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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审计失败成因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郑美玉

  [摘要]本文从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入手,联系实际,从多方面查找审计失败的原因,如被审计单位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本身丧失了独立性等因素。重点对审计失败的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审计失败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审计失败 原因 措施
  
  一、审计失败及其原因分析
  
  1.审计失败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失败可能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的错误或舞弊,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中存在错误或舞弊时,如果审计人员严格地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重大的错误和舞弊事项揭示出来的。但是审计人员却因种种原因未能查出这些错误和舞弊而出具了肯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错误的判断,这就是审计失败。审计人员通常要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审计计划,保持高度的专业怀疑。
  2.审计失败的原因
  (1)被审计单位的舞弊
  审计失败案例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造假是审计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此外,我国对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者处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一些企业猖狂造假留下了空间,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更大,导致审计失败。
  (2)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与管理咨询服务合二为一,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可避免的受到怀疑。作为审计人员还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 审计人员为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起码会留下了“自己审自己”的嫌疑, 而对自己实施有效的监督是任何人都难真正办到的, 即使审计人员对公众的质疑能从专业的角度辩解, 但社会公众至少会认为其形式上缺乏独立性。可见,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容小觑。
  (3)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
  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漏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计市场价值导向的恶性竞争
  我国目前的审计服务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集中度低,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在所难免,其突出表现就是低价揽客。 价格竞争以及支付回扣、佣金等大大压缩了事务所的正常利润空间,于是有些事务所就采取减少审计时间、简略必要的审计程序等方法来降低审计成本,审计质量自然就难以保证。这样,又必然会导致审计失败事件的发生,败坏行业声誉,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正常的审计收费,形成恶性循环。
  (5)地方政府的干预
  地方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绝大多数事务所是由政府部门出资设立的,政府部门是事务所的“挂靠单位”,在人、财、物及审计业务等方面与事务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权力部门有意或无意地干预事务所的经营,使注册会计师很难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吸引资金、稳定就业、培植税源的重要手段。这样,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指标或者避免已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地方政府常常伸出“看得见的手”予以行政支持,甚至对所属单位虚报及虚夸问题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或者要求事务所给予配合。因此,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和发展,往往会屈从地方政府的意图。
  
  二、防范审计失败的措施
  
  1.内部防范措施
  (1)谨慎选择客户并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①要选择正直的客户。必须在接受委托前,对客户的历史记录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②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尤为注意。历史上就曾出现有财务危机的公司比没有财务危机的公司较容易虚报收入和隐瞒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事实的事例。
  (2)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应加强风险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只有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才会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以充分谨慎的心态认真地对待,从而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存在重大错误的会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造成欺诈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只有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树立诚信至上的观念,不为利益所动,才会减少注册会计师的舞弊行为。
  2.外部防范措施
  (1)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互补优势。具体措施如下:①通过建立经理人市场制度等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建审计委员会,明晰审计关系,重构委托代理链。②通过政府颁布法规,完善独立审计的聘任和更换制度。同时,要规范审计市场的竞争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影响审计独立性,以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③实行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并举,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
  (2)限制性减少非审计服务。①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为了加强非审计服务的监督,需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性。②禁止提供某些非审服务。
  (3)保险机制介入。审计责任险是由注协或会计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投办的一种专家责任险,是为了防止因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职业上合理的谨慎、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即审计失败)而引发的针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所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而投办的一种商业保险。
  (4)进一步加快法制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加深,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我国陆续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了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出台了许多司法解释,相比之下,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明显滞后。在法律责任的界定方面,则表现出重形式、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对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欺诈等行为的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界定和追究注册会计师过失或欺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对注册会计师过失和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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