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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子银行的典型形式及其监管政策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万淼

  摘 要:自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后,学界和决策者逐渐认识到影子银行在危机演变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影子银行体系的超常规发展和信用扩张,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论文首先阐述了影子银行的涵义,再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的典型形式及其影响,进而提出几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建议。
  关键字:影子银行 金融稳定性 监管策略
  一、影子银行的涵义
  影子银行的概念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麦考利在2007年率先提出,他将其定义为"一整套被杠杆化的非银行投资管道、载体与结构",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分为政府支持的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影子银行体系和"外部"影子银行体系,主体为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机构等。中国金融创新程度相对较低,资产证券化发展并不成熟,影子银行的发展刚起步,尚未规范成熟,但正在成为全球关注的新焦点。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典型形式及其影响
  根据影子银行的基本特征分析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基本类型,可总结出我国当前的影子银行主要有以下五大类。
  (一)委托贷款及其风险分析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在实际运作中,委托贷款基本上与商业银行信贷无异,只是利率水平随行就市。其中,上市公司参与委托贷款最为典型。2011年以来,宏观调控趋紧以及上市公司存在超募资金,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委托贷款。根据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数据,剔除上市银行和保险公司后,2013年有41家上市公司发放贷款及垫资金额合计319.24亿元,较上年增长46.21%。委托贷款的巨幅增长已经对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产生了不利影响。
  从各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时,贷款利率都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多笔委托贷款的利率甚至超过了20%,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同时,部分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带来的利润甚至超出了主业的利润增长幅度,成为公司整体利润的重要构成部分,导致部分企业热衷于委托贷款而主业衰落,不但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而且不利于构建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
  (二)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分析
  近几年随着居民保值增值的投资意愿增强,购买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资渠道,快速发展的理财业务也成为商业银行调整收入结构与开展业务创新的着力点,部分商业银行还以此规避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2013年,211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4.3万余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28.6万亿元人民币,分别较2012年增长了40.3%和29.5%。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货币政策执行力度有一定的对冲效应。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趋于雷同,收益率呈现出下滑的趋势,但是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宣传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性质,对投资人产生了一定的误导和纠纷,侵害了投资人的利益。部分理财产品已经异化,期限趋短,在功能上有涉嫌变相以高收益违规揽存之嫌。
  (三)担保公司及其风险分析
  目前国内约有6000余家担保公司,且随着各地高利贷问题的产生,担保公司扮演的影子银行角色日益凸显。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急剧增长隐藏着较大风险。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较弱,风险抵御能力有限,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也有待健全完善。有的银行未严格审核担保公司资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有效监测和判断担保公司的保证能力。部分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或将资本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等的担保公司可能会对银行信贷资金造成风险。而且,有的担保公司担保杠杆放大倍数过高,风险加大,甚至还存在违规吸存等问题。
  (四)典当行及其风险分析
  近年来,典当行作为我国非常典型的影子银行,虽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其放贷不以信用为条件,不审核当户的信用程度,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的合法性和价值大小,所以酝酿着较大风险。部分典当行会因为商业银行对其授信门槛较高,资金短缺而卷入高利贷以及违规吸存放贷,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另外典当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加剧,恶化了行业发展前景。部分典当行为了追逐利润,不顾自身实力,在费率的收取上只执行一个费率,没有按规定将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与典当行的综合服务费分开计算。
  (五)其他类
  除上述几种典型的影子银行外,部分逐利资本也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影子银行。比如,一些没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企业热衷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使得小额贷款行业出现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贷款对象垒大户、贷款额度超过正常水平以及利率越来越高等,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有违规吸存现象。作为一种新型的影子银行形式,网络借贷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呈现出井喷增长态势。由于网络借贷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以及内部风险管控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规范性文件,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及风险管理还不够完善。
  三、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建议
  (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由于影子银行涉及主体较多,对其进行全面监管还存在难度。目前应构建包含影子银行在内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并有效的减少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具体建议可分为三点: 第一,监管者应树立宏观监管意识,充分理解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意义和重要性;第二,要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统计体系,为宏观审慎分析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数据;第三,要尽快开发并完善宏观审慎的政策工具,探索逆周期调节机制以及杠杆率动态调节的方法和策略。
  (二)稳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认真分析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发展基础较弱,市场化进程中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行为与成熟市场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应该在强调基础资产真实性、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上合理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市场推广的过程中要建立严密的评价和检测体系,防止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将金融创新的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三)加强影子银行信息披露
  西方发达国家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重要经验是强调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建议央行充分发挥其市场决策者作用,广泛收集、整理并及时公布影子银行机构的系统性信息,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完善新型影子银行金融监管
  针对新型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改革,需要加快立法进程,逐步探索新型影子银行监管体系。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属地化管理基础上,推动建立全国性的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协调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行业发展趋势与监管动向,引导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网络信贷等新型影子银行,鉴于其对网络的技术性要求较高等特征,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实施注册地属地管理,明确网络信贷的信息披露要求;对有资金沉淀的网络信贷模式,明确资金沉淀的风险管控要求以及利息归属。
  参考文献:
  [1]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
  [2]蒋虹.浅析中国式影子银行[J].经济研究导刊,2014(05)
  [3]张慧毅,蒋玉洁.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及其监管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09)
  [4]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14)
  作者简介:万淼 1990.4.12 男 安徽安庆人 安徽大学2012级金融学研究生 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学与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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