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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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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当前用电检查工作的管理现状,对当前的面临的任务及相应的工作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了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法律依据、防范措施,对提高用电检查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业用电;检查;风险;防范
  引言
  用电检查是对用户电力使用情况和用电行为进行检查的活动。用电检查实行按省电网统一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近年来,供电公司面对纷杂的供电服务形势和电力客户日益维权的服务要求,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服务探索,积极改进用电检查管理,科学防范风险,落实优质服务,获得了客户的满意和群众的支持。本文从用电检查风险分析入手,制定防范措施,对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1、用电检查的内容
  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用电检查的内容是: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用户反事故措施;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2、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所面临的风险
  2.1 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还有待提高
  电力事业经过长期的发展,用电容量和客户量比以前翻了一番还要多,而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基本没有增加。同时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还不能满足要求。
  2.2 电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
  电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造成电力企业在司法上的被动局面,虽然《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可操作性,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但法律效力又不高,使得供用电纠纷在司法处理上,供电企业较为被动。
  2.3 用电检查工作中的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许多案例中,有很大部分是由于工作程序不合法造成的;个别特例是在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供电企业严重越位或严重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最终导致败诉的尴尬局面。因此,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中,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与窃电的真实性一样重要,供电企业要从那些因程序不对而敗诉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2.4 有关证据的收集问题
  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就一个案例来讲,证据包括现场询问笔录、有关的运行管理资料收集、图片记录、音像记录等,对证据的要求是:必须真实有效;具有唯一性;必须能完整表达违章(或窃电)的主体、案情所在的具体位置、有关的用电容量、起止时间以及能为证据提供证明的人和物等一切认为有效的资料;证据取得的途径必须合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证据的收集问题上,供电企业要以敏锐的眼光、合法的途径和谨慎的态度来开展工作。
  3、防范用电检查风险的相关措施
  3.1 完善客户安全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供电企业应完善客户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客户安全用电检查工作的管理标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加强管理考核,健全客户安全用电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供电企业要加强各级客户服务、用电检查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做好用电检查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2 规范客户用电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力度,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水平
  供电企业要结合重大活动、季节特点,加强客户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工作力度,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水平。专项检查要重点落实以下内容。检查客户线路、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规范要求;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连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情况;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检查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调度通讯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检查客户受电端电能质量;检查客户功率因数情况和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检查客户变、配电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检查客户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供电企业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下发《用电检查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进一步的复查,对于存在严重的管理缺陷或设备缺陷,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通报,协调、督办相关隐患整改。
  3.3 完善客户安全服务档案,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做好日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
  建立完善客户基本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客户户名、地址、管理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容量、变比等;受电电源、设备编号、电气设备的主接线、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互感器变比等);电容器的安装和投运情况;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情况。建立完善客戶供用电合同台账。监督合同签订、续签、履行情况。建立完善客户电气设备试验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客户电气设备试验周期要求,依据客户委托,协调做好客户用电设备周期试验服务工作,定期督办,促使客户用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建立完善客户继电保护整定与检验资料。依据客户委托,协调做好客户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检验服务等工作。
  3.4 做好重要客户安全用电服务,保障供电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用电负荷的分级原则,对区内重要客户进行划分并登记造册,建立重要客户档案,并针对重要客户制定保电及事故预案,确保重要客户安全正常供电。加强对重要及高危客户的安全检查,对重要客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一患一档》,及时对重要客户安全隐患进行分类、跟踪、督促,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供电企业要做好特殊时期重要客户的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制定特殊时期重要客户安全供电状况、保电措施及相关预案,保障重要客户的安全供电。
  3.5 加强客户线路设备故障及事故管理,杜绝影响系统事故
  供电企业要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客户线路设备故障跳闸及运行事故情况,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同时指导客户做好事故预案管理,降低故障率,提高设备运行水平。客户发生电气事故时,用电检查人员要全程参与客户事故分析,并对客户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具备安全供电条件方可予以供电,杜绝因客户内部原因造成重大电网事故。
  参考文献
  [1] 《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中国电力出版社
  [2]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作者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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