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国内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与发展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资金的供需双方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平台作为中介,进而实现资金直接借贷的行为。通过回望国内P2P的发展历程,对P2P平台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机制等相应的监管完善措施,最后对P2P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网络借贷;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5-0112-02
  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诞生于英国的Zopa。Zopa凭借资金需求方展现、交易撮合和信用评价服务来实现资金借贷双方高效便捷的借贷需求,给双方提供了共同获益的平台,此后该资金借贷中介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市场关注和市场认可,迅速在世界各国被复制和传播。但由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一套征信体系,利率也实现了市场化进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空间并不大。而反观国内,近年来小微企业增速迅猛,数量众多,这些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无法从高门槛的商业银行中取得所需贷款,互联网化的民间借贷——P2P平台由此可以在我国收获巨大的市场。
  一、国内P2P发展过程
  (一)起步期和探索期 (2007-2011)
  鉴于P2P平台在国外受到热捧和广泛传播,其成功模式迅速被引入国内。在2007年,我国首家网贷业务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使国内许多互联网从业人士和行业投资家认识了P2P网贷模式。并开始大胆尝试P2P网贷业务在国内的开展。这一时期的平台大约发展到二十家,主要分布在上海、深圳等地区,活跃平台主要有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等。截至2011年底,月成交额大约五个亿,有效投资人数一万人左右。
  (二)扩张期(2012-2013)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平台开始越来越为投融资者们所熟悉,并不再局限于互联网行业人士,一些具有丰富民间借贷经验的资金供给者开始把目光投向线上网络平台。开始尝试联合软件开发公司等互联网创业者协同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两者优势互补,国内网贷平台数量进一步增长,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二十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二十家左右迅速增加到 二百家左右,截至 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 30 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4万人之间。
  (三)扩张与风险爆发并存期(2013—2015)
  随着P2P网贷影响的不断扩大,2013年初,央视开始多次播报P2P网贷,促使国内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P2P,国内各主流媒体也开始把网贷当成一个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来看待。同时由于2013年我国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无法通过银行获取贷款的企业或个人开始将目光投向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中发现商机。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二百四十家左右猛增至六百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一百一十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13万人之间。
  (四)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2015年至今)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7月18日出台。《指导意见》对P2P网络借贷等其他的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进行了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责任,也进一步明确了业务监管边界。至此,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趋严,P2P行业走向了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
  二、P2P网贷行业主要风险
  (一)法律风险
  目前关于P2P平台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来指导其规范运营,甚至各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规范。对P2P平台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专家和平台从业者很难对其达成一致看法,甚至看法相反。比如对“自融”问题,一部分人认为,这是高压线,不能碰;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只要发了公告,并说明用途提示了风险,就不算违规。又比如平台如果没有很好的把控“高压线”,很容易被判为非法集资而逾越法律红线。
  (二)监管风险
  由于早些年,国内批准P2P平台运营的政府监管机构众多,有央行批准的,有地方金融办批准的,亦有工业信息管理部门批准的,五花八门,其监管也是九龙治水,导致多头监管甚至部分真空领域无人监管的状态,而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是P2P鱼龙混杂,问题频出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三)小微企业贷款本身的高风险
  P2P平台主要客户是从商业银行无法取得所需贷款的小微企业,但这些小微企业本身就存在高风险,也很难通过征信系统来获得小微企业真实的还款能力。小微企业本身生存周期短,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抵押品也不足、加之本身相关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的难题,而P2P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这也注定了其信贷业务的高风险。
  (四)从业人员素质风险
  国内从事P2P行业的以互联网人士居多,他们擅长对平台进行开发,但P2P属于互联网金融,归根结底也还是金融领域的网络普及化产物,要由专业的金融人士来运营。但目前来看,大多互联网人士不懂金融市场,或者懂金融的又不懂互联网,或者对我国相关法律不熟悉,由此便会引发许多平台问题。
  (五)技术风险
  P2P既然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支撑运营,则必然会遭遇互联网企业所共有的黑客攻击以及其他网络问题。更为致命的是,相比其他门户网站或者社交通讯网站而言,P2P平台掌握了更多客户的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重要隐私信息,若被不法分子窃取或者攻击,会引发客户的极端恐慌,造成资金的大量贖回而引发挤兑风险。而一般小众点的P2P平台也很难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和设备作支撑来应对技术风险。
  三、P2P风险防范和监管完善措施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与P2P网络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还有待完善和健全。监管部门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根据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建立与P2P相适应配套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规范,对现有的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及时补充,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如民间借贷、互联网企业运营、融资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款,以矫正现存的P2P不健康发展的状况。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地位,如果从金融机构的定义来看,其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但从功能角度来看,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运营中没有违反金融管理规范的情况,且能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那么,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就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机制
  制约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这同时也是P2P平台的一个重要风险源,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才有可能健康高效地发展。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完善透明的一套征信系统,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以线下人工尽职调查的方式替代线上自动化征信的方式,这不符合网络借贷的发展逻辑,为了维护用户利益所造成的人力成本消耗巨大。但事实上,我国政府部门、各事业单位、公安以及民间企业已积累储备了相当丰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只是尚未对这些征信信息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和打通。如果能将这些公民征信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便能取缔繁杂的线下征信调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征信成本,避免P2P平台信用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网络借贷行业规则和监管标准
  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积极建立一套新的、完善的金融监管标准,二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制约得过头会扼制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也要符合法律道德的规范,金融监管只有与时俱进才能避免出现监管失灵的问题。目前我国对P2P网络借贷采取的是趋向宽松的监管模式,但是,近期不断出事的现状,说明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包括对行业规则、监管标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修正和完善。
  四、P2P未来发展趋势
  (一)分散化投资
  传统的民间线下借贷很难将一笔借款按期限进行多次分割。而P2P平台提供了这样的分割途径。理论上,完善的P2P平台可以对一笔借款项目做到无数次划分,从而降低投资项目的违约风险,以保障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的安全性。同时,由于借款项目均被多次分割,投资人可以选择将固定数额的一笔资金分散化地投资于各个信贷项目中来分散风险。有些平台甚至对此作强制性要求,如lending club即对投资者在单个信贷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做了明确规定。
  (二)加强信贷审核和风控技术
  虽然国家政府、各企事业单位都有对公民的日常消费、借贷等行为进行征信记录,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注册用户的征信记录和信贷审核方面依然无法严格把控,甚至也仍有不少平台采取的是线下依靠人力、物力進行信贷审核,成本耗费较大,制约了P2P的发展。未来P2P的发展则会积极与一些大数据公司进行合作,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系统,同时积极引进互联网技术优化信贷审核与风控技术。借助借款人的互联网信用记录对其进行信贷审核,淡化了抵押品和保证要求,还可以通过网络黑名单制度、举报制度对违约者进行严惩。
  (三)行业门槛的提高
  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鱼龙混杂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业者素质不高、行业门槛低,导致许多非金融专业人士因看到平台带来的巨大利益而盲目跟风加入该行业,扰乱了行业的正常运行,引发许多骇人听闻的跑路事件。随着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这一局面有望改善。行业门槛提高了,才能将专业人士留住,驱逐出不合格的平台建立者,引导P2P行业在未来更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光辉.中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及其决定因素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7(11).
  [2] 陈孝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识别与监管研究——基于信息中介视角[J].浙江金融,2017(10).
  [责任编辑:庞 林]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828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