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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合同诈骗案的台前幕后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江 舟 郭艳华 宁 丽

  这是一起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海南省公安厅侦查的海口市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川合同诈骗1.05亿元大案。
  此案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8月21日,海口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林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林川不服,提出上诉。
  遇良机联手港商收煤矿
  1998年,正是海南投资极度降温的时候。年仅37岁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恩济花园的海南文昌人林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某部门企业局副局长宋生(化名),在一次聊天时宋生建议说,香港新世界公司在国内的投资太单一,全是房地产,应该投资能源煤矿行业。谁料,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快林川便盯上了煤炭项目。得知山西大同市有一个煤炭项目后,并通过朋友了解到香港新世界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有经营煤炭项目的意向,林川顿时来了灵感,认为发大财的机会终于来了。
  是年7月,为了与新世界公司合作,他让其在海口市的胞弟林某利用虚假银行存折复印件,骗取海口市工商局批准成立海口市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新创基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998年11月22日,海口新创基公司以69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同燕庄煤炭集运站的全部股权,岂料,精明过人的林川却在日后与港商的合作中向对方虚报收购价为8500万元。
  1998年12月的一天,林川以海口新创基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和宋生找到驻北京市京广中心的新世界公司总经理陈某和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符某。
  四人见面后,寒暄了几句,便言归正传,很快谈起实质性的话题,林川说,我们在大同有几个煤矿和煤台,你们有没有兴趣收购?出于对林川的信任,加之,当时公司也有意对资源类项目进行投资,于是,陈某、符某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公司总裁,总裁听后满口答应。
  很快,陈某和符某决定与海口新创基公司合作收购,并经营大同煤炭项目。双方约定,由新世界公司提供收购资金。海口新创基公司在山西大同市收购煤站、煤矿资产,以收购的煤站煤矿资金按收购价原价出资,与新世界公司成立合作公司共同经营煤炭业务。
  过了几天,双方再次约定,双方以海口新创基公司此前以8500万元收购的大同燕庄煤炭集运站项目联合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为1.4亿元,其中包括资产投资8500万元,机械设备投资500万元和运营资金5000万元。这样,海口新创基公司仅以6900万元收购的煤站却堂而皇之地以该煤站所有权作价8500万元投入合作企业。如此,居心叵测的林川只是牛刀小试,便从中获利1600万元。
  1998年12月19日,新世界公司与海口新创基公司在海口市琼苑宾馆签订了合作合同,双方合作成立大同新世界优质煤公司经营煤矿业务。投资总额1.4亿元,注册资本5600万元,其中新世界公司出资2856万元,占51%,海口新创基公司出资2744万元,占49%。1999年1月11日大同新世界优质煤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登记成立。
  瞒实情故伎重演骗亿元
  1999年4月10日,林川通过宋生及北京某部驻大同矿区李臣(化名)等人联系,又在大同地区找矿主们联系收购煤矿事宜,因当时煤炭的行情 不好,很多矿主急盼出售,这样,很快便通过李臣的关系,联系上了潘家窑、辛堡子、印子沟、油饼沟四家煤矿。1999年5月中旬,谈判结果4家煤矿以总价2680万元成交。加上先前收购的大同燕庄煤炭集运站6900万元,总收购价为9580万元。
  凭借收购的这几家煤矿,在生意场上打拼了多年的林川,就作出大文章来。
  几天后,林川找到新世界公司总经理陈某和董事符某,向他俩详细汇报了收购煤矿的全过程,林川说,在大同又收购了潘家窑煤矿、印子沟煤矿、辛堡子煤矿,和先前收购的大同燕庄煤站,总共收购价是1.95亿元,其中,煤站收购价是8500万元,三个煤矿收购价是1.1亿元。
  不难看出,林川不但隐瞒了实际收购煤矿煤站价格,虚报了1.05亿元,更为阴险的是他还隐瞒了收购油饼沟煤矿一事。事后查明,油饼沟煤矿被林川自己留用经营了。
  出于对林川的信任,新世界公司给海口新创基公司转款1.95亿元。
  由于开始签订合作合同时,仅约定了煤站的合作项目,为使后来收购的三个煤矿,也纳入合作项目,所以两家公司经商定,又于1999年6月30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和补充章程,就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总额等内容进行了增加和扩大,合作公司投资总额增加为2.45亿元,注册资本增加为9800万元,海口新创基公司出资的实物为“三矿一站”的全部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1.95亿元人民币。签补充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将海口新创基公司收购的煤矿资产放进合作公司。
  就这样,林川玩了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便将1.05亿元巨资收入了自己的公司。
  走险棋资产评估竟造假
  话说新世界公司与海口新创基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后,新世界公司则按照中外合作公司对实物出资的规定,要求海口新创基公司对其出资的三家煤矿一家煤站资产进行评估,并由国家正式资产评估事务部门出具评估报告。
  闻听这一情况,一时间林川像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绝对不能在评估这一关键性环节上出现丝毫的破绽。不然,不但费尽心机得来的巨额资产会化为乌有,弄不好还会惹来官司受牢狱之灾,他越想越后怕。
  事已至此,不进则退。林川很快找来他的好友宋生,让其想方设法尽快拿出“三矿一站”资产评估价格1.95亿元的评估报告来。
  接受任务后,宋生按林川的安排叫来海口新创基公司财务人员林川的同学李某和李某,叮嘱他俩去落实这件事。时值2000年3月,两人来到大同市找到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吴某、副所长郝某,将宋生的评估要求告诉他们,让他们将“三矿一站”的资产评估为1.95亿元,经协商后,吴某和郝某同意按此要求来评估“三矿一站”资产 。
  达成协议后的一天,林川打电话告诉同学李某,让他将“三矿一站”的全部资料立即拿到大同市金税宾馆李某房间交给他。李某到此,但见李某与吴某郝某正在窃窃私语,密谋资产评估事宜。至于用什么条件达成协议,天知地知李、吴、郝知。就这样海口新创基公司李某向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了相关的资料。没过几天,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便拿出评估报告初稿,但初稿的评估值并未达到海口新创基公司要求的1. 95亿元。于是李某、李某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宋生。
  宋生气急败坏地说,告诉大同精正评估事务所,必须按19500万元价值评估。怎么办?由他们去想办法!
  李臣无奈之下,又找到吴某和郝某,最终实现了林川要求的“三矿一站”评估价值1.95亿元的愿望。
  之后,新世界公司和海口新创基公司按此份评估报告对出资资产进行了确认,并以评估报告为据将“三矿一站”资产1.95亿元安排入账。
  事败露骗到尽头是末路
  2005年4月,林川诈骗合作公司巨资一事,最终败露了,曾任新世界公司总经理的陈某无意中得知当年林川收购煤矿煤站的真实价格仅为9000万元,而并非是1.95亿元。林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了新世界公司1.05亿元。
  对此,新世界公司负责人与林川多次交涉无果,2007年10月16日,最终一纸控告材料飞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接着,本案线索移交海南省公安厅侦办。
  海南警方2008年7月11日立案侦查,是年9月18日林川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办案人员经过艰难侦查取证,获取并固定了大量证言证词和物证,终使全案侦查终结,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口市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复核全案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大量证人,制定了周密的公诉方案,以被告人林川犯合同诈骗罪,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另据办案人员披露,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所长吴某、副所长郝某已被作出行政处理。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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