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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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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人才,瑞典政府一直把教学评估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的有利手段。从1995年至今,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改革都是为了适应教育国际化带来的挑战。近几年,瑞典教育评估不断适应和遵循欧洲高等教育品质保证标准与准则(ESG),并于2016年再次改革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并发布新的评估体系。在本次改革中,整个评估流程从周期、内容、方式和结果评判上都做了一些改进,同时也重新审视了评估工作的合理性并更加关注公众的意见反馈。新的评估体系于2017年开始新一轮评审周期。本文总结了近几年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一系列改革,希望对我国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也起到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瑞典;质量保障体系;教育质量评估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05-0133-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05.024
   一、瑞典高等教育的概况
  瑞典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欧盟成员国之一,国内大约有35所高等教育机构,其中公立高校有20所。瑞典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分为5种类别,分别是大学、大学学院、其他学院、艺术学院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同时,由于当地高校有较强的教育自主权,可以根据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来定制课程和学习计划,因此瑞典高等教育展现的是多元化的教学体系。介于国内高校的复杂情况,官方机构把定期审核和监管高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作为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瑞典负责管理教育的主要机构是教育与科学部。其中,负责对大学和大学学院实施管理的部门是其下属的国家高等教育司(National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简称“瑞典高教司”),它的主要职责是使用评估、认证、审计等手段管理高等教育,保证大学和大学学院认真履行政府法规,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1]。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也称之为质量审计(audit),从1995年瑞典加入欧盟,高等教育开始了其教育质量评估改革的漫漫长路。同时,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背景下,瑞典于1999年加入了欧洲高等教育改革计划,也叫作“博洛尼亚进程”。在欧洲教育改革的大框架下,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遵循着欧洲高等教育品质保证标准与准则(ESG),不断更新和改革自己的评估体系,在2007年和2011年先后对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2]。
   二、瑞典高等教育评估改革的发展历程
  截止到2018年,瑞典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评估改革一共经历了5次,每一次改革都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赋予了高校新的机遇和挑战, 下面将分别总结各期评估工作的亮点:
  (一)第一轮评估工作(1995—2001年)
  第一轮评估工作主要是各高校办学资格的审查。由于瑞典刚把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理念介绍到国内,因此评估从最基本的办学资格评估开始。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是高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内容,也就是办学体系的大框架,即通过高校的人才培养战略、规划方式、相关软件硬件支持、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结果论证等一系列的办学流程进行审查,从而保证高校有能力完成高等教育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并且证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达到评估要求的高校才能继续办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才培养目标战略,教学管理流程和实施、组织管理、教育质量工作的参与和评价机制、国际化、交流活动、性别平等。
  (二)第二轮评估工作(2002—2007年)
  基于办学条件的评审,本次评估工作在上一次的工作基础之上深入到专业授位资格评审,也就是高校开设的专业必须要达到相应的专业办学资格。专业评估时间为6年一个周期,本次评估覆盖了瑞典所有类型的学位,在 76 个学科专业领域进行了1 700次评估。本次评估采取了系统评价的模式,主要细化在各个学科专业能否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具体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学习情况、就业情况等教育质量上、公众关心的问题上的评审,同时也把各专业上的教育保障体制的细化设置,国际化等因素纳入进来。
  (三)第三轮评估工作(2007—2010年)
  新一輪评估对原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了一些修订,主要针对评估机构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改进。第一,在评估周期上从 6 年缩短为 4 年,这项改革给瑞典大学和学院在质量保障上带来更大的挑战,意味着对高等教育机构在质量保障上的要求更高,压力更大。第二,在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审查程序方面,主要通过调查教育机构的管理层、院系行政人员来确定官方系统评价的有效性。同时,在专业评估方面,采用抽查的方式,对高校的相关专业办学情况进行全国范围的调查,收集学校的表现、反馈和改进措施。本次评估工作的改革,主要加大了调查和意见反馈的力度,通过前面两轮的评估后,本次更多是一个总结经验和收集反馈的过程,根据反馈进一步修正评估机构的工作。
  (四)第四轮评估工作(2011—2014年)
  与以往几次的评估制度相比,这次评估体现了一些改革特点,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与反思。
  首先,新的评估制度把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作为主要评估内容,强调了论文和毕业设计的质量。同时把在校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对校友的访谈也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指标,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主旨。其次,瑞典从2013年开始将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政府的高教拨款金额挂钩。最后,在评估小组方面,除了由多方代表组成外(教师、专家、学生、企业雇主等),还组成了国际化的质量评估小组和科学委员会,体现了新一轮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重视国际化和专业化的特点。特别是评估小组必须包含两名学生成员,以及学生参与课程改革、自评报告和专家提名等,这些措施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学生的参与权[3]。    三、瑞典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新动向(2017—2022年)
  (一)新评估体系的修改动因
  2016年秋季,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司颁布了新的高等教育评估体制,主要针对2017—2022年的评审周期。相比于2011年的评估体制,第5次改革分别在在评估周期、内容、方式和评价机制上都做了一些调整,其动因主要如下:首先,在教育国际化趋势下,教育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自从 2011 年向非欧盟国家的学生收取学费以后,为了吸引优秀的国际学生和提高瑞典高等教育的影响力,政府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有关于瑞典高校教学的负面报道时有发生,纳税人、家长、学生和国际留学生都更加关注高校的教学质量。其次,从2006 年瑞典高教司成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的成员后,除了对国内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管,自身也需要遵循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质量保障标准,接受5年一次的教育质量评估。同时,在教育评估制度方面需参考ENQA的标准进一步完善。2016年是新一轮的评估的筹备阶段,在此契机下,政府拿出了新的方案。再次,2011年的评估体系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收到了高校、公众和相关机构的反馈,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评估框架。
  (二)新评估制度的改革内容
  2016年的新评估制度相对于2011年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涉及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工作流程,这3方面的改进:一是评估周期。重新回归到6年的评估周期,从原来的4年延长为6年。主要评估第一层次(本科)和第二层次(硕士)的学位,仍然以学科专业评估为中心。
  二是评估内容。首先,评估模型。本次报告对2016年以后的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理念模型,包括了4个部分和3个视角。其中4个部分是:学校治理和组织;环境、资源和区域挑战;设计、教学和成果;跟进、措施和反馈。3个视角分别为:本科生和博士生的视角;工作生活视角;性别平等视角。3个视角进一步细化了本次评估的要点:第一个视角是从本科生和博士生的角度出发,其中本科学生主要侧重对基础教育学科的教学评价,而博士生则将倾向于研究生的教育设计、科研工作和学科的专业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本次评价更加看重学生对课程的参与度和对教育质量提升的影响。评估机构认为,学生有权利参与到教学改革中来,教学质量改革不仅仅是老师的舞台,整个评估过程将会考察学生参与课程改革的相关证据。第二是工作生活为导向的视角。评估机构建议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应该以学生的就业和未来生活为导向,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考虑到学生未来的就业乃至以后的生活,其中评估机构还建议学校设计3个进阶的模块课程来不断提升学生的工作实践能力,并且把学习中的团队协作表现作为学生能力的评审指标之一。第三是性别平等的视角。本次评估仍然把性别平等纳入评审指标之一,高校除了要在入学招生、人才培养和科研领域保证性别的平等,本次也要求高校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上做出努力。本次评估将以新模型为基础来考察各个高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评估机构对新模型的实施也较为谨慎,计划先试点在部分高校实施评估流程,根据反馈情况做后续调整。其次,评估材料。评估的内容主要分为4项,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高校自评报告、校友问卷调查、在校学生的学习体验调查等。本次在两个地方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自评报告撰写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从新一轮评估开始,学校自评报告的重点将主要放在培养成果上,也就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产出评审,同时也在教学管理上做了一些细化。例如教学过程的改革、学校设施改进计划、教师资格审查流程、课程设置计划等纳入评审的内容。同时,还加入了新内容,就是本校的教育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如何保持自己的优势项目并且对自己的劣势做出改善措施都将纳入到考核项目中来,并要求高校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作为说明。第二是学生对高校评估参与度加大。第一,高校学生会或者学生团体的代表将加入到教学反馈中来。学校可以通过问卷、小组会议、抽样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的观点,写入自评报告。学生也可以撰写详细的反馈报告后,直接收录到自评报告里面,报告以两种形式收录:一种是学生直接撰写自评报告正文的相关部分,例如,学生活动、师资评价,教学评价等。另一种是学生的报告纳入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备查。第二,评审阶段加大学生专家的参与。学生专家同其他专家一样独立阅读自己学校的自评报告,并对院校自评中缺乏的文档、自相矛盾的材料、外审委员会就其补充的信息给予评价,外审委员会对各评估专家的意见进行整合,并形成院校自评意见书[4]。再次,评估结果。从2017年开始,评审结果的公布流程也做了一些改进。评估机构在发布高校评审结果之前,需要先公布报告给学校并留一个反馈意见的机会,特别是对于评估报告中错误的评判(如果有)做出合理的解释。高校在收到评审结果后,将有三周的时间来重新审视评审工作的流程,评估结果和院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把反馈意见写成报告交还给评估机构,最后由评估机构重新评判后再公布最后的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将本着公开、合法、透明、公正的原则披露在高教司的官方网站上。本次评估还对原有的3个评判等级(“很高质量”“高质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做了修改,从2017年开始被重新划分为两个等级:“通过”和“不通过”。评审结果同样影响着政府对高校的拨款,拨款和评估的结果进行挂钩。同时,2017年开始对于“不通过”的高校将会实施更严厉的问责,整改制度和额外的惩罚措施,具体的内容还在进行商讨中。三是评估工作的改進计划。瑞典国家高教司在本次改革中也提出了一个积极的方案,就是自我动态改进机制。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施方,国家高教司也在之前5轮评估工作中总结了经验教训,决定设立更加完善的机制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流程。例如,为了确保工作质量,评估机构会定期和各个高校、教师、学生团体、雇主代表开会,搜集工作实施流程的相关建议;并计划定期制订并公布教育发展战略,为高校的教育发展指明方向,高校遵循政府的教育战略对人才培养进行更好的部署;最后,高教司对评估工作的结果将持续跟进,以年报形式每年提交给政府进行说明,并公开年度报告为高校的教学工作做参考。    四、瑞典高等教育質量评估工作带来的启示
  从2016年的评审改革中可以看到,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司的角色从之前的质量评估主导者向监督者进行了转变。同时,政府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评估工作不再是“一家之言”,评估工作加强了同高校之间的互动,更加重视收集高校、社会、专家、社会团体和学生等广泛意见。其次,评估机构也对自身的工作做了审视,认为评估的流程需要经得起推敲和更新,受到公众的认可并切合时代的发展。再次,本次改革中,评估机构也对教育战略规划和年报披露形式等制定了相关措施,让政府的工作更加透明化并方便查阅。同时,评审结果的公布流程也做了一些调整,高校可以有机会对评审结果进行质疑。最后,虽然评估结果评级变成了两个等级,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放松,实则进一步加强了对没有通过评估的学校问责。另外,学生参与评估流程的力度加大,学生可以作为专家参与到自评报告的写作,并且他们的意见在相关指标的权重进一步加大。不难看出,评估机构认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产出结果上,政府鼓励学生对教学体系进行评判。
  整体上来讲,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一系列改革,对于在进行评估教改的中国高等教育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多元化的合作平台
  首先,无论是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还是国家博洛尼亚进程后续研究组,都非常强调政府、教师、学生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密切合作,同时也非常重视欧洲教育区和国际各大院校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因此整个评估工作都是一个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也需要不断的修正和完善,需要不断的吸取各方经验,切合时代特点进行改进,而不是一个标准用到底。同时评估工作不是单一的实施过程,也需要利益相关方的配合、监督和认可,因此互动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其次,学生、教师、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意见,以及他们在学校自评报告的参与程度,在我国的评估工作中的相关权重还有所不足,我们需要意识到高校的教育质量其实需要多方的评判,并且需要实实在在的有所呈现。
  (二)评估资源还需加强
  在本次改革中,瑞典国家高教司将会定期和高校、专家、学生、教师等进行座谈,并指导工作,让各方更好的理解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另外,新的方案先行试点实施,收集反馈,以便修正评估模型的不足之处。这两个措施,体现瑞典高教司开始重视对高校开展质量保障体系的指导和交流工作。我国高校数量众多,评估指导的资源有限,并且独立院校和公立院校的情况不同,因此在指导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北欧的部分国家,例如挪威和芬兰已经开始逐渐把评审工作下放到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操作,并且通过发布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文件来创办社会资源为依托的评估中介机构,它们与政府主导的评估中介双管齐下,一起开展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另外需要统一评估机制,使双方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进行高教评估,形成“半官半民”的局面,实现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解决了评估机构不足的情况[5],提升了评估工作的效率。但是问题在于,这需要加强对社会资源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操作不当,会适得其反。
  (三)评估手段的“因地制宜”
  我国高校从数量和类型上都偏多,高教评估要尽可能地体现手段的多元化。高教评估要以学校质量认证、学生学业鉴定、专业评估等多种形式协同进行, 不要用“一刀切”的方式解决所有高教质量问题。近几年,欧盟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体系也开始申请加入其他国家的质量认证体系中,这些都说明了评估的体系和指标可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作调整的,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执行细则适用于所有高校。评估团队可以广开言路,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对方案的实施进行多指标、多方向、多特点的方式制订评估方案。
  最后,也需要审慎地利用高教评估结果, 不可随意地将其与经费拨款直接挂钩。此法虽然简单易行, 但是会影响政府、高教评估机构与高等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 最好的方式还是在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找到一种需求的平衡,这也是未来我们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朱玠.瑞典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特征[J].外国教育研究,2012(12).
  [2]刘常庆.瑞典高等教育质量审计和学科专业评估[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8(1).
  [3]徐晓红.欧洲教育一体化背景下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最新变革及启示[J].高教探索,2014(1).
  [4]罗英,白玫.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的学生参与研究[J].沧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9).
  [5]洪成文.北欧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比较研究——寻求高校内外部需求的平衡[J].外国教育研究,2002(6).
  (责任编辑:王岚)
  Abstract: In order to attract more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talents, the Swedish government has always regarded teaching evaluation as a favorable means of monitoring the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From 1995 to the present, Swedens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system has gone through five stages of development, and each stage of reform is to adapt to the challenges brought about by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educa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Swedish Education Assessment has continuously adapted and followed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ESG), and in 2016 reformed the quality assess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released a new evaluation system. In this reform, some impro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evaluation process from the cycle, content, methods and results. At the same tim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evaluation work has been re-examined and the public feedback has been paid more attention. The new assessment system will begin a new round of review cycle in 2017. This paper summarizes a series of reforms in Swed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in recent years, and hopes to play a reference role in Chinas education quality assessment.
  Key words:  Swede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education quali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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