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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散结构理论看家庭教育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文 王静鑫

  [摘要]从耗散结构理论研究视角看,家庭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不断与外界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家庭教育具有不可逆性。家庭成员间存在着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关系。家庭中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会对儿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耗散结构;开放系统;家庭教育;相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0)03-0005-04
  
  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tructure)是非平衡态物理学中的一个理想性概念。那些只有通过与外界交换能量(在某些情况下也交换物质)才能维持的物理结构。需要耗费物质和能量才能形成或维持的、新的、有序的结构被叫作耗散结构。耗散结构理论经过40多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一种贯穿数个领域的科学方法论和研究方法,在众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多成果。用耗散结构理论分析家庭教育,为研究者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一、耗散结构的发展规律
  
  耗散结构在形成、维持和转化过程中都有规律可循。
  
  1.开放系统内部远离平衡态是形成耗散结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与外界既有能量又有物质交换的系统被称作开放系统。耗散结构理论指出,只有当开放系统内部有负熵流存在时,才有形成耗散结构的可能性。在一定的时间内,开放系统的熵的变化由两方面因素引起,一是系统在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量时引起。二是由系统自身的不可逆性引起。前者引起的熵的变化可能是增加的,也可能是减少的,后者引起的熵的变化则永远是增加的。当系统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量时所带来的熵值为负值,并且其绝对值大于该系统由于不可逆过程而增加的熵值时,系统的总熵值就小于0。于是这个系统就形成了负熵流(ds<0),具备了形成耗散结构的可能性。根据耗散结构理论,我们无法创造耗散结构,耗散结构的出现完全是自发的、无计划的。但是我们可以创造出现耗散结构的条件,而一旦具备了那些必要条件,耗散结构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2.耗散结构的运动过程具有不可逆性
  耗散结构的运动过程是单向的,具有不可逆性。“不可逆性会导致新的结构。”个体从出生到死亡,就是无数个耗散结构陆续形成、解体、重构的过程。到有机体死亡时,耗散结构也随之消失。
  
  3.耗散结构内部各成分之间存在一种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关系
  正是因为这种非线性机制的存在,才使耗散结构的形成、变化表现为突变。在远离平衡态的状态下,一旦系统内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通过系统内、外部条件的急剧变化,系统就有可能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无序混乱状态达到一种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全新的、有序的结构。这个新的有序结构需要不断与外界交换能量和物质。才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它具有任意性和不可预期性。不因外界的微小变化而改变。这一新的结构或组织就是耗散结构。
  
  4.涨落导致有序
  耗散结构理论创始人普利高津形象地用“涨落”来描述耗散结构内部各成分之间存在的非线性关系。所谓涨落是指系统中的某个变量偏离平均值,最终促使系统离开原来的状态和轨道。涨落在系统处于不同状态时的作用是不同的。当系统处于稳定状态时,涨落引起了系统运动轨道的混乱。导致了无序,此时系统发挥抗干扰能力,迫使涨落逐渐衰减,促使系统又回到原来的状态。如果系统处于不稳定的临界状态,那涨落则可能导致系统从不稳定状态突变到一个新的有序状态。在不稳定之后出现的新的有序状态是由幅度最大的涨落决定的。
  耗散结构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发展了系统科学中的系统有序性理论。并提供了分析和解决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的理论和方法。揭示了事物真正发展的条件和途径,即要使事物真正发展,必须使之成为一个开放系统,通过与外界进行能量和物质的交换,不断形成新的耗散结构,使系统趋于新的有序状态。这一理论对家庭教育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二、用耗散结构理论分析家庭教育
  
  1.家庭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
  凡是可以与周围环境自由地进行物质和能量(包括信息)交换的系统,都可以被称作是开放系统。开放系统是耗散结构得以形成、维持和发展的首要条件。一个系统只有不断地与外界进行交换,形成负熵流(ds<0),才有可能实现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变。实际上家庭系统本身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开放系统。这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种理想的状态,必须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如家长要工作赚钱,但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服务等。
  家庭教育是在远离平衡态的状态下进行的。一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交往常常是不平衡的。因为在子女生命的早期,父母为子女提供物质生活的保障,而子女却不能为父母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帮助,不过子女可以从精神和情感上给父母带来慰藉。二是指家庭内的每个成员都不是生来就能适应社会的,而个体的生存又要求他必须具有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这就促使个体因为感到自身系统发展的不平衡而产生学习的需要。来自外界环境的压力使个体持续维持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促使个体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形成新的耗散结构,以促进自身的发展。
  在家庭这一开放系统内,许多变化都是可以预设的。例如,为了促进孩子个体自主性和主动性的发展,家长会允许婴幼儿自主地做很多事情。然而,有许多非既定性的变化(如家庭成员的去世等)也会极大地影响到家庭成员间的交互作用和儿童的发展,这就是涨落在起作用。因此,家庭系统不仅仅是个体发展变化的场所,随着家庭成员的发展,家庭这个系统本身也在动态变化。
  
  2.家庭教育具有不可逆性
  耗散结构理论以时间的不可逆性为基础。普利高津指出,对不可逆过程的研究表明,不可逆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时间不可逆的观点使我们从过去简单的、被动的、静止的思想方法羁绊中解放出来。开始以动态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去看待家庭教育中的各种现象。耗散结构理论指出。当内、外发生的突然事故危及已形成的耗散结构时。如果耗散结构所具有的回归力不足以抵制这种突变,这个巨大的涨落就会造成这一耗散结构的解体或崩溃,促使系统向上或向下运动,在另一个阈值下去形成一种新的稳定有序的组织,即新的耗散结构。
  家庭是儿童早期生活的主要环境。儿童期是个体生长、发育、身心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最容易接受环境影响和教育的时期。家庭对儿童的作用,不仅在于为其提供生活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对其人格形成的影响。这一时期所形成的人格特征,在将来的成长过程中往往是很难改变的。有研究发现。人格维度中的神经质、精神质得分与儿童期父母不良的教育方式,如严厉惩罚、拒绝否定、过度干涉等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父母长期不当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难以适应社会的不良人格特征,甚至有可能导致人格障碍、神经症的发生。父母严厉惩罚、拒绝否认、过度干涉的教养倾

向越明显,其子女就越有可能表现出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等特征。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父母在日常教育中采用的高压策略多,表达的负性情感多而积极情感少,致使子女对社会产生消极认知,不能关心理解他人,性格倔强,很难适应外部环境。另外,父母过度干涉还可能阻碍子女独立性和社交能力的发展,以致子女形成缺乏自信、过分自我约束、过度依赖他人等不良人格特征。这些人格特征在儿童期一旦形成,将很难改变。
  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在儿童期的人格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而子女的成长又是不可逆的,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该共同调整对子女的教养方式,多表达积极情感,少表达负性情感,使子女在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促进子女心理的健康发展。
  
  3.家庭成员间存在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关系
  耗散结构理论认为,耗散结构的形成是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家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家庭内的各个成员间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彼此的成长。
  在家庭教育中,对父母行为的模仿是儿童社会化的首要途径。班杜拉用“观察学习”的概念来解释模仿过程,认为在社会情境中,儿童通过直接观察他人的行为就能仿造出一连串新的行为。儿童最初只是模仿父母的外在行为。慢慢地这些外在行为就有可能内化成儿童内在的行为模式。儿童模仿父母的行为、态度有多种原因。例如,儿童以类似父母的方式去行动,更容易获得来自父母的积极情感,避免惩罚,还可以通过模仿父母的行动来获得对周围环境的控制权等。父母现在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成为儿童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榜样作用,要为儿童树立正面积极的榜样。同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还应该考虑儿童自身的特点,不能一味将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尤其是不能盲目地希望孩子去完成自己当年没有完成的心愿。
  亲子关系质量与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质量密切相关。父母婚姻美满是家庭幸福的核心,也是子女健康发展的关键。父母之间平等相处、感情融洽、沟通有效。不但有利于家庭气氛的和谐,也有利于亲子关系的融洽。如果父母在夫妻关系上遇到麻烦,纵使双方都能在孩子面前相对克制。但因为要花费大量精力致力于婚姻关系的调整,所以很难分配更多的时间和情感来关心孩子,加强亲子互动。事实上,父母将婚姻冲突带进亲子关系的不在少数。为了寻求帮助,父母中的一方往往把孩子当作情感倾诉的对象,希望孩子站在自己一边,以孤立另一方。有的父母在夫妻不和时,一方或者双方有时甚至会迁怒于孩子。将孩子当作发泄不满的出气筒。另外,当婚姻关系不佳时。父母也很难在家庭事务特别是子女教育与发展方面达成一致,导致子女难以适从。婚姻关系不和谐会日积月累地对儿童产生持续的影响。有时甚至会造成严重不良的后果,影响到儿童成年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可见,良好的婚姻关系是亲子关系融洽的重要基础之一。
  
  4.家庭中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会对儿童产生深远的影响
  父母亲一方缺失或长期的家庭冲突有可能导致儿童在与兄弟姐妹或同伴的交往中变得更具敌意和攻击性,还会导致另外一些适应问题。如焦虑、忧郁、外在行为失调等。家庭生活的不和谐既会对儿童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让他们的情绪变得极端,产生更多的破坏行为,又会通过降低亲子关系质量而对儿童的发展产生间接影响。研究发现,父母不良的婚姻状况会影响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该影响的严重程度与儿童的性别(对男孩子的影响更严重)、年龄(对3~9岁儿童的影响更严重)、儿童对离婚前父母关系感知的准确程度以及离婚后父母关系的状况(双方关系越积极,带来的负面影响越小)有关。可以说,长期充满冲突的家庭环境对儿童发展极为不利。当一段婚姻无法很好地维持时,对子女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长远来看。在婚姻无法很好地维持时,分居或离婚可能对儿童的发展更为有利。重要的是,父母在分居或离婚后,要让孩子感觉到无论父母现在关系怎么样,都不会影响到父母对孩子的感情。只有这样,孩子才能顺利走出家庭破裂的阴影,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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