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企业大多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要求产教融合发展平台不断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推动社会进步,同时也为合作方提供对口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减少企业新进人员培训成本,也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不断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及时更新变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提高社会生产力。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Z].教职成[2019]5号,2019-03-2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Z].国办发[2017]95号,2017-12-05.
  [3]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Z].国发[2019]4号,2019-01-24.
  [4]梁克东,成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逻辑、特征与行动方略[J].教育与职业,2019(13):9-16.
  [5]张莉初.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问题与实现路径分析[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7(3):65-68.
  [6]娄梅.现代学徒制破解产教融合“两张皮”难题的制度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2):56-60.
  [7]翟志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路径优化[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6):52-55.
  [8]崔岩.实践创新:铸就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品牌[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110-112.
  [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05-02.
  [10][11]李玮炜,贺定修.“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产教融合的基础、需求与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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