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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巧珍

  提要随着我国城市化比例的上升,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发加重,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本文指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四大困境: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医疗保障不完善、情感寄托缺失等,并提出应从倡导家庭养老传统、制定专门养老计划、完善新农合、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等四个方面妥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剧,超出预期状况。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此外,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老龄化程度城乡倒置情况,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市。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保守估计达到1.2亿,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成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加之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显然,这个问题仅依靠农村地区自行解决是不现实的,应当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全面统筹考虑,争取在现有资源配置下,让农村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千百年以来的传统思维,家庭式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不二选择。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日益显现。为了谋求生计,得到更多的机会,或者是提升生活水平,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而且也有部分农村子女在城市求学之后,选择在城市工作定居。这些人口、劳动力的转移,势必造成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
  根据《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如此庞大的队伍向城市转移,从长远看,加速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拉近了城乡差距。但是,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难以得到照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另外,我国二十多年以来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同时也使家庭规模小型化。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由四个老人、两个青壮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组成的 “4+2+1”家庭结构模式,日渐成为了我国家庭模式的主流,两个青壮年人要供养和照顾七个人的生活并非易事。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家庭模式的转变,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很多农村留守老人在家庭养老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在地里辛苦劳作以维持生计,一旦患病,必陷入窘境。
  (二)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经历了试点、发展等阶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时至今日已经进入衰退期。有报道指出,很多农民每月养老金仅为1~2元,一年不过20多元,根本无法起到保障生活的作用。老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但是,具体执行时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位,基本上由农民个人缴费,相当于个人储蓄机制,无法体现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率先展开试点。不同于老农保,《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升。相较于老农保,新农保中政府、集体的责任更为明确,保障水平也相应提升。不过,笔者认为新农保关于当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仍欠完善,按照55元每月,一年仅为660元,即使是在农村,该保障程度仍偏低。
  (三)医疗保障不完善。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留守老人的健康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由于年事已高,各项身体机能下降,加上长期辛苦劳作,留守老人易患病。而他们的子女长期在外务工,难以照料其生活起居,往往使小病拖成大病,那时再给予资金帮助,为时已晚。
  虽然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农村,但是留守老人的医疗保障收效甚微。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偏低,对于新农合意义不能完全理解,可能对参保有抵触情绪;第二,新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关注大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困扰,而事实上留守老人日常困难更多的来自于小病产生的门诊费、药费等,因此农民的实际受益不如预期中多;第三,新农合的医疗登记程序和理赔程序繁琐,医疗费用不能在就诊时直接抵扣,给留守老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情感寄托缺失。留守老人的晚年生活不单需要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交流。尤其是对 “空巢”老人而言,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许多子女都忽视了对父母的精神慰藉和关怀。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占到40%左右,如果考虑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化更加严重。
  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往往独居,鲜有情感交流,常年仅靠电话与子女联络,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亲情上的疏离和心灵上的煎熬。老年人情感上失去了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容易造成内心的抑郁。正是基于这些原因,部分留守老人在陷入病痛时,为不拖累子女,选择轻生。
  再者,老年人在农村少有娱乐活动,通常除了电视、打牌外没有别的娱乐方式。而且,因为语言不通的关系,很多老人根本不愿意看电视。有些在外有较好收入的子女往往给予父母金钱上的抚慰,但事实上这并不能真正带给他们内心的抚慰。
  
  三、解决方案
  
  (一)倡导家庭养老传统。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对于当前因外出务工而使得亲情疏离的农村家庭,更加需要倡导对留守老人的关爱。一直以来,家庭养老都是农村主导的养老方式,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城市化起步阶段,传统养老方式必然受到挑战。但是,在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支柱,这一点不容置疑。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外出务工、求学的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工作。该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将大量人才留在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添砖加瓦;另一方面外出青年回乡,也方便照料留守老人的日常起居,促进了与老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制定专门养老计划。不论是老农保还是正在试点的新农保,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都是不充分的。就新农保来看,虽然国家承诺60岁及以上老人可以享有至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是他们并不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有单一保障,而60岁以下的人则可以通过缴纳保费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相对全面。笔者以为,在新农保制度中没有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因而有必要针对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一个专门的“安享晚年”养老计划。

  该养老计划的对象为当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之上,政府财政应适度提高给付金额。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4,760.62元,按照30%的替代率,年养老金约为1,428.18元,即每月约119元。因为这是全国的一个平均水平,考虑地区差异,建议国家财政每人每月支付70元,地方政府每人每月支付30元,构成基础养老金,经济条件允许的各地方政府可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2009年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约为1.2亿,国家财政收入为68,477亿,按照每人每月70元支付占比为1.5%,在财政负担范围之内。
  (三)完善新农合,提升农村医疗水平。医疗保障的完善与否,与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息息相关。针对目前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此加以改进。首先,让广大农村留守老人了解并逐步接受新农合,地方村干部应尽力配合宣传,务必使其加入新农合;其次,加大新农合中政府补贴的力度,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医药费用,在关注大病的同时不应忽略小病;再次,简化繁琐的索赔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就诊时就抵扣相关费用,节省索赔成本。
  在改进新农合的同时,农村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也应进行改革。首先,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路,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把城市富余、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向乡村转移,支持农村卫生室建设;其次,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一体化,向老年人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再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要侧重于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型人才,可以考虑定期邀请专家医师到农村医院交流讲学,以提高农村医院的医疗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求学,农村留守老人长期得不到家人的关怀,缺乏与家人的情感交流,长期下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事实上,老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更渴望被关怀,更期望得到帮助,而实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的情感释放的平台,避免抑郁情绪的堆积;另一方面也丰富了老年人的娱乐生活,找到在家庭之外的感情寄托。
  目前,我国农村大多数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老年人组织,很多农村的老年人组织只是流于形式,空有一个名号,没有实质上的内容,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老年人组织的作用,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例如,可以考虑构建类似于城市中老年大学模式的农村老年人组织,将农村的留守老人集中起来开展各种活动,老年人也可以通过组织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翠娥.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问题初探[J].武汉金融,2009.7.
  [2]蒋蔷.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模式的制约因素与发展思路[J].中国乡镇企业,2007.4.
  [3]戴卫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7.1.
  [4]万安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行实践中的思考[J].大众商务,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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