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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陈红芹

  摘 要:新预算法对政府资金运用限制更加严格,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型,要求其加大财务风险管理力度,提升政府预算规范性与透明度。事业单位财务风险体现在融资与投资等方面,不利于单位利益提升,甚至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应加强实践经验总结,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对策
  中圖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7-0069-02
  《预算法》具有“经济宪法”之称,我国自2015年起实施新《预算法》,一直被认为是各级政府制定财政政策和开展经济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新《预算法》的实施,确保了事业单位与政府预算的公开性,其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种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切实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的价值,但事业单位传统财政管理体系的不适用性逐步体现出来。财务风险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财务风险与内控力度不足等因素有关,应严格贯彻新预算法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一、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变化
  1.规范化管理。新预算法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水平,使得预算更加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地位作用不断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新预算法对单位财务核算的要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求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与基础财务核算工作质量,确保核算结果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夯实后期信息披露基础。二是财务管理体系涉及内容烦琐,应将核算与管理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尤其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风险评估方面的管理工作应加强关注;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能力水平的提升,围绕国情灵活运用财务管理策略。三是信息披露是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从而对披露信息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2.精细化管理。在新预算法背景下实施的收支平衡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转变职责理念,在预算工作中积极贯彻大预算思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加大预算各环节监督力度,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各环节符合要求,最终实现动态与静态平衡。
  3.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严重影响全面预算工作进度,还需积极贯彻新预算法思想与要求,实现对全面预算工作的优化。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性质不同,主要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需将有偿使用或无偿获得等部分全部财政纳入预算编制内容中,预算收支范畴逐步拓展,将国有资产使用收入与科研成果转入收入等纳入范畴内,最终实现统一收支管理,以及预算管理全面化。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体现
  1.融资风险。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进度,在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经营活动时,通常采取社会融资或政府拨款等途径进行,向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项目融资的规模逐步加大。当投资成效不理想时,不能避免地会出现贷款无力偿还等问题,导致单位运转无法正常进行。
  2.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财务风险的重要分支,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他单位或创办企业投资,通常采用无形或有形资产进行,以尽快达到提高投资收益与各类工作更好开展等发展目的。但投资风险问题不能忽视,风险系数与投资规模成正比,在投资金额预算不合理的情况下,不能避免地会出现过度投资等问题,严重影响单位正常运营。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结果,包括投资失误或部门违规操作等因素。管理风险与预算工作有着直接关系,尤其是在新预算法实施后,抑制管理风险的措施加强,夯实了单位全面预算基础,更利于全面预算规避财务管理风险的作用发挥。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1.风险意识薄弱。税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相对于财务风险防范更注重预算管理。认为财务风险只在经济活动中产生,而大部分的税务机关是公益性的,认为并不存在财务风险,导致财务管理工作无法规范展开。随着财务风险系数的提高,单位经济损失随之加大。
  2.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部分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观形式化,制度落实在费用审批报销等浅层,并未将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具体经营活动中。尤其是责任管理制度与资产管理制度有较大完善空间,会计方法有待优化,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框架缺失。除此之外,内部财务管控流程与体系有待完善,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展开。
  3.内部审计监督有待完善。单位的审计监督制度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相对较低。为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的言行举止,确保其能够遵纪守法,还需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但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专业审计人员严重缺乏,审计方法单一滞后,审计工作主观形式化,导致财务风险管控效果不尽理想。
  4.缺乏专业人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专业财务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下,对会计人员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当前的工作队伍并不能完全胜任会计工作,财务报告形式化,核算基础不扎实,账目与实务不符等问题很普遍,不仅增大了会计管理难度,同时加剧了财务管理风险。
  四、解决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传统财政管理体系逐步向新型财务管理模式过渡。行政事业单位要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内控力度不能忽视,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展开提供基础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形式创新进程,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内控与业务发展的密切衔接,以拓展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空间。内控过程复杂烦琐,不能一蹴而就,应根据市场变化与自身发展现状,对内控范畴做出适当调整,简化财务管理环节,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内控制度完善对预算编制合理性提升有着积极意义,最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以切实规避管理风险。
  2.合理运用资金。投资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资风险与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有关。新预算法的实施,实现了单位支出严格把控,要求日常开销以转移支付形式进行,切实减少了单位能够动用的资金。除此之外,增加了单位动用无形资产的限制,投资活动展开更加严谨,预算更加公开透明,促使单位谨慎与合理看待投资问题。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明确掌握新预算法的规定内容与要求,并严格执行预算,不能主观性地增减资金运用,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同样重要,唯有制定相应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新预算法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发挥。单位需要迎合新预算法加大对当前财务管理问题的分析力度,发现与弥补财务管理不足,以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传统财务管理工作形式,确保财务透明化管理。
  3.限制融资举债。融资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不能避免地会面临着融资举债的问题。新预算法对单位融资规模与举债偿还方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促使单位谨慎运用资金,以降低融资风险,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化与高效利用。为避免单位出现债台高筑的现象,应当紧跟信息时代发展步伐,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务管理工作与信息软件的整合,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资金高效利用。除此之外,应当加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其综合素养,控制人为因素对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影响。同时丰富人才培养形式,本着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原则,潜移默化地影响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有效规避。
  五、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风险问题直接影响其运营发展成效,在新预算法的规定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财务风险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消除财务风险不能违背新预算法的规定要求,更不能脱离事业单位发展实际,应时刻警惕,避免出现财务风险。为减少行政事业单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资金利用率,应在加强财务部门职责理念转变,加强财务监督的同时,本着投资与融资等风险事前预防的思想,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机制等积极制定综合性防范体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环境的稳定性,推动单位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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