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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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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守护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一直是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工作的追求,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的内涵转变的过程中,更强调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新常态大背景下,执法部门在执行监察工作时更要自觉地落实职责定位,尽心尽责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不断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难题。本文深究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着面临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策
  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复杂且具有难度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克服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重困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对象具有广泛性,执法、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面对执法案件查处难、执行难等难题,执法部门要从自身出发,根据具体经验强化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查处,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为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做贡献。
  一、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问题
  1.违法案件执行难、查处难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的局限性,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违法案件多,执行、查处起来困难。首先,在现行土地法律规定和行政处罚案法的规定下,一般的违法案件查起来至少需要2-3个月甚至一年才能结案,时间的延迟给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带来极大难度,尤其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立案、调查、会审、派送处决等程序,违法建筑基本上已经建成,申请人民法院强拆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劝说的权力,却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看到现场的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也只能是进行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并交代后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不能及时采取手段制止其违法行为,在违章建筑形成后再根据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显,这就显得执法活动十分被动,并使双方进退两难。
  2.国土资源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群众法律意识的缺乏,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环境并不够优,虽然与过去相比,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在涉及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执法人员工作造成阻碍。在很多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的法律观念仍然十分淡薄,而有些领导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形成十分不好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影响下,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农民误认为占用耕地建房的收费减少,就是国土资源在保护耕地的工作上放松,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政绩招商引资,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出现土地规划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近几年在城市市区高房价和征收集体土地高费用的诱惑下,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強。
  3.执法监察经费难以得到保障
  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的分配不合理是影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对我国国家资源的基本保障,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的效益难以在短期内显现出来,而执法监察工作又是一项复杂并具有难度的工作,工作任务量与其分配到的经费之间的不平衡给执法监察工作造成阻碍。针对每年的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和经费,相关部门必然会根据先后顺序完成政府的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工作后的关注难以达到对监察工作的合理分配,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重视,制定相应的经费分配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政策,有效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经费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立法不足,执法工作被动
  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从发现违法线索到追究责任需要一系列的程序,相关环节和程序还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漫长而复杂的等待中,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权力制止违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执法监察人员前脚刚走,违法者继续强建的行为,这种停留在书面形式上的权力给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性。日常动态巡查和事后查处的工作难以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且在土地妨碍公务时必须由公安部门执行处罚权,若公安部门不配合,土地管理部门难以执行已生效的处罚。
  2.联合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甚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这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移向公安、监察、检察或者人民公安机关移送,但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国土资源检察部门往往没有形成与城建规划、纪检检察等部门综合配合的格局。移送案件执行难成为了制约土地监察权力行使的重要原因,案件移送的困难也容易导致执法失去威严,形成恶性循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建设、项目工程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增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时不被理解,甚至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这样的大环境是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
  明确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关键,首先应该重点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提高领导干部执法行政水平的同时增强其处理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相关的各项工作能力;其次,应当强化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干部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多种途径的宣传方式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更深刻地领会《土地管理法》的实质意;最后,要选出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在剖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认清常发生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的行为危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2.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执法力度不够会给土地资源管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在查处办案时应当赋予国土资源更大的执法权,在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在发现当地国土资源有违法态势或违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设立向社会共设制度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面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或外派工作人员实地督办的方法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用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公开曝光制度和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保障典型案件曝光定期化、制度化。此外,还可以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部门联动制度来形成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健全案件查处责任制,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加强现代技术利用
  对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有利于增强土地监察的有效性,在结合国土资源审批、供应和监管业务系统的数据库的建立之下,可以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应用网络信息监管制度对国土资源利用形成动态监管。如新兴的3S技术,可以很好地利用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来,利用RS技术的遥感影像光谱,不断监察管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随时随地动态地对地表进行巡查;利用GPS技术通过卫星数据和信息传导掌握土地精确坐标位置,实时收集地块具体情況;利用GIS技术把握区域内地况全貌,实现国土资源的全局掌控,提高单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在3S技术的支持下,对数据的信息管理变得更加精确,在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情况和违法案件的把握的同时,更深入地了解违法案件的涉案范围和危害程度,为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方对于扩大增量供应仍有较大的途径依赖,在执法监察部门等行政权力部门对国土资源配置的干涉下,违法行为变得原来越隐蔽。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这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相关领导要增强主体责任感,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执法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执法监察工作和违法行为之间的矛盾,在维护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下实现资源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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