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的现实困境与出路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蔡安宁

  [摘要]伴随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应用型高等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作为与行业企业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形式之一,应用型高等教育对于行业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深化应用型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是推动行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选择。然而,目前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还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包括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足,财政支持不足;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欠缺,应用型高等教育地位不高;校企合作機制有待健全,缺乏行业协会的监督等。因此,在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还需提高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财政体系;健全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提高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权威行业协会,加强监督作用。
  [关键词]资源依赖理论;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蔡安宁(1979- ),男,江苏泰州人,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广西  南宁  530006)
  [基金项目]本文受2015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青年学者创新团队”项目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21-0057-04
  为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我国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校企合作方面,合作层次过浅,难以为行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
  一、资源依赖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指的是一个组织的存活需要依赖自己无法生产的外部资源,组织在想方设法降低对供应组织依赖程度的同时,还要寻求一个可以影响这些供应组织,以使关键资源能够稳定掌握的方法。它包含三层含义:其一,组织与周围环境是相互依赖的;其二,除了服从外部环境外,组织还可以通过其他选择来调整对环境的依赖度;其三,对环境的认识是一个行为过程,而不是客观事实。由于组织的生存离不开资源,而这些资源不能满足组织需求的时候,组织就要与外界产生依赖关系,因而受其制约。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以及应对因依赖而带来的冲击,组织会寻找和选择更多的资源,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自主性;在此基础上,还能影响到其他缺乏资源的组织,提高他人对自己的依赖性。综上所述,依赖性大的组织,其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力较弱;反之,依赖性小的组织,其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就较强。
  在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中,教育资源可以分为人力、技术、信息等。现实证明,校企合作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彼此的资源依赖,合作双方均对合作中的人力、技术、信息等资源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在开放的系统模式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是资源依赖理论应用到教育领域的最典型代表。应用型院校是一个具有自身精神文化的公益性组织,而企业则是一个希望以最小化投入实现最大化收益的营利性组织。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组织产生合作的契合点,就是希望获取对方拥有而自身无法生产的资源。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合作双方要在培养人才和降低成本两方面达成共同的目标。
  二、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足,财政支持不足
  第一,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足。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激励,难以吸引企业接受院校学生实习,也难以引起院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视;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有效推动应用型院校与企业采取多元化的合作方式,导致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与院校承担着过重的合作压力,而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与院校则未能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部分地方政府的资源调配、公共管理功能发挥不足,未能对双方的合作流程、资金动向进行监督,难以保证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第二,政府的财政支持不足。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有效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导致民间资本未能积极进入应用型高等教育;部分院校由于地价过高难以扩大办学规模,导致院校缺乏教学场地,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障。
  (二)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欠缺,应用型高等教育地位不高
  目前来看,校企合作法律体系的缺失,导致校企双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应用型院校的社会地位不高,使得应用型院校的生源质量偏低,导致企业难以从应用型院校获得优质人才,进而降低了企业对应用型院校的依赖,削弱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第一,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欠缺,导致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够明确,如对于合作企业的选择标准、学生实习薪酬、学生人身安全保障等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院校无法放心开展合作,进而极大制约了校企合作的长效性。第二,应用型高等教育地位不高。应用型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缺乏深入的沟通交流,未能建立学分互认制度,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同时,政府未能明确规定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等级证书和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同等性,也未能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制约了应用型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而影响了其社会认可度,导致企业缺乏与应用型院校的合作兴趣。
  (三)校企合作机制有待健全,缺乏行业协会的监督
  第一,校企合作机制有待健全。首先,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共享机制。从应用型院校的角度来看,院校未能让学生深入企业了解本专业的作用与企业用人要求,未能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生产一线交流、学习;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未能利用院校的优质师资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服务,未能引导院校优秀科研人员承接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其次,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购买机制。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制定完善的财政政策,无法为校企合作奠定良好的财政基础。再次,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协议机制。校企合作协议机制过于陈旧,不利于院校与企业达成合作,难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也难以解决企业人才短缺、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最后,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考评机制。部分地方政府未能从政府、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专业人员中选出代表组成专门的校企合作考评机构,无法对校企合作的项目和进度进行科学考评,因而难以促进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二,缺乏行业协会的监督。由于缺乏行业协会,因而无法出台相关的行业管理条例,难以加强对应用型院校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积极建立起权威、统一的行业协会,导致企业在技能操作、人才培养、薪酬激励方面的标准难以统一。   三、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的出路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应用型院校亟待通过校企合作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而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为此,在资源依赖理论的指导下,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加强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财政体系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资金是校企双方都较为依赖的资源,为深化校企合作,政府需要发揮自身的主导作用,完善财政体系,解决校企双方的资金顾虑。第一,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正确引导校企双方参与校企合作。首先,政府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激励,对接受实习学生的企业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校企合作的应用型院校给予资金补贴,激励院校和企业重视校企合作的发展。其次,政府需要推动应用型院校与企业采取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例如,对于技术实力较强的院校和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将合作方式定位为技术型合作,由企业提供主要资金协助院校建设高新技术研发基地,这样既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学习场所,也能够为企业和院校共同开展科研提供重要平台;对于技术实力稍弱的院校和经济实力不强的企业,可以将合作方式定位为实习实训型合作,主要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场地供院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最后,政府要成为校企合作利益的调控者。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调配、公共管理等功能,协调双方的合作,并对双方的合作流程、资金动向进行监督,进而保证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第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体系,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应该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应用型高等教育行业。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减免赋税、提高补贴、低息贷款等政策,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之中。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财政政策。政府可以根据我国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失衡的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稀缺教育资源。对于高地价城市的院校,政府可以引导其与周边低地价城市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共同办学。这样做不但能使部分院校获得教学场地,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人才。
  (二)健全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提高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
  校企合作法律体系的缺失,难免导致校企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应用型院校社会地位低下,势必使得应用型院校的生源质量偏低,导致企业难以获得优质的人才,进而削弱企业对院校人才的依赖,影响校企合作。因此,第一,健全校企合作法律。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性的重要原因就是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明确,且关于校企合作的部分还很笼统,可操作性也较弱。因此,政府要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体系,除了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对于合作企业选择标准、学生实习薪酬、学生人身安全保障等问题也要明晰,同时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出台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第二,提升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应用型高等教育对于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以及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应用型高等教育社会地位还不高,影响校企合作的开展。为此,应该加强应用型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沟通交流,建立应用型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分互认制度,使两者可以更好地对接和转换。同时,政府还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等级证书和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性,从而实现生源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权威行业协会,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是加强校企双方资源依赖的重要途径,而构建权威行业协会,加强监督作用,也有助于保障校企双方的资源共享。第一,健全校企合作机制。首先,要完善校企合作的共享机制。从应用型院校的角度来看,院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双方的信息共享,使学生深入企业了解本专业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及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同时,院校也可以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生产一线交流、学习,并结合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及时调整。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可以充分发挥院校师资在理论研究和知识结构方面的优势,利用院校的优质师资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服务;企业也可以充分发挥院校在科研技术方面的优势,引导院校优秀科研人员承接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其次,要完善校企合作的购买机制。我国现阶段校企合作的购买机制还不健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资金使用受到了许多限制。政府应该根据院校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为校企合作奠定良好的财政基础。再次,要完善校企合作的协议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校企合作的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探索跨地区的两所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的新模式。合作的两所院校实行学分互认制,学分修满、企业实习合格后,获得两所院校以及企业共同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这样既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教育资源,也可以使合作三方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另外,院校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寻找合适的院校进行合作,以学分互认制度为基础,以当地的财政支持为保障,以两校优秀的教学资源为支持,共同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同时与相关企业签订用人协议,解决企业人才短缺、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最终使得合作三方达到共赢。最后,要完善校企合作的考评机制。政府应从政府、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专业人员中选出代表,组成专门的校企合作考评机构,对校企合作的项目和进度进行考评,并制定考评指标,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不同时期的成果进行评价,促进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二,要建立权威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并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加强对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政府应当积极建立起权威、统一的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协助院校制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案,统一企业在技能操作、人才培养、薪酬激励方面的标准,同时大力支持并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作用,使其公平、规范地监督校企合作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刘峥.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物流管理专业为例[J].高教探索,2017(3):41-44.
  [2]梁冬梅.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教学团队内涵建设[J].教育与职业,2017(18):76-79.
  [3]盛立强,杨思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探索与实践——以苏州经贸职院物流管理专业“四进四化”模式为例[J].职教论坛,2018(5):113-118.
  [4]李素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成因与补偿机制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8(8):5-11.
  [5]朱生营,王恒.合法与合理:应用型大院校企合作的分析模型与行动逻辑——基于组织社会学的构建[J].现代教育管理,2016(12):17-22.
  [6]谢金楼.我国台湾地区应用型高校工作室“学习共同体”的运行及启示——基于校企合作的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7(10):106-11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541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